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產出來”“管出來”等重要指示要求,在壓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等方面均作出更加明確、更為嚴格的規定,為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準確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本原則。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遵從源頭治理、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則,從農產品產地、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各環節都作出明確規定,并與食品安全法有效銜接。特別是在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協作機制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分別從兩端發力,賦予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雙方法定職責,并明確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職能,為推動全程監管夯實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布實施后,將有力推動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努力將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相銜接,推動“從田頭到餐桌”全鏈條監管,真正實現消費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構建了一套相對完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體系,包括風險監測、監督抽查、日常檢查、風險分級管理、責任約談、承諾達標合格證、追溯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既有對原制度的保留優化,也有將近年來實際有效運行的部門規章、監管措施等上升到法律要求,還有在總結近年試點工作基礎上新增的監管制度。目前,江蘇已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推動近23萬家農產品生產主體納入省農產品質量追溯平臺監管,累計出具追溯(合格證)標簽2.4億張次,為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的監管制度打下基礎。2022年初,省級層面又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約談辦法(試行)》,對不同情形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開展約談。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將積極組織對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制度機制梳理完善,啟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訂調研,健全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總體框架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細則。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增加鄉鎮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從事農產品收購單位或個人、冷鏈物流生產經營者及新聞媒體、消費者協會等各方面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的權利和責任,新增信用監管、公益宣傳等制度機制,為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體系搭好框架。特別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回應基層之盼,明確將鄉鎮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納入監管隊伍,有利于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最初一公里”。近年來,江蘇堅持以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為抓手,先后啟動實施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能力提升和標準化提升工程,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村級服務站點,在全省范圍推行“三定一考核”網格化監管模式,有效形成以鄉鎮為主體、以村級協管員為主力的監管體系。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將進一步落細基層網格化監管要求,積極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將收儲主體、冷鏈物流經營納入網格監管和信用管理,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發揮廣大消費者、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切實構建起社會共治共享的監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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