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簡稱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開始施行。該部法律共11章74條,從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筆者從健全種業振興制度的重要意義入手,解讀糧食安全保障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性地歸納出我國健全種業振興制度以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的推進路徑。
健全種業振興制度的重要意義
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推進種業振興,維護種業安全,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總體而言,健全種業振興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健全種業振興制度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核心支撐。種子作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要害之一,在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種業振興的要點在于通過技術的發展與加持來促使主要糧食作物種子得到改良升級,從而拓寬糧食增產、增值的空間。在耕地面積有限的現實背景下,雖然糧食單產能否提高受制于多種因素,但重心還在于種質資源所具備的增產能力。當前,我國培育出的良種對增產的貢獻率已經超過45%,這為我國糧食產量穩定在1.3萬億斤以上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提供了重要支撐。進入新時代,我國居民食物消費理念從“吃得飽”轉變為“吃得好”“吃得健康”,而推進種業振興行動,創制一批具有優良性狀的新品種,能夠達到提高種質資源品質、加強農作物營養的目的,從而將老百姓“吃得好”“吃得健康”落到實處。從這個角度來看,健全種業振興制度,進而保障國家糧食供給的數量和提升糧食供給的質量顯得尤為必要。
健全種業振興制度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內在動力。加快建設農業強國,需要扎實推進農業現代化,而要實現農業現代化,種子屬于關鍵節點。種業作為農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在農業自然條件無法大規模改進的約束條件下,具有鮮明的基礎性和戰略性特征,已成為提升我國農業現代化水平的關鍵要素。進一步來講,種子是端好中國飯碗的底座,更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基石。例如,實踐中針對農作物抗病害研發的種子,有助于糧食高產穩產;一些育種基地研制出的新種子,有望徹底改變鹽堿地改造的難題,實現“以種適地”,這為農業發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正是從這個意義而言,筆者認為健全種業振興制度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內在動力。
健全種業振興制度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基礎環節。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過程中,扛穩糧食安全這個重任,特別是確保糧食供給,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首要目標。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如何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一個思路就是通過健全種業振興制度,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發力,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質量,從而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農業農村現代化路徑。正因如此,推進種業振興行動,發展現代高效農業,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這是鄉村振興的“牛鼻子”。由此看來,健全種業振興制度可以說是為鄉村振興提質增效的基礎環節。
健全種業振興制度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的推進路徑
推進種業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需久久為功,如何從制度層面予以推進,進而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從我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的規定來看,以下幾個方面是特別值得重視的。
建立種源安全制度,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種子庫建設。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加強糧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建設國家農業種質資源庫,健全國家良種繁育體系,推進糧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升供種保障能力。”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保障種源自主可控至關重要,提升我國供種能力理當加強種質資源的保護利用。其一,要開展各類農業種質資源的全面普查,查清農業種質資源家底,加大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力度,拓展種質資源保護方式,豐富種質資源內容。其二,要利用數字化智能平臺,對分類甄別后的種質資源進行鑒定與評價,以此建設好國家種質資源庫,從而防止一些稀有、珍貴種質資源的丟失。同時探索具有商業化應用價值的優異基因,為后續育種研究工作奠定基礎。其三,要加大種質資源開發利用單位間的聯動。通過既有的種業大數據平臺,實現全國范圍內種質資源信息合理共享,消解不同研究單位聯合育種的信息障礙。事實上,種質資源信息的公開也為其開發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其四,要細化種子儲備制度,定期開展儲備種子質量檢測和安全檢查,把好儲備種子入庫關、質量關和出庫關,確保儲備種子“儲得足、管得好、用得上”。為此,我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九條還專門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子儲備制度,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的糧食生產需要及余缺調劑。”
構造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制度,培育一批種業龍頭企業。我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支持育種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鼓勵糧食作物種子科技創新和產業化應用,支持開展育種聯合攻關,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該條規定展現了提升育種創新能力及其產業化應用的決心。可以說,如何有序開展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已成為突破種業核心技術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要順應“數字化+生物技術”的種業發展潮流,集中力量實施生物育種重大攻關項目,支持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技術研究,實現農作物的精準育種。其中,建立以政府引領為前提,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生物育種“產學研”協同發展平臺,加強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激勵與監管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要強化企業育種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種業企業。種業企業是促進種業發展和創新最重要的主體,適當引導優質資源和社會資本融入種業企業,形成一批以龍頭企業為引領,特色企業為支撐的種業企業結構,如此方能在最大程度上增強種業企業的科技實力。同時,要鼓勵種業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專業化生物育種實驗室,培育“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發揮市場在種業發展中的基礎性資源配置作用,最終提升種業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完善種業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為種業振興提供法治保障。在加強農業強國建設的進程中,完善種業法治體系,有助于提升種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其一,要健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提高執法水平,特別是要以種子法為基礎,出臺相應的實施條例、行政規章制度來加強植物新品種等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大種子打假護權力度,全面推進依法治種。其二,要強化對種業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管,通過制定嚴格的種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依法查處侵犯種子專利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探索并完善種子專利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保障育種主體的合法權益。其三,要建立種業安全審查機制,加強對外國投資者開展合資合作、品種研發等行為的監管,防止國內優異種質資源和先進育種技術流失,維護種子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確保國內種業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第十屆學術委員會委員、重慶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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