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堅持向改革要動力,向市場要效益,自2011年啟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以來,通過不斷規(guī)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創(chuàng)新實行“市級國有企業(yè)建設總平臺、縣級多元力量共同搭建分平臺、鄉(xiāng)鎮(zhèn)設立服務站”的多元并存建設模式,釋放出強大發(fā)展活力。溫州農村產權服務平臺自2012年12月開始運行,2015年底順利實現線上交易全市覆蓋。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計完成農村產權交易2萬多宗、交易總金額210余億元,居于全省前列,有效推動了村集體經濟發(fā)展和農民共同富裕。
統分結合,打造多元化產權交易平臺。一是頂層設計引領。建立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委員會,推動落實《完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機制的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并依托市國資運營公司等國企組建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負責承擔全市農村產權交易的品種推廣、流程制定、財務監(jiān)管等工作,為建設統一市場奠定組織基礎。二是分級貫通管理。在市級授牌、授權框架下,支持各縣(市、區(qū))自主建設農村產權服務分中心,并鼓勵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根據需求設立農村產權服務站或窗口,系統構建自上而下、分級聯動、貫通管理的“1+9+N”三級服務體系,打造全域平臺。三是多元模式創(chuàng)建。依托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供銷社(農合聯)、中介代理行業(yè)等成熟載體,分類推進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混合企業(yè)、行政機關等多元建設模式,全面激發(fā)市場活力。其中,7個縣級平臺由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大部分資金通過市場機制籌措,實現“輕裝上陣”。
專業(yè)規(guī)范,完善市場化產權交易機制。一是職業(yè)團隊支撐。按照“多專業(yè)協同,多企業(yè)整合”要求,通過公開招募吸引評估、拍賣、金融等機構作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會員單位,并聯合金融、法律、財務等機構,創(chuàng)新延伸農村產權信用擔保貸款、農房交易法律見證等衍生服務,打造“一站式”服務平臺。二是規(guī)范制度保障。在建設標準、業(yè)務規(guī)范等“六統一”基礎上,制定和修訂《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對交易的范圍、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要求,并配套落實《分中心管理辦法》《交易合作機構管理辦法》《交易收費標準》等細則,確保市場公開公正、降本增效、活權利民。三是標準體系護航。結合產權交易全流程,從產權交易審批表、交易公告、成交確認書到合同樣本、交易鑒證書、檔案管理等,制定全市統一的標準化文本,有效提升基層交易的服務、流程和數據規(guī)范性,保障各級市場同頻共進。
數字賦能,搭建高效化農村增收載體。一是“云上”交易做活市場。在現場拍賣的傳統上,大力推進網絡競價、網絡拍賣等新型交易模式,并迭代升級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云平臺,引入線上受理、審批、競價、結算閉環(huán)交易功能,實現資產權屬鏈上交叉核驗、審批審核鏈上登記可溯,大幅壓縮審批和交易成本。云平臺上線一年多來,已完成線上交易近1200宗15.6億元,溢價金額達1.3億元。二是數據互通盤活資源。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養(yǎng)殖權等13類產權納入流轉交易范圍,并與省級銜接著力打通云平臺與“浙農經管”信息接口,加快推動各類資源從“賬面”到“市面”的無縫流轉,實現增值增效。近三年全市共成交盤活農村產權2900余宗,成交率達70%以上,其中一宗經過76輪次報價后,溢價率高達440%。三是實時預警防范流失。創(chuàng)新建立風險自動預警監(jiān)測模塊,實時監(jiān)測到期合同、低價合同、無憑據審批等“微腐敗”風險,并及時將問題數據推送關聯部門研判處置,2023年共推動3107個資產處置苗頭性問題及時化解。積極探索農村產權糾紛“共享法庭”、村集體租金代收等長效管理模式,切實消除交易不利因素,有效防范村集體利益損失。
民主監(jiān)管,創(chuàng)新現代化基層治理方式。一是全民參與。嚴格落實村集體重大事項“五議兩公開”制度,明確產權項目交易方式、掛牌價格等必須經村集體決議方可入市流轉,涉及資產轉讓的必須進行評估。探索推動“在線民主議事大會”,并采取“互聯網+村集體經營資產公開處置”、底價密封式競價等新型交易模式,確保集體組織成員充分參與決議過程。二是全程把控。實行交易信息審查機制,明確單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額5萬元以上的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交易需全部進入平臺體系,并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產權服務中心審核后統一公開發(fā)布。加強農業(yè)農村、紀委等跨部門信息共享,通過數據碰撞及時查明和移交相關違規(guī)線索,并落實產權交易資料歸檔制度,確保有效追溯。三是全效賦能。創(chuàng)新推出《產權交易鑒證書》,作為辦理變更登記的必要手續(xù),全方位規(guī)范權屬變更,防范村集體資產私下交易。同時,支持將《鑒證書》記載成交價作為抵(質)押融資標的資產的價值評估之一,引導銀行、保險、擔保公司等機構為《鑒證書》持有主體提供更多金融服務,助推鄉(xiāng)村產業(yè)高效發(fā)展。
(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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