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極大地推進了中國特色現代農業的發展。為全面了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現狀及風險,研究防范風險的政策措施,更好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建設農業強國中的作用,在中央農辦的支持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袁純清帶領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中國農科院信息所有關同志組成的調研組,于去年8月至11月對河南、山東、廣東、浙江、湖北、安徽、甘肅、新疆等8省份開展了實地或書面調研,一對一訪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150余人,收集調研問卷622份(其中,種植業325份、養殖業184份、社會化服務組織32份、新產業新業態81份)。期間,在京召開了由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相關負責同志和專家學者參加的專題座談會,同遼寧、廣西參加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培訓班的學員代表進行座談。另外,還專題分析了近兩年農業農村部在全國范圍內征集的316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典型案例,全面深入地了解了當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與風險防控情況。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中堅力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農業農村先進生產力的代表,現實地回答了“誰來種地”“怎么種好地”的時代之問,為解決“大國小農”如何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現代農業發展之路提供了可行路徑。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持續增長,成為保障國家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供給的核心力量
近年來,我國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持續增長,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從主體數量看,截至2022年底,全國已有家庭農場393.4萬個、農民合作社208.6萬個、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107萬個,分別是2018年的6.11倍、1.10倍和2.89倍。近半數家庭農場從事糧食種植生產,糧食生產類專業合作社占比超四分之一。從經營規模看,2022年全國家庭農場經營土地總面積6.98億畝,其中糧食作物種植面積2.63億畝,同比增長17.1%,占全國糧食播種面積的17.6%,平均每個種糧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148.8畝,同比增長2.6%;全國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總面積19.7億畝次,按綜合托管系數計算經營土地面積約5.06億畝,托管服務率達24.8%。從產品供給看,2021年僅家庭農場糧食產量就超過1.3億噸,約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五分之一。在糧食主產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穩糧保供作用更加明顯。例如,山東省肥城市1531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麥播種面積近28萬畝,產量占到全市小麥產量的60%以上;汶上縣9成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小麥、玉米、大豆等大田作物種植,生產了全縣80%的小麥、70%的玉米和接近100%的大豆。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要素配置高,帶動農業產業“質量、效率”雙提升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高配置下,生產經營質量和效益得到充分提升。一是現代設施投入力度大,增強了現代生產能力。從調研情況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設施投入力度普遍較大,帶來了較高的收益。例如,數字技術集成應用正在成為規模養殖場的標配,通過應用無人環控平臺、自動巡檢報警系統、智能飼喂系統等,生豬養殖勞動生產率提高30%以上,每頭出欄生豬降低成本150元左右。二是組織化、集約化程度高,提升了農業生產效率。根據農業農村部抽樣調查,通過生產托管服務,使稻谷、小麥、玉米單季畝均生產成本均有所下降,畝均產量均有所增加,這“一降一升”使三大糧食作物畝均純收益分別提高23%、26.5%、20.2%。三是注重品牌建設,提高了產業發展質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踐行“質量興農、品牌強農”發展理念,2022年擁有注冊商標的家庭農場、合作社數量分別為8.3萬個和10.3萬個,同比增長8.2%和0.9%;通過農產品質量認證的家庭農場、合作社數量增加到25.4萬個和6.2萬個,同比增長12.9%、6.5%,帶動農業發展質量提升。四是風險管理投入多,增強了產業發展韌性。2022年我國糧食烘干機具保有量超過13萬臺,主要由糧食種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糧食加工企業、糧食產后服務中心等投資運營,有效降低了糧食產后的災害損失。根據問卷調研,山東省從事糧食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有70.4%的主體建有倉儲設施,經營規模500畝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烘干設備自有率達到21.1%。盡管糧食烘干設備使用季節性較強,部分糧食種植主體自行烘糧成本比外部代烘成本更高,但為防止收獲期遭受極端天氣沖擊時外部烘干點待烘糧食積壓,不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仍然選擇購置烘干設備,這也成為我國糧食應急烘干能力的儲備力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村高素質人才的集合體,是支撐農業強國建設的新生力量
