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2012年以來,全國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制改革持續深化,2021年已經完成階段性任務。目前,全國已有超過50%的村集體經營收益在5萬元以上,超過30%的村集體經營收益在10萬元以上。但同時,不少地區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還面臨著如發展模式選擇有限、各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帶動農民持續增收能力偏弱等問題,亟需著力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思路
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總體思路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走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之路。
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走創新發展之路。近年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已經形成了多種典型發展模式,但不少以農業為主、集體經濟基礎薄弱的農村,仍然面臨著發展模式的選擇難題。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要繼續鼓勵各地探索可推廣復制性強的創新發展模式,及時總結好典型案例,拓寬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為適應新時期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現實要求,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還應做好頂層設計,深化相關改革。
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走協調發展之路。我國幅員遼闊,不同農村的資源稟賦存在差異,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速度也有不同,新時期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避免各地農村的發展差距被進一步拉大。“十三五”期間,東北地區、西部地區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對此還應深入推進東西協作、對口幫扶、“萬企興萬村”行動,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協調發展。同時,各地的實踐探索表明,鼓勵多村出資組建經濟聯合體,采用聯營型、黨建型發展模式能夠實現“弱弱抱團”“強弱互補”,是推動區域內集體經濟協調發展應當重點關注的路徑之一。但協調發展不是“齊步走”,有條件的地區應當率先實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除關注經濟領域、發揮帶動農民增收的作用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應通過與其他基層組織的充分協作,發揮其在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領域上的應有作用,推動農村“五位一體”的協調發展。
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走綠色發展之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一方面,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還應充分挖掘農村的生態價值。自然資源條件較好、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農村,可以合理發展鄉村旅游產業,努力實現農村各類資源資產在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上的統一。另一方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還應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走開放發展之路。農村集體經濟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經濟形態,具有防止農村發生兩極分化、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而其他發達國家在農村集體行動、鄉村產業發展等領域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值得在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吸收借鑒。走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開放發展之路,要充分吸收借鑒其他國家發展集體經濟的歷史經驗、發展鄉村經濟的實踐啟示。
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走共享發展之路。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不斷擴大共享覆蓋面,逐步提高集體經營收益用于帶動和幫扶脫貧戶、易返貧易致貧戶等農村低收入群體的比例,充分發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作用。除經濟層面的共享發展之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成果共享還應在涉及的內容和包含的范圍上關注農村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供給,著力補齊農村公益事業的短板,擴充共享內容拓寬共享途徑。
健全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
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完善集體資產份額的權能。由于集體資產的保障屬性和集體成員的社區屬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償退出權的落實進度較慢,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之一是探索有償退出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其次,推進農村產權的流轉交易市場建設,促進農村資源要素規范流動和優化配置。加強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著力形成多功能、一體化的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服務體系。
健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治理機制。首先,健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民主決策、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治理機構,強化高質量發展的治理機制保障。其次,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按照“效益決定分配、集體福利與成員增收兼顧”原則,由組織成員討論研究制定提取公積金、提取福利費、向成員分配的合理比例。
健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風險管理制度。首先,探索建立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的負面清單制度,有效規避可能面臨的較大經濟、社會和生態風險,保障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其次,在財務管理制度上,重點是要貫徹落實2021年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加強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加快推進農村會計電算化。
完善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持政策
完善人才引入機制和保障制度。鼓勵各地在經集體成員(代表)大會同意后,允許部分為集體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返鄉入鄉人才參與集體收益分紅,部分享有集體成員權利。探索各類科技人才參與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并獲取收益的實現機制和有效形式。加強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有需要的農村聘任專業化的經營管理人員。針對城鄉之間住房交通、教育醫療養老等現實差距,加快落實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福利待遇,優化集體經濟組織人才的發展環境。
充分發揮財政、金融、社會資本相協同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在財政投入上,鼓勵各地統籌用好各級各類涉農資金,建設一批增收效果明顯、惠農成效顯著的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打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樣板,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在金融支持上,鼓勵各地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解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產業發展上面臨的資金短缺難題,拓寬融資渠道。在其他社會資本投入上,落實“萬企興萬村”行動,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結合自身優勢,多種形式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保障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建設用地需求。鼓勵各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區域內的用地指標,并注重向集體經濟薄弱的農村傾斜。鼓勵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入股、租賃等方式,直接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產業發展。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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