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故,仿佛在突然之間,供銷社成了熱門公共話題。
我想到,時下常有“官二代”,“富二代”稱呼,照此說來,我則是名副其實的“供銷社二代”。不僅如此,供銷社還是我的農村調研之旅首發站。
一
1955年初,我的父親成為供銷社職工。父親讀過五年書,因家境困難輟學,十四歲離家去遼寧丹東一家商行當學徒,三年后回鄉,在縣城商行做“賬房先生”,又五六年,開始自己做生意。1947年秋,國民黨軍隊進攻膠東前,駐在縣城的解放軍某團撤退時廉價出售煙卷工廠,父親不知內情而買下。這個七八個人的小工廠運營不足兩月,國民黨軍便占領縣城,不久,解放軍反攻,國民黨軍又撤向青島,父親隨國民黨軍去了青島。后來,父親回了家鄉,因敵特嫌疑被捆綁關押數日,經審訊取保釋放。經此折騰,沒有了店面和工廠,父親成為游動商販,騎自行車在鄉村集市售賣日用百貨。這種生活在1949年后持續了三四年,父親又參加到私人商店中去。1954年下半年后,縣供銷社建立,一些私營商業被并入,父親由此而入職。
父親最初工作的供銷社,只有一個職工,覆蓋五六個村。我的母親也在供銷社,是家屬,也是父親幫手。母親讀過六年書,做過村里的掃盲教員,父親去縣城進貨或到附近集市,門市部則有母親照應。那時候,供銷社內部實行類似承包責任制,稱“基本工資加獎勵”,職工收入和經營業績直接掛鉤,母親的收入大致相當于一個職工。上級已經計劃把母親轉為正式職工,因為領導突然調動而擱置。我在五歲以前,隨父母生活在供銷社,哥哥和姐姐則隨祖父母住在老家村里。母親說,當時我還不會走路,她忙時經常把我抱起來放在商店柜臺上。我和弟弟隨母親回到祖父母所在的村,是因為“社教”運動開始后,村里有人舉報,我母親常年不參加生產隊集體勞動。
父親又輾轉工作過四個供銷社,三個在村里,一個在公社駐地鎮上,每處三四年。每個供銷社四五個員工,父親是負責人。每逢春節,父親通常留下來值班,我常被帶去陪伴,父子一起過節。去供銷社路上,我坐在自行車后座,父親嚴肅地說:“這里是公家,不是自己家,什么東西都不要隨便拿!”我很小就在店里幫閑賣東西,諸如糖果、火柴、香煙之類。每天在糖果柜臺前跑來跑去,偶有非分之想,從無不軌之舉,父親也從來沒有拿過一塊糖果給我。閑來無事,我學會了打算盤,主要是打“乘法口訣”,從“一一得一”到“九九八十一”,能正打,也能反打,且相當流利。那時候,農村小學四年級有學打算盤的“珠算課”。我讀小學二年級時,就被老師叫到四年級課堂上去輔導。走在街上,我聽到有村民說“趙宗山的兒子挺聰明”,很受鼓舞。
在供銷社,父親是業務能手,算盤打得好,口算也極快,很受同事和顧客稱道。小時候,我曾問父親“為什么不入黨?”那時在農村,如果父母是中共黨員,就是現在“紅二代”的感覺。父親說:“不被趕回村里種地就不錯了。”我再問:“為什么跟著國民黨跑到青島?”父親說:“對解放軍一點兒都不了解,害怕。”在膠東半島,凡是1947年跟隨國民黨跑過青島的,稱為“南逃分子”,是比“地富反壞”分子輕一些的罪名。文革中有所謂“清理階級隊伍”運動,父親因為歷史“污點”曾被列入遣返回村名單。但是,因為會拉二胡,能為樣板戲伴奏,為上級“毛澤東思想文藝宣傳隊”所需要,破例留了下來。父親識簡譜,是根據《東方紅》曲子哼唱出來的,拉二胡是經人指點后練出來的,水平不高,但在人生關頭派了大用場。
在“一打三反”運動中,父親被關在一間中學教室。母親每天晚上神色緊張地聽廣播。那些日子里,縣廣播站經常播報新揪出來的“貪污分子”名單。沒有聽到父親的名字,母親就大松了一口氣。一個多月后,父親回家了,被迫承認貪污400塊錢后放了出來。父親用自行車交了第一筆貪污退賠款,把為母親新買的一塊平絨布料也折價上交了。回家后,父母商量如何繼續退賠剩余的“貪污款”,準備賣豬圈里的豬、自留地里的樹。過了兩三個月后,父親被平反,原來的“貪污款項”一風吹,自行車發還了,父親上下班又騎上了自行車。那時候我十一二歲,對父母那段時間的擔驚受怕,印象極深。