當前及今后10至20年,是我國農業勞動力迭代更替的關鍵時期,大量懂經營、懂技術、懂市場的新生代農民加入農業生產大軍,他們以農業為職業,以規模化經營為路徑,成為新產業新業態的領跑者。一是受教育程度相對高。問卷調研顯示,受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平均年齡46歲,半數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從事新產業新業態的受訪主體,平均年齡僅42.5歲,高中及以上學歷人員占比達到67.9%。即使是整體年齡較大的糧食種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平均年齡也僅為47.8歲,高中及以上學歷占比達47.7%,與全國種糧勞動力55.1歲的平均年齡和高中及以上學歷占比不足10%的人力資本構成相比,具有明顯優勢。二是閱歷相對豐富。受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中,約1/3擔任過村“兩委”干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等職務,近半數有過外出務工或經商辦企業的經歷。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國返鄉入鄉創業人數累計超過1100萬,大多領辦或經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三是創新意識相對強。農村興起的電子商務、休閑農業等新業態,來自于領辦者的創新意識和敢為人先的探索精神,這是我們調研中的特別感受。據統計,2022年開展電子商務的合作社6.3萬家,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合作社1.9萬家,從事民間工藝及制品開發經營的合作社4870家,分別較上年增長8.4%、10.0%和34.9%。農村返鄉創業人員創辦項目中,80%以上是鄉村一二三產融合項目,成為農村發展的新領域。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業科技應用的主要載體,成為科技興農的先鋒力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科技采納意愿強,大多成為新技術新品種示范推廣的平臺和抓手。一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業科技示范的主體。例如,山東省濟寧市2022年約10%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5456戶)被遴選為市農業科技示范主體,鞏固了“專家+示范基地+農技人員+特聘農技員+科技示范主體+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二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新品種、新技術應用的主體。2022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成了46%的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面積,承擔了全國一半以上的糧油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任務。調研中,山東肥城、任城、汶上等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了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大部分任務,為適應性種植方式選擇、專用性農機具改造提供了經驗支持。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村與科技院校合作的主體。不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既滿足自身發展的技術需求,也為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發提供了實驗場。在與遼寧、廣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頭雁”學員座談中了解到,約6成受訪主體都與高校、科研單位等緊密合作,進行新品種、新耕作方式、新農機的實驗。一些受訪主體還提出,希望能聯系更多科研資源,將“科技小院”建在農場。例如,遼寧省鐵嶺縣鑫昇地農機專業合作社作為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科學院等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梨樹模式”試驗示范基地,開展了玉米秸稈覆蓋保護性耕作條耕技術示范、農作物兼作保護性耕作試驗、高密度玉米栽培示范、薯類全程機械化示范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系廣,成為帶領小農戶現代化生產和進入大市場的紐帶
農戶數量多、經營規模小是我國基本農情,如何帶動小農戶的現代化發展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現實課題。通過構建多元化的聯結機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搭建起了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橋梁。一是通過訂單農業促進農戶與市場對接。許多地方通過構建“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訂單農業降低小農戶生產經營的成本和市場風險,全面提高小農戶農業生產經營收益。如,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全面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模式,2021年訂單農業面積發展到22萬畝,帶動了全區四分之一的農戶(1.76萬戶),年增收約3600元/戶。二是通過聯合發展共享規模經濟紅利。2022年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數5984.4萬個,其中普通農戶成員5717.3萬個、占比95.5%。通過統購統銷、內部合作等多種形式,帶動小農戶共同發展。202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成員提供的經營服務總值為8773.5億元,成員人均享受合作社統購統銷服務1.5萬元,節約了農資成本。如,遼寧撫順王學東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為58戶社員提供農資統購服務,農資價格比市場價低20%~30%,為社員節省農藥、化肥開支110元/畝。三是通過社會化服務帶領小農戶步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2022年,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服務小農戶9100多萬戶,約占全國小農戶數量的35.2%,打破了小農戶“單打獨斗”分散經營的局面,也加快了我國農業現代化的整體進程。2022年,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3%,其中,小麥、玉米、水稻三大糧食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分別超過97%、90%和85%;三大糧食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43.6%;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保持在90%以上。這些基本上是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的。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風險需引起高度重視
