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養老問題已成為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點與難點。為更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黨和政府在養老保障事業推進的過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和城市相比,我國農村地區仍然面臨著養老金待遇水平低,養老服務供給不足、質量不高的困境,如何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這一關鍵問題亟待解決。黨的二十大報告著眼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為更好保障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帶來了新機遇。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助力
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構建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促進家庭養老復蘇回春。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流使得家庭自帶的贍養功能因年輕人的缺位而“失靈”。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流的動機是希望通過尋求務工機會而提高收入。若要吸引外出務工群體回流、讓家庭養老重新煥發生機,首先需要解決青壯年群體的就業增收問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為本地本村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既減少了人才流失,為吸納人力資本提供了“蓄水池”,又有利于原本因子女在外務工而無人照顧的老人重新獲得家庭成員的照料。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助力社區養老行穩致遠。社區養老是指老年群體以自己的住宅作為平臺,獲取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養老模式。在農村,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可用于建設村莊養老平臺設施、購置社會養老服務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與壯大,可雇傭更多更好的專業人員,購買更貼合老年群體需求、質量更高的養老服務。同時也可提供一系列適老化改造服務,包括為行動不便的老人加裝斜坡等。如新修訂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支持以利用農村地區閑置房屋或者整合公共服務資源等方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實現了“交錢不多離家近,老伙伴有話聊”,滿足了農村地區老年人就近獲得養老服務的需求。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助力機構養老擴面增效。機構養老是指在特定場所,采取專業化的方式,為老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養老照護服務,資金可依靠國家資助、親人資助或老年人自備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與壯大,可投資建設面向本村老年群體開放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如2022年江蘇省揚中市擁有養老機構29家,其中6家為民政部門指導下的村(社區)自辦養老機構,這6家養老機構入住率達80%左右,比一般養老機構入住率高30%左右;可有效盤活農村各種資源,推動城鄉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特別是有利于吸引城鎮要素向農村流動,以市場化為導向、企業化運營的民辦養老機構;還可通過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壓低服務價格,讓農村老年群體獲得質美價廉的養老服務,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國家、集體養老所應承擔的職能。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多管齊下推動收入水平增長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拓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來源。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從基金籌集端來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但因為相關政策沒有強制規定集體組織的繳費責任,以及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自身能力建設較差、資金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導致了村集體在制度繳費端的“缺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與壯大,可以通過基金籌集端的“開源”,有望實現“集體補助”的從無到有、從有到多、從多到足。如內蒙古烏海市已全面啟動集體經濟補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資金主要來源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完善繳費端,更好保障農村老年群體制度性收入。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為農村老年群體提供再就業機會。目前,農村老年群體主要包括城市返回鄉村的農民和長期在本地生產生活的農民兩類群體。其中,從城市返回農村的老年農民因長期從事非農就業,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存在困難;長期在本地生產生活的老年農民僅從事單一的農業生產,收入來源單一,水平較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將現有土地資源進行整合并統一運營,發揮規模效應,達到減成本增效率的效果,一方面有利于將長期在本地生產生活的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參與再就業,獲取工資性收入;另一方面,可為從城市返回鄉村的農民提供必要的工作崗位,充分發揮他們多年在外就業積累的“比較優勢”,使他們繼續就業,增加收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為農村老年群體提供再就業機會,進而提高工資性收入。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以分紅形式拓寬農民收入來源。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農村居民手中的農業資源后,經營規模更大、抗風險能力更強、運作成本更低,相對提升了其盈利的可能性。當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可以在扣除集體經濟組織擴大再生產所必需的資金后,將所剩的結余通過分紅的方式發放給群眾,由他們自行支配。老年群體作為農村居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分紅的重要對象。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老年群體凈收入。
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助力養老保障的對策建議
筑牢集體經濟根基,助力集體經濟做大做強。一是加強宣傳,增強村干部、農戶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認同感。二是優先充實優秀人才到農村經營管理干部隊伍中去,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培訓,并探索建立村集體經濟壯大與村干部報酬待遇增長掛鉤機制,充分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政府要在充分考慮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稟賦的基礎上,為集體經濟組織合理規劃賽道、提出建議,妥善安排產業鏈位置和主力產業,避免“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培植養老保障理念,引導集體經濟回饋社會。一方面,做好動員工作,使村集體成員正確認識到集體經濟社會功能的重要性,認識到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性,培養村集體對農村老年群體的服務意識,激發村集體對養老保障建設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合理設計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模式,打造出運轉良好、分配合理、群眾滿意的收入分配機制;優先保障老年人收入保障,確保養老保障資金可以得到滿足,緩解國家養老壓力,切實提高農村老年群體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優先助力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縮小養老保障差距。一是立足現實基礎,精準識別聚焦薄弱村發展的迫切需求。在此基礎上,發揮政府創新引領作用,優先對薄弱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引導和培育。二是堅持“抓兩頭、促中間”,持續開展集體經濟薄弱村幫扶行動,鼓勵采取聯村、鎮級、區內統籌等多種方式,促進強村與弱村聯動共富。三是探索出臺相關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助力養老保障底線標準的政策文件,明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養老保障的最低標準,對標集體經濟薄弱村的實際情況,找差距,加強財政支持,達到底線保障水平,合理控制差距。
(作者單位:王振振,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王風揚,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王鶴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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