1978年春天,為了參加高考,我從村莊中學插班到縣城中學讀高二。高考前兩三個月,父親為了改善我的伙食,聯系了供銷社食堂,讓我去吃午餐。那時糧食憑票供應,我不能吃食堂里的主食,早晨從家里帶了玉米餅子,中午去食堂買五分錢或一毛錢的熱菜。從食堂師傅到售貨員,我在供銷社也結識了一些朋友,上大學后還回去看望他們。
二
1975年春天,父親提前退休,因為上邊突然宣布了子女“接班”政策,機會不能錯過。隨后,父母又決定建一處新房,因為盛傳“自留地要收歸集體”。當時,我家的自留地種了若干梧桐樹,建房可把自留地變為宅基地,以避免集體收回。那時宅基地審批不需經過政府,村里完全自主,主要看子女成家需求。我們兄弟三人,我哥已經23歲,建新房理由充分。因為要與政策變動搶時間,從父母作出決定到通過村里審批,再到動工,前后不過十來天。我當時上初二,算半個勞動力,為建房一個多月沒有上學。
后來我知道,“自留地收歸集體”傳言并非空穴來風。1975年是文革中農業學大寨、推行極左政策最盛行的一年。根據毛澤東關于“破除資產階級法權”的指示,政治局常委張春橋發表長篇文章《論對資產階級的全面專政》供全黨學習,同時,身兼大寨黨支部書記的副總理陳永貴,極力推動在全國農村收回自留地、關閉農貿市場和取消家庭工副業,因為這些都屬于資本主義,都產生“資產階級法權”。隨后,又盛傳要關閉縣城五天一次的“大集”。縣城大集從民國初年就是膠東著名集市。從縣廣播站連日宣傳可知,關閉大集的決定來自縣委書記,這位書記去大寨參觀學習還沒有回縣就寫信部署,理由是農民趕集影響集體農業生產,自由市場會產生資本主義。但是,政府無法控制四面八方的農民,集市依然如故。
退休之后,父親繼續為供銷社工作,在趕集日、繁忙季節做售貨員,每月七八天,按天計酬。與此同時,父親自學了服裝裁剪加工,主要是做褲子,在供銷社售貨時順便賣,同時也為附近村民做衣服。母親做父親的幫手,繁忙時兩人通宵達旦。如此若干年,隨著包產到戶推開,農村商業也開放,父親又與村干部一起開商店,主要經銷木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因為改革后農民建房需求甚旺。父親買了工具,學了手工切割玻璃,有時出去幫助安裝門窗玻璃。父親退休后勞作奔忙十幾年,直至1992年患病。
我工作以后,父親在生病前,差不多每年來北京,供銷社是我們的基本話題。他不僅去供銷社幫忙工作,自己的經營活動也直接依托供銷社。實行家庭承包制初期,供銷社狀況變化不大。到1980年代后期,越來越多農民從土地解放出來,個體私營商業蜂擁而起,供銷社的計劃經濟優勢喪失,情況逐步改變。父親感嘆:農民的日子越來越好過了,供銷社的日子越來越難過了。父親也談到同事們的努力,供銷社內部加強了責任制,搞了業績考核,經營方式越來越靈活,門市部個人承包,店面倉庫出租,與生產單位聯合經營等等。供銷社也有自己的優勢,有長期形成的供貨銷貨渠道,有廣泛的網點門面和客戶網絡,還有一些政府特惠,所以,有的經營得很好。從我家鄉的供銷社來看,雖然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進入困難時期,但整個九十年代上半期依然保持了相對繁榮,職工福利依然很好,這通過父親治病過程可以反映出來。父親患腦血栓,癥狀少見,半身麻痛但行動自如,從縣城醫院住院后到煙臺住院,后來到北京301醫院住院一個半月。那時統籌醫保還沒有建立,不論是在職職工,還是退休職工,治病都靠單位公費醫療,單位收入狀況直接決定職工醫療待遇福利。那些年家鄉的供銷社業績良好,這在全國來說并不多見。
父親晚年與我聊工作經歷,說最怕搞運動。來了政治運動,就查歷史問題;來了經濟運動,就查貪污問題。運動來了,不交代貪污問題就過不了關。就連抽煙習慣也可以演繹為“貪污”:用店里的記賬紙卷煙抽,一天若干支,一年若干支,十年累計,用了若干紙,就是一筆數量不菲的貪污款。在父親的感受中,運動是持續不斷的,經濟運動比政治運動還密集。因為有這樣擔驚受怕的經歷,所以退休讓我哥頂替工作時,反復找領導溝通:“不要安排在商業系統,不能再跟錢打交道。”后來我哥去了中學做行政。