盡管相比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擁有相對高的素質、多一些的資本和較強的風險防控意識,但由于其生產規模大、生產經營收入占比高,面臨的風險更大,生產經營風險成為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變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生產風險是首要風險
問卷調研的622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有高達74.3%的主體將自然災害、動物疫病等生產風險列為第一大風險。中國氣象局相關報告顯示,1961-2022年,我國發生極端降水量事件的數量平均每10年增多18站日;年累計暴雨(日降水量≥50mm)站日數平均每10年增加4.2%。2023年北京、河北涿州遭遇6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河南三年內連續遭遇千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洪澇災害(2021年)和10年來最嚴重的“爛場雨”(2023年),這些都是極端天氣頻發的現實。2008-2018年我國農作物絕收面積的變異系數是32%,每年因極端氣候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都在千億元以上,對經營規模大、農業經營收入占比高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造成了重大損失。2023年,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因“爛場雨”造成214.8萬畝小麥受災,一半以上的災害損失由規模經營主體承受(土地流轉率54%),如果再加上社會化服務面積,全縣小麥損失的70%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由此引發了嚴重的后果。如該縣方莊村種糧大戶劉紀參1800畝麥田全部受災,畝收入僅500元,為正常年景收入的三分之一,造成直接損失約180萬元,是一個遭受生產損失的典型案例。近年來農作物的病蟲害風險和畜禽疫病風險有增無減,新型經營主體對此反映強烈。
市場風險有加大的趨勢
近年來農產品市場風險凸顯,主要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更加劇烈。2008-2015年小麥、玉米和稻谷平均價格變異系數為13.5%、14.5%和6.5%,2016-2023年3種谷物價格變異系數為15.6%、20.2%和8.4%,尤其新冠疫情后玉米價格波動幅度較2019年擴大了5倍。天然橡膠受全球產能激增和下游工業制品需求疲軟等多重因素影響價格波動加劇,僅2023年1月至4月期間就經歷了3次大幅波動,最高價(12710元/噸)與最低價(11210元/噸)相差1500元/噸。生豬價格自2020年8月的37.24元/公斤跌至2023年11月的14.65元/公斤,幾乎每兩年就要面臨一次“價格地震”。加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帶動地方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常常與農戶采取訂單農業的利益聯結機制,市場風險大多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不僅可能的損失大,還容易造成不良的衍生效應,引發經營主體“跑路”、農業項目“爛尾”等社會問題。遼寧省喀左縣源盛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我們,為帶動當地黃瓜種植向草莓種植轉型,公司與農戶提前約定了總產值6.5萬元/畝、凈利潤3.5萬元/畝的收入保障,他內心一直擔憂的是草莓價格下跌。
信貸供給不足成為發展的硬約束
2004-2020年,我國三大糧食作物平均生產成本累計漲幅超過180%,畜禽飼料每噸漲幅在50~300元,土地流轉租金上漲近50%,生產成本的大幅上漲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資金支付能力。盡管國家大力支持發展農村金融和農業信貸擔保,對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少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信貸供給仍然不能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農業農村部全國家庭農場監測顯示,樣本中“融資沒有困難”的農業經營主體占比僅為13.4%;2022年全國僅有3.4%(13.4萬個)的家庭農場獲得了貸款支持;全國農擔機構擔保項目平均擔保金額為31.5萬元(2021年9月底數據),僅為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合作社借款期望平均值的三分之一、七分之一和八分之一。綜合分析認為,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缺乏嚴格的財務制度。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不規范,質量不高,大多沒有財務會計制度,收入不及時入賬、資產登記不明等問題普遍存在,問卷調查顯示,因財務制度不健全導致申請貸款失敗的比例高達80%。二是征信體系不健全。當前我國個人征信系統主要依賴于銀行和部分金融機構的數據,其他行業和個人信息則較少被納入,導致征信系統無法真實準確地反映個人的信用情況,農戶信用貸款的渠道收緊。三是抵押物處置機制不健全。盡管近年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拓展了法律認可的擔保物范圍,但由于后續流轉制度不完善,許多法律上認可的擔保物依然不能有效變現,甚至涉農企業一些固定資產,也因處置流轉困難不被銀行接受。畜禽、水產等活體生物質農業資產,盡管易于處置,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抵押技術,也難以發揮其擔保物作用。抵押貸款供給不足,直接導致農村低息、大額、長期貸款的供給困難。
農業保險保障程度低
農業保險作為重要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盡管發展成效顯著,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率不高。2022年全國有162.4萬個家庭農場購買了農業保險,僅占我國家庭農場總數的41.3%;河南省鄲城縣7880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僅有7.45%購買了農業保險。我們綜合分析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率低的原因主要歸結于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缺乏符合需求的高保障保險產品。除三大糧食作物外,生豬、奶牛、特色農產品等保險保額還停留在物化成本水平,不能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高風險保障的需求。如,多數地區生豬保險保額在800元/頭左右,和育肥豬頭均2000元左右的養殖成本相比差距甚遠,能繁母豬保險保額也不到養殖成本的50%。為城鄉居民提供三分之一動物蛋白的漁業,相關保險產品僅有零星試點,保險覆蓋率僅在5%左右且保障程度很低。二是保險賠付不足以彌補生產損失。