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是我們黨執政大廈的地基,強調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鄉村治理,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加快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
鄉村治理成就顯著
黨建引領下農村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
農村基層黨組織不斷建強。一是完成全國村“兩委”集中換屆。2019年,修訂并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為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提供了堅強政治和組織保障。自2020年10月開始的全國村“兩委”換屆工作全部完成,49.1萬個村班子完成新老更替。村“兩委”成員高中(中專)以上學歷的占74%,提高16.7個百分點;村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占46.4%,提高19.9個百分點。村“兩委”成員平均年齡為42.5歲,下降5.9歲;村黨組織書記平均年齡為45.4歲,下降3.9歲。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95.6%,比換屆前提高29.5個百分點。二是派強用好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2015年以來,累計選派290多萬名駐村干部,目前在崗駐村工作隊25.3萬個,駐村干部91.8萬名;累計選派第一書記51.8萬名,現在崗24萬名。三是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提升3萬個貧困村軟弱渙散黨組織,調整2.3萬名不勝任不盡職的貧困村黨組織書記。印發《關于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保障水平。
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進一步規范和健全。2013年,印發《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深入推進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踐。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再次修訂,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由3年改為5年。各省(區、市)普遍制定或修訂了村委會組織法配套法規。村務監督委員會持續健全。2017年,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了監督主體、內容、權限和程序,完善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設計。
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村社會組織加快發展。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2020年,中組部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計劃用約5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扶持約10萬個行政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建立鄉村組三級集體經濟組織近90萬個,其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55.7萬個。全國54.4%的村集體收益大于5萬元。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范發展。2018年7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施行。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在406個縣(市、區)實施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超過220萬家,帶動全國近一半農戶。三是農村社會組織加快發展。先后印發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等意見,推動農村社會組織發展。截至2020年底,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參與脫貧攻堅,實施扶貧項目超過9.2萬個,投入各類資金1245億元。建成鄉鎮(街道)社工站1.7萬余個,駐站社工近4萬名。
村民自治實踐不斷深化
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推行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共謀共商共議農村“三資”管理、工程建設、宅基地分配等重大事項,各地積極探索村務公開制度。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村務管理》系列標準,提出了實施村務流程化管理的有關具體要求。
村民自治試點深入開展。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方案》,北京市密云區穆家峪鎮辛安莊村等24個村作為試點單位,積極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
開展村級議事協商。2020年,民政部印發《關于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的通知》,分兩批指導1000個左右的行政村試點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為各地推進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2021年12月,民政部確定497個單位為全國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單位,并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對創新實驗成果進行宣傳推廣。
村規民約作用彰顯。2018年,民政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主要內容、制定程序、監督落實等提出具體要求。各地依據現實情況,因地制宜將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弘揚孝道、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諧敦睦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
德治水平進一步提升
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覆蓋范圍不斷擴大。2018年,中辦印發《關于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縣、鄉鎮、村三級為單位,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實踐所和實踐站。2019年,中央文明委印發《關于深化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將試點縣(市、區)覆蓋到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數量由50個擴大到500個。2021年,中辦印發《關于拓展新時代文化實踐中心建設的意見》,要求2022年底前實現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縣鄉村三級全覆蓋的目標任務。
道德模范引領作用有效發揮。各級各地組織評選“身邊好人”“星級文明戶”“道德模范”等活動,弘揚尊老愛幼、家庭和睦、團結鄰里的傳統美德。近年來涌現出眾多來自農村的道德榜樣,如26年義務守護滇池環境的農民張正祥,堅守14年以家庭的力量撐起愛心小院的農家婦女高淑珍,20多年在大山中行醫的鄉村醫生夫婦周月華和艾起等。
移風易俗深入推進。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提出有效遏制農村陳規陋習,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等社會風尚。2020年,民政部印發《關于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大力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遏制不正之風。
大力發展鄉村文化。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96%,農家書屋達到58.7萬家,全國2636個縣(市、區)建成圖書館總分館制,2672個縣(市、區)建成文化館總分館制,文化驛站、文化禮堂等一大批特色文化空間遍布城鄉社區。經黨中央批準、國務院批復,自2018年起,將每年秋分日設立為“中國農民豐收節”,截至目前已成功舉辦了五屆。通過圖書報刊下鄉、送戲下鄉、電影下鄉、電視下鄉等方式持續開展文化下鄉活動。
平安法治鄉村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農業農村領域法律法規日漸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修訂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制修訂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頒布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農業農村領域共有法律18部、行政法規29部、部門規章146部,法律體系逐步健全。
“法律進鄉村”不斷深入。開展“憲法進鄉村”“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民法典專題宣傳等法律宣傳活動,推動普法進鄉村。截至2021年,全國64萬多個村(居)均配備了法律顧問,有近20萬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此項工作,基本實現了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全國共建成省、市、縣、鄉、村五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工作室)57萬個,每年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調解等各類法律服務1800多萬件次,“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設座席2000多個。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12309中國檢察網對農村地區提供法律服務實現“一網通辦”。
平安鄉村建設扎實推進。推進農村地區掃黑除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共打掉農村涉惡犯罪集團4095個,“村霸”問題得到全面整治。深入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2018年,印發《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全國70多萬個人民調解組織每年調解矛盾糾紛900多萬件。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農村“雪亮工程”建設。截至2020年,基本實現“全域覆蓋、全網共享、全時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
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深入
鄉村治理試點示范穩步推進。2019年開始,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先后分兩批認定199個鄉(鎮)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鄉鎮、1992個村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2020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有關部門遴選115個縣(市、區)啟動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總結推廣了一批能復制、可推廣的鄉村治理典型做法。
因地制宜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2020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推廣運用積分制。2021年,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清單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探索村級小微權力、村級事務、公共服務事項等清單。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移風易俗3張圖。
基層減負持續推進。持續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深化拓展基層減負工作。2022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著力解決村級組織行政事務多、機制牌子多、不合理證明事項多等村級組織負擔問題。
鄉村治理數字化加快推進。印發《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關于開展國家數字鄉村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截至2021年12月,我國農村網民規模達2.84億,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57.6%,“互聯網+政務服務”助力群眾便捷辦事,有效提升了鄉村治理效率。
與時俱進
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
新時代鄉村治理要在黨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與時俱進,推進理論創新,尊重農民主體地位,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和方式,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
堅持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了領導作用,為鄉村振興戰略的穩步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升提供了強大的政治保障。隨著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農村利益格局和利益關系正在發生深刻調整,在這一進程中,黨始終發揮著總攬全局與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要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發揮好村黨支部的重要功能,將黨的路線方針和農村政策貫徹落實好,組織和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堅持以理論創新引領鄉村治理實踐
從2013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到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再到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鄉村治理理念不斷深化。在這些理論指導下,相繼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等文件,不斷推動鄉村治理精細化、精準化、現代化。
堅持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
廣大農民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取得偉大勝利的重要力量,必須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彰顯農民的主體價值。培育農民的主體意識,讓農民參與到鄉村治理中,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主體。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系統總結基層干部群眾在鄉村治理中探索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進行提煉和升華。堅持相信農民、依靠農民和服務農民,讓農民共享鄉村治理的成果。
堅持創新鄉村治理方式
鄉村治理方式與手段的創新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新時代鄉村治理實踐實現了從管理到治理、從單一到統籌的轉變,要注重多方協同、部門協調,還要推進多級聯動,健全縣鄉村聯動機制,形成治理合力。注重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運用信息技術,加強鄉村治理的能力。注重源頭治理,完善農村社會矛盾調處機制,建立化解矛盾糾紛的平臺載體。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切實提高鄉村應急處置能力。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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