2013年夏,我回家看父母。有一次,母親談興正濃,父親低頭不語。我問:“爸,在想什么呢?”他慢慢抬起頭,看著我,說:“小時候的事,想起了我奶奶。”略一停頓,又說:“供銷社搞運動,‘洗手洗腳放包袱’”。隨即神色開始活躍起來,給我講起當年供銷社查貪污,口號是“洗手洗腳放包袱”。他還說到,在供銷社工作20年,拿退休工資38年,他感到很滿足,對當初的無奈入職還有些慶幸。這是父親最后一次和我談工作經歷。當年仲秋,父親突然重病,臥床半月去世。
三
聽父親說,最初辦供銷社的辦法,是從農戶手中湊錢,說是入股會分紅。供銷社辦起來以后,沒有讓出資農民參加管理,也沒有給農民分過紅。我問:“農民沒意見嗎?”父親說:“開始也有人來問,有的要求退錢,但是供銷社不搭理。那時候連耕牛和土地都直接歸了公,農民都不敢吭氣,這幾塊錢算什么?”自從大辦供銷社,個體私營商業很快就不行了。政府沒有直接取締個體私營商業,而是大幅增加稅費征收。父親說,因為稅費不斷增加,個體經營很快就難以維持,一段時間內,他停掉了鋪面,到車站用自行車載人來維持生活,相當于城市里的三輪車夫。在這種情況下,出路只有兩種,或者并入供銷社,或者回村種地。新辦的供銷社吸收了部分個體私營人員。我讀高中時看到了學生登記表,注明父親是“私商改造”。
那時的家鄉縣城,只有兩個商業單位,一個是國營商店,一個是供銷社。國營商店是棟三層樓,店面比較氣派,主要經營日用百貨。供銷社商店是一大排平房,店面面積很大,營業范圍更廣,不僅有日用百貨門市部,還有生產資料門市部(銷售農藥、化肥、鋤頭、鐮刀等),還有土產雜品門市部(以收購為主)。國營商店到縣城為止,縣城以下的商業系統全部是供銷社覆蓋。通常,公社駐地有一個比較大的門市部,在五六個村的地域范圍內會有次級的門市部,文革中在每個村增加了一個代銷點,代銷點的人員由村民擔任,并非供銷社職工。從1955年之后,農村商業由供銷社獨家壟斷,不僅個體私營商業不復存在,而且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等集體單位也不準經營商業。我工作以后,在單位會上,主任杜潤生講到供銷社在農村一統天下,稱為“大樹下邊無雜草”,由此引出要允許其他商業渠道存在的改革話題。
工作后我了解到,我黨在根據地時期就組織包括供銷合作在內的農民合作社,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7月成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統管供銷、消費和手工業合作社。這個時期的供銷合作社,作為一種新的農村商業組織,還是競爭性的,與個體私營商業同時并存,不僅沒有壟斷地位,甚至也不占主導地位。隨著1953年底開始全國推行統購統銷,供銷社成為計劃經濟在農村的重要政策工具。標志性事件是1954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更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供銷合作社由此而成為全國統一的農村商業組織系統,并建立起壟斷地位。與農村集體化歷程相適應,供銷社性質定位屢經變化,開始說集體所有,1958年隨著公社化而宣布全民所有,1962年因為公社體制調整又宣布為集體所有,“文革”中又成為全民所有。在改革之前,供銷社作為農村商業系統,對于農村的商業流通覆蓋是總體性的,不僅控制供應銷售,也控制糧食以外重要農產品的收購,堪稱“一統天下”。對于國家來說,這種“一統天下”的作用,就是高價出售工業品,低價收購農產品,從農村汲取資金。通常所說的工農產品剪刀差,通過供銷社來具體實現。可以說,供銷社也是一種超經濟強制工具,是用國家力量來保障面向農民的強買強賣,而農民別無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集市貿易可以進行自由商業活動,但是集市貿易在“文革”中也作為資本主義被批判,甚至在一些地方被取締。
雖然不同時期供銷社所有制屬性不同,但實際管理體制變化不大,都是政府直接掌控。父親這樣的基層供銷社人員,并沒有感受到所有制改變的實際影響,農民也沒有發揮過所有者和管理者作用。供銷社雖然在村里,由農民出資籌辦,但農民并不認為供銷社屬于自己,相反,他們從來都認為是政府的,是官辦的。