問卷調研顯示,50%以上的受訪經營主體對保險賠付的期待是基本能彌補災害損失,但保險賠償金額僅能彌補其因災收入損失的30%,這一現實結果不僅與單位保額低有關,還與理賠機制不健全、定損不規范等因素有關。三是社會化服務主體投保渠道不暢。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土地托管)是國家鼓勵發展的新型組織,是當前廣大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一種新的普遍現象。由于土地全托管多采用“收益保底+效益提成”的方式,托管者實際上是農業生產風險的真正承擔者。按照《農業保險條例》規定,其不能以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名義購買保險,因為他和被托管農民的關系是勞動服務關系,而不是土地流轉關系。調研中有許多托管主體反映,他們要么以被托管農戶的名義投保,要么不能參保,而通過第一種方式投保還面臨受災獲得保險賠付后的糾紛問題。四是受制于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不足。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采取的是中央、省、市縣分級補貼的辦法。受地方政府財力限制,不少地方采取“有多少米煮多少飯”的辦法,根據財力情況確定本地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規模,根據補貼規模來倒算承保面積,造成了參保的“配額制”,導致出現有保險需求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能參保或不能足額投保的現象。
經營能力風險是發展壯大的關鍵制約
經營能力不足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素質能力的突出短板。問卷顯示,不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在多年經營過程中逐步實現的規模化,缺乏現代經營管理能力,特別是對于農業的信息化、智能化大都處于未知水平,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瓶頸制約。我們了解到,2022年3月,農業農村部與財政部聯合啟動了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旨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系統培育,五年后的培育數量大約10萬名,不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數量的2%。問卷調研也顯示,有超過四分之一的負責人沒有參加過任何培訓。總之,目前各級政府開展的培訓不足以覆蓋全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我們在調研中感受最強烈的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都反映自己知識能力不足,有本領恐慌。
社會風險的消極影響不可小視
一是土地流轉資金持續上漲帶來了生產成本壓力和經營不穩定性風險。例如,山東省汶上縣近三年土地租金持續攀升,2021-2023年分別為1300元/畝、1500元/畝和1650元/畝,條件較好的地塊甚至能達到1800元/畝。這種情況具有普遍性,江蘇土地租金從400元/畝上漲到1100元/畝、浙江土地租金從300元/畝上漲到1300元/畝。地租成本的過快上漲極大擠壓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的利潤空間,加劇了其經營的不穩定性。二是產品遺失損毀風險。調研發現,一些地方小農戶公然撿拾、哄搶、偷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產品,成為影響其經營收益的重大風險。三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不利影響的風險。調研中有的地區片面追求環保、綠色發展,在缺乏深入調查研究的情況下,“一刀切”關停清退了一批生豬養殖場,造成本地生豬自給率大幅下降,非洲豬瘟爆發后生豬調入困難,又不得不在當地重建養殖場,一拆一建的成本大多轉嫁給了經營主體。總之,這些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和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做法,對農民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風險防控能力的對策建議
堅持問題導向,建議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的風險防控問題,補齊其風險防控能力不足的短板。
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戰略地位,制定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調研中我們深切地感受到,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就是支持現代農業,就是支持發展農業先進生產力,就是為建設農業強國提供新動能。為此,要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作為一個戰略目標加以推動。圍繞這個戰略目標,應在2017年《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將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和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作為主線,明確適度規模經營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基本要求,從指導思想、總體要求、發展目標、政策措施、組織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提出相應要求。在中央政策上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戰略地位,凝聚全黨共識,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證。
在實施路徑上,相關部門要專門研究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將之納入農業強國建設總體規劃。當前要重點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加大財政支持。要突出質效導向,更加注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提高財政補貼效率,推行財政支農資金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直接投放的模式,逐步建立支持力度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產出貢獻相掛鉤的聯動機制。二是提升基礎設施。