在當前奮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農村資金需求持續加大,但農業農村資金長期外流,資金供給滯后于需求,嚴重制約三農發展。銀行業作為農村資金融通的重要支柱和主要通道,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反哺三農,無疑是推進解決農村資金需求問題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舉措。
當前農村資金供給不足的現狀及原因
隨著國家對三農扶持政策力度不斷增強,銀行業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涉農信貸服務力度。然而與城市、城鎮相比,我國農村資金供求不平衡、供給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農村金融市場資金有效供給明顯不足,難以滿足農業企業與農村居民快速增長的融資需求,制約了農村優勢項目的規模擴張與創新項目的孵化成長,成為掣肘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實現鄉村振興的短板。一是農村資金供給總量無法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需求。根據《中國“三農”互聯網金融發展報告(2017)》,中國三農領域的金融缺口達3萬億元,約40%的農村居民的信貸需求不能得到滿足。《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20》顯示,截至2020年末,農村貸款余額約32萬億元,僅占各項貸款比重19%,農村信貸資金供給仍然嚴重偏低。二是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十分普遍。由于涉農生產項目的生產周期較長,收益不高,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且普遍缺乏抵押品,多數銀行傾向于將從農村吸收的存款上存到縣級以上機構或運用到債券、同業存款、城市貸款等領域,進而導致資金從農村流向城市。三是農村信貸資金利率高、期限短,資金供給規模無法滿足農村經營者日益差異化的需求。農業生產具有的周期性、地域性特點使得農業生產者對資金的需求量、使用期限均存在差異,與當前多數銀行主要提供短期、小額貸款不匹配,加之農業項目風險成本較高,推升了涉農信貸利率。四是銀行業開展信貸支持存在“精英俘獲”現象。研究表明,在商業利益驅動下普遍出現“扶強忽弱”現象,特別是在我國農村地區,銀行信貸資源主要被具有資源稟賦優勢的精英農戶占據,多數農戶因逐漸被邊緣化而喪失了獲取信貸資源的機會。
我國農村資金供給不足的原因表現在多個方面。一是商業銀行支農力度不夠。在信貸方面,農業屬于弱質性產業,受自然條件和市場環境的影響極大,農業經營具有周期長、抵押物少、收益不確定性高等特點,因此農業貸款申請較難滿足銀行的貸款門檻和抵押物要求,商業銀行貸款意愿較低。二是資金回抽現象嚴重。由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吸收農村存款后,將資金更多用于效益較高的城市建設、工業制造等領域,導致農村資金一邊“造血”,一邊“失血”。三是農村金融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銀行難以獲取開展信貸業務活動所需的農戶金融信息;另一方面農戶對銀行了解不足、辨別能力不高,缺乏必要的信任,增加了交易成本,抑制了銀行資金進入農村地區的積極性。四是政策性銀行缺乏必要的政策傾斜。政策性銀行籌集支農資金主要依靠市場化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而商業銀行籌資主要通過吸收居民、企業存款,資金來源的巨大差異導致了政策性銀行資金成本大幅高于商業銀行,為了保持財務可持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政策性銀行進一步讓利三農、服務三農的空間受限。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資金需求迫切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將“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單列為一項重要內容,凸顯出金融服務在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助力鄉村振興過程中的廣闊發展空間。鄉村振興作為一個系統性工程,包含產業振興、舊村改造、環境整治等眾多項目,需要規模大、放款快、持續性強的融資支持。
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資金需求特點突出。一是農村資金需求總量擴大。隨著鄉村振興發展步伐的加快、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農戶生產規模不斷擴大,農村居民消費結構優化升級,農村信貸需求急速增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檔升級,農業生產規模化、現代化以及產業化程度逐年提高,以及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健全等,都產生了大量的資金需求。二是農村資金需求發生變化。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新型城鎮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等帶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農村產業變遷帶來了新的資金需求,也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從而更好地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三是農業項目資金使用需求集中且急迫。由于農業生產具有周期性、地域性特點,如糧食收儲、加工項目受季節、天氣等自然條件影響,農業基礎設施項目受勞動力成本、發電量等資源條件制約,農業項目資金往往在時間、地域上需要集中準備。加之涉農項目的生產周期較長、易受自然災害影響、普遍缺乏抵押品、項目急迫且見效慢、收益低等特點,都增大了農村信貸資金投放難度。
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重農強農的戰略決策,是銀行業職能所系、職責所在,更是新的發展動能與機遇。201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聯合發布了《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通過增加金融支農資源、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推進鄉村振興戰略。
要千方百計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無論是政策性銀行,還是商業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成本效益與風險管控都是銀行業必須考量的必要因素,否則其本身難以實現可持續經營,甚至難以維持短期生存。因此,要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創建穩定的、逐步增效的農業產業基礎,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性調整,盡快形成適應市場、回報合理、預期穩定的鄉村經濟振興領域等,為銀行資金“注入、循環、再注入”創造良性的健康生態。
要持續完善信貸資金投入機制。從農村資金短缺的原因來看,除去農業的產業弱勢外,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金融產品個性化不足等是制約信貸資金投入的主要原因。必須建立健全信貸資金投入機制,打通銀行與農村經濟體及農戶資金需求的信息通道,實現“雙向無障礙選擇”;要對農村經濟體的流轉土地、林權及農業基礎設施,以及農戶宅基地、房屋和一定體量的加工飼養經濟,建立統一標準化的評估認可平臺;銀行業要自下而上為農村經濟體和農戶量身打造信貸產品,建立專門的信用臺賬體系,逐步形成信息暢通、交易靈活、產品豐富的農村信貸資金投入機制。
要有效加大信貸資金投放。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拓寬支農領域、深化支持重點、加大投放力度,將信用、擔保、抵質押等方式與地方政府支持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要有效衡量農村區域特點與優勢項目、資金困難與客觀原因、短期不足與長期效益、社會貢獻與自身發展等因素,切實摸清農村資金需求多方面特殊性,對現實性強、見效性快,影響深遠的三農主體逐步加大支持力度,激發“先富帶動后富”的破窗效應。
要多措并舉建立監督引導措施。政府部門要出臺有效的激勵措施,引導社會資金落地農村、支持農業、幫扶農戶;金融監督部門要適當提高監督標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信貸投放比重和逐年提升投放比率,防止農村資金外流;政策性銀行要堅守主責主業,服務三農發展,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有效履行“當先導、補短板、逆周期”職能,發揮金融體系“穩定器”作用,保障更多的資金留在農村;商業銀行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要不斷強化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鄉村振興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金反哺三農,補齊三農短板。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