四
1982年秋天,我參加工作后第一次出差調研,主題就是供銷社改革。帶我出差的是時任農村工作部副部長朱則民,他應商業部供銷合作指導司司長楊德壽之邀,一起前往河北省望都縣。望都縣是供銷社恢復集體性質后最早的改革試點縣。我們一行四人,楊司長還帶了一個年輕人。這年春天,正部級的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已經撤銷,楊德壽是全國供銷合作系統的主要負責同志。我們在望都縣調研一周,又去了石家莊。
關于供銷社改革,現在看到的政策部署是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實際上,此前兩年就納入高層政策議程。1980年1月,國家農委召開人民公社經營管理工作會議,供銷社改革也是重要議題,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領導都聽取了匯報。這個會議的初衷,是因為已經出現了包產到戶,高層認為,要抑制克服包產到戶蔓延,根本辦法是加強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后,全國人民公社普遍增設“經營管理站”。這次會議還討論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政權組織和經濟組織合二為一)如何調整,認為應該讓人民公社成為單純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這樣的思路,如果人民公社成為單純經濟組織,則需要有自己的商業供銷系統。杜潤生提出,可以考慮把供銷社恢復為集體所有,成為人民公社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因為不同意見甚多,會議沒有形成決策,直到兩年后的1982年才作出決定。出乎意外的是,本來,供銷社改革是為了鞏固人民公社制度,但是,供銷社改革思路剛剛提出,人民公社制度便被包產到戶摧垮。
我從單位會議資料里看到,決定恢復供銷社集體所有,是1981年10月10日中央書記處辦公會。杜潤生匯報文件起草過程時說:“基層供銷社應當恢復集體經濟性質,大家認識接近一致。各地的同志主張,應該指明性質,以利于統一思想;但改革在步驟上可以穩妥,現有人員待遇可以宣布不變。另一些同志則認為,不能馬上宣布集體性質,以免引起供銷社職工的思想波動;在具體工作中可以向集體方面改進。”杜潤生還補充說:“供銷社不改,勢必不能充分反映農民的要求,不利于克服‘官商’作風,它本身也缺乏獨立性和活力,對活躍農村經濟不利”。隨后,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明確要求:要恢復和加強供銷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使它在組織農村經濟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文件還要求,各省選擇一兩個縣進行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內容是“基層供銷社恢復合作商業性質,在自愿原則下擴大吸收生產隊和農民入股,經營利潤按股金和按交售農副產品數量分紅,實行民主管理,把供銷社的經營活動同農民的經濟利益聯系起來”。為了減少來自供銷社職工的阻力,文件還專門強調“改革后供銷社原有國家職工的一切待遇不變”。我們所去的河北省望都縣,就是改革先行者。