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規劃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農業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規劃相結合,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研究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種養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和輔助生產設施用地問題,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理用地需求。三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更好發揮農村集體組織在土地流轉、收益分配和糾紛化解中的“居間”作用以及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普通農戶之間的“橋梁”作用。鼓勵基層政府加強區域性農業生產服務機構建設,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相應的生產社會化服務。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需求和風險防控需要
一是探索特殊保險政策。先行對種養產業實施巨災保險,作為一種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性普惠險種和基礎險。試點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險+補充險+商業險”的多層次產品供給,補充險應給予一定的財政保費補貼。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要聚焦推動鄉村產業發展的區域優勢產業,努力向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對縣域內未納入政策性保險范疇的農產品,可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互助保險試點,探索建立“基層互保合作社+保險機構”的互助保險模式,保險機構對保險業務提供相關專業技術服務,采取封閉運行的方式,確保資金安全。財政可對保險機構必要工作經費進行補貼。
二是擴大信貸供給。用好農業信貸直通車、農業融資項目庫等平臺制度,更好發揮政府在農業信貸供需對接中的作用,加大農業信貸投放力度。政府主管部門應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數據信息平臺,整合相關部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息資源,動態跟蹤實時反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情況,解決農業融資信息不對稱難題。加大農業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力度。持續擴大農業貸款政府貼息的規模,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穩步擴大國家和各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增強農業信貸擔保能力。
三是推行“農業保險+信貸”。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風險大、信貸需求強、財政補貼期望高的特點,可探索參加農業保險與信貸及財政補貼掛鉤的聯動機制,把參加農業保險作為獲取信貸的必要條件,可將部分財政補貼變為信貸貼息資金。推廣安徽“農業保險+一攬子金融產品”的做法,研究“農業保險+信貸”的專門政策,形成“農業保險+銀行信貸”的聯動機制。
四是優化“保險+期貨”。“保險+期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防范市場風險有很強的現實作用,要繼續擴大。要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推出更多農產品期貨品種。已納入政策性保險范疇的品種,要解決好“保險+期貨”財政保費補貼的銜接問題。現有的玉米、大豆、生豬、棉花、蘋果、天然橡膠、雞蛋、紅棗、豆粕、白糖等10個“保險+期貨”品種,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要鼓勵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相關業務輔導,提升其市場認知程度、交易決策能力和運營管控水平。
聚焦經營管理能力提升,著力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輻射帶動能力
一是完善培訓體系。在體系建設上,要構建起國家、省、市縣三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體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制定所屬層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五年培訓規劃,做好年度培訓工作。在培訓課程上,除種植、養殖、加工領域的專業知識外,要將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擺在更加突出的問題,將運營管理、品牌建設、金融保險、創新創業、生態旅游、電商直播等列入教學內容。在培訓對象上,既要將帶動示范能力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培訓范圍,還要將青年農民尤其是剛剛從事農業的青年家庭農場主納入培訓對象,做好我國未來農業生產接班人儲備。
二是完善考評機制。各地要統籌各類人才下鄉、返鄉創業等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的培訓激勵政策。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能力提升等培訓考核中,要將其輻射帶動作用和產業帶動作用作為重要考核內容,適當增加權重。要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等級證書制度,將獲得的等級證書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定級和層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三是強化科技支撐。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現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通過設立專項資金、合作發展等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新技術新農藝發明。強化涉農企業的農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成為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示范推廣點和中試基地。政府要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緊密合作、建立校企人才流動實踐基地作為科教興農的重要內容。
(調研組組長:袁純清;調研組成員:張峭、王克、李越、魏騰達、汝津江、陳蔡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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