在這次中央書記處辦公會上,杜潤生匯報供銷社改革時,還談到要允許農村社隊辦商業。因為原來國家不允許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等集體單位辦商業,只能出售自己生產的農產品,更不允許個體私人辦商業。這個建議與商業部門的意見發生沖突,未能達成一致。此前,胡耀邦曾言辭激切地批評:“商業部門什么思想,一手拿刀子,一手拿鞭子,多了就砍,少了就趕。”“還是文革前那一套,長期與人民為敵。”因為上層難以協調一致,這個問題在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沒有提及。再過一年,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作出明確表述:“農村個體商業和各種服務業,經營靈活,方便群眾,應當適當加以發展,并給予必要扶持。”連續兩個一號文件,如果說第一個是從內部恢復了供銷社的合作商業性質,第二個則是從外部動搖了供銷社在農村商業中的壟斷地位,為其他集體組織和個體私人從事商業服務業打開了通道,把農村商業系統的計劃經濟壁壘打開了缺口。這對接下來的城鄉改革有重大意義。
因為供銷社是農村改革繞不開的議題,在連續發布的中央文件中都有所涉及。為了統一思想,特別是解決商業系統的意見分歧,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繼續強調改革必要性:“供銷社體制改革要深入進行下去。真正辦成農民群眾所有的合作商業,這是農民的要求,也是供銷社本身發展的需要。”“否則,就會日益萎縮下去,甚至喪失本身的獨立存在的意義。為此,各級供銷社要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關制度也要按照合作企業性質進行改革。”從供銷社傳統業務萎縮的情況出發,這個文件還為供銷社經營業務指出了新方向:供銷社還要積極發展生產、生活服務項目,逐步辦成農村的綜合服務中心。由此開始,在政策思路上,供銷社改革進入了從“供銷”服務進入“綜合服務”的新階段。從后來的實踐發展看,供銷社展開的綜合服務,還包括了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信用貸款、土地托管經營等內容,當然,這種業務拓展并沒有挽救供銷社的迅速衰退。
為了配合廢除統購統銷制度,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應該完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由群眾民主管理。”隨著統購統銷取消,計劃經濟在農村的基礎被動搖,供銷社的壟斷性優勢進一步削弱。1985年全國糧棉大減產,家庭承包制、供銷社改革方向等受到嚴重質疑,高層經過多次討論認為,改革方向不能變,應該繼續堅持。所以,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特別強調“供銷合作社承擔著大量農產品的收購以及生產和消費資料供應的繁重任務。為適應農民發展商品經濟的要求,必須加快改革步伐,徹底成為農民群眾的合作商業”。1987年中央五號文件系統總結了前些年的農村改革,核心內容是強調把改革引向深入。一方面,基于當時農村已經出現了大量個體商販、專業運銷戶和一批農民聯合購銷組織的狀況,文件強調“要支持農民組織起來進入流通”。另一方面,鑒于供銷社改革的困難局面,文件重申:供銷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則,盡快辦成農民的合作商業組織。這個五號文件是1980年代農村改革最后一個重要文件。
連續數年的中央文件都重復強調恢復供銷社的農民合作性質,是因為供銷社改革開局不利,舉步維艱。
五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供銷社是歷次中央農村工作會重要話題,也是有些尷尬的話題。
農村工作部門常常抱怨,商業流通領域有種種障礙,農民很不滿意,影響農村經濟搞活。會上流傳一句農民的順口溜:“一號文件很好,二號文件好‘狠’。”這句話寫進了會議簡報。所謂“二號文件”,是指商業等部門那些阻礙中央一號文件貫徹的部門文件。
同樣,商業部門也有很多苦衷。隨著改革深入,供銷社雖然在生產資料銷售和棉麻收購等方面有獨特優勢,但在一般商業活動中失去主導地位,面對民間商業蓬勃興起和強勁競爭難以適應,逐步陷入困頓。那幾年中央農村工作會上,有這樣的順口溜:“供銷社改革垮了臺,信用社改革發了財。”這可以說是當時兩大合作社系統的生動寫照。“垮了臺”是改革失敗,“發了財”也并非改革成功,因為真正的合作不應獨自發財。因此,從農民角度看,對發財者諸多不滿,對垮臺者也缺乏同情。那些年,如何建立農民自己的信用合作組織和商業合作組織,始終困擾政策研究。在信用合作方面,曾經大規模興起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進入上世紀90年代中期后也宣告失敗。至于生產合作社,雖然政府傾注力量更大,其尷尬也不差上下。這是農村三大合作系統的困境,至今仍未走出。
從商業系統來說,關于恢復供銷社的農民合作性質,反對者甚眾。問題集中于管理體制,機構降格成焦點問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來位列正部級,與商業部并肩而立,降格縮編為商業部供銷合作指導司,管理地位降低。因此,供銷社系統抱怨:“下邊子孫滿堂,上邊沒爹沒娘。”面對這些抱怨,杜潤生召集有關部委討論文件起草時,笑嘻嘻地回應:“沒爹沒娘,才能自由成長,早日成家立業。”那幾年,盡管“哭爹喊娘”之聲不絕于耳,但政策主導者并不動搖。
回顧過去,供銷社在恢復農民合作性質道路上開步即陷入泥沼,難以走出官辦窠臼,難以適應新社會環境,為多種問題所困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供銷社能夠真正成為農民合作組織,保障農民的基本銷售和購買,這自然是大好事。在這樣的方向上,供銷社越強大越好。從根本上說,供銷社應該歸農民所有、由農民做主、為農民服務。但問題在于,在體制設計上做出新的政策定位并不難,難的是這個定位能夠真正落實。農民賣不出去的東西,供銷社能提供銷售保障,農民買不到的東西,供銷社能提供購買保障,這樣的供銷社才真正為農民所需要,才真正屬于農民。相反,如果供銷社脫離了農民,成為壟斷經營的官商,壓抑經濟活力,戕害農民自由,那將是災難。
供銷社改革方向明確,但是歷程艱難。這不是發文件、學文件的問題。遙想農村改革近半世紀,發布文件若干,管用者幾許?發布政策若干,管用者幾許?供銷社改革亦如此。評估改革進展,不能只看政府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報告,更要看生活現實。文件和報告的大話空話多,是官僚機構的運作邏輯所推動。學者的研究應該從生活出發,不能被官樣文章所忽悠。現在的問題是,很多學者文章也變成了忽悠,自得于頌圣和闡釋文件。學者境地如此,比古時腐儒之皓首窮經更等而下之。由此我想到張之洞的話:“古來世運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學。”
我對供銷社研究并無專攻,對近年狀況也所知不多,所以,我對當下爭議無從置言。如果歸結到深處,在我看來,如同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及其他農民組織一樣,供銷社改革背后是農民權力問題,是農民和國家的關系問題。農民協會、村民自治也類似。顯然,這也是政治問題。
雖然,我對供銷社懷有濃厚溫情,對供銷社先輩心懷深刻崇敬,也呼喚供銷社在新時代大有建樹,但是,我并不認同供銷社“一統天下”。如果供銷社建設異化為統制經濟回歸,以壟斷“服務”去控制農民,那將是歷史倒退。這檢驗政府的誠意,也考驗農民的能力,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政治博弈。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原主任,山東大學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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