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同責意味著黨委和政府要共同承擔責任,但并不意味著要承擔相同的責任。黨委主要承擔領導責任和政治責任,政府在承擔政治責任的同時主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監管責任等更加具體的責任。黨政同責目前主要在涉及國計民生的某些重大領域實施,其發端于安全生產領域,后來引入環境保護等領域,近年來又應用于糧食安全領域。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此乃國之大者!糧食安全要實行黨政同責”;2021年,“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寫入修訂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3年底,“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正式寫入2024年6月開始實施的糧食安全保障法(總則中的第三條)。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有法可依,說明在這個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時代,糧食安全這個“國之大者”愈發顯得重若千鈞,也更加凸現黨政同責在糧食安全領域的重要作用。
糧食安全黨政同責
彰顯中國特色和制度優勢
糧食安全不僅是經濟安全之首,也是政治安全之要,正所謂“洪范八政、食為政首”。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入法”,不僅充分說明糧食安全作為國家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底板”之重要,也充分說明糧食安全領域實行黨政同責政治之必要——以此彰顯中國特色和制度優勢。將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有關制度安排上升為法律意志并與第二條中“國家糧食安全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相呼應,體現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的中國特色和制度優勢。黨政同責有效解決了黨委、政府權責不一致的問題,集中體現了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優越性。糧食安全保障法將“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寫入總則中,同時在總則同一條款即第三條又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具體責任” 的立法表述。這樣表述,既理順了黨委和政府的關系,又有利于本法和未來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相關規定(含黨內法規)的實際執行,直至到達協同聯動、同頻共振之效。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入法”,為我國建立健全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體制機制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落實黨中央關于糧食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從而進一步彰顯我國糧食安全保障的中國特色和制度優勢。
糧食安全黨政同責
助力糧食系統反腐倡廉
深入分析近年來糧食購銷系統違法違紀案例可知,利用升溢糧、轉圈糧、等級糧等手段“靠糧吃糧”涉糧腐敗案件既觸目驚心、又令人痛心。糧食購銷系統違法違紀的發生表面上看是管理體制、購銷運行機制不健全以及主管部門監管失位的問題,深層次看是全面從嚴治黨缺位問題。有的地方一些責任制考核流于形式,管“糧”領導“只掛帥不出征”,有的黨員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觀、發展觀有偏差,認為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對地方經濟發展影響有限,不認真對待,不嚴格抓落實;有的風險意識不強,止步于手中有錢、糧庫有糧,對糧食是國家安全戰略物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糧食系統存在的安全風險、腐敗行為缺乏防范意識,最終導致涉糧腐敗的窩案、大案、要案。
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入法”,有利于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在糧食購銷領域以及其他涉糧風險領域的主體責任。一是將責任追究不僅限于執行層面,而且延伸到決策層(如地方黨委的選人用人決策等),此種制度安排確保出現問題時可以迅速定位責任,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大大增強了糧食系統反腐倡廉實效性。二是優化和強化糧食安全領域的監督機制,通過調動黨政機關監督部門的積極性,確保監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地方黨委和政府各負其責又同擔責任,強化領導又同頻共振,在糧食購銷、耕地保護等重點領域加強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涉糧腐敗和不正之風,進一步推進糧食系統反腐倡廉建設。
糧食安全黨政同責
要抓在細處落在實處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糧食安全保障法關于“國家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法律條款為我國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治理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這條法律依據,在實際工作中抓在細處落在實處是今后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重中之重。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實施多年的實踐證明,考核是有力抓手。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抓在細處,落實也要靠考核這個“指揮棒”。糧食主產區、糧食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各自承擔不同的糧食安全保障責任,相關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以及黨內法規可以在糧食安全保障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延伸。
細化考核指標,因地制宜設置指標權重。綜合考慮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地方實踐經驗及耕地保護要求等,各地應在總則第三條指導下出臺配套的黨政同責考核辦法,適當增強糧食播種面積、產量和耕地保護等考核指標的權重,并新增節糧減損等方面的考核指標。此外,考核指標的設置應根據主產區、產銷平衡區、主銷區的特點進行差異化管理。一是核心指標與區域特色指標的結合。核心指標主要涵蓋了一些基礎且關鍵的評價標準,如糧食產量、播種面積、生產能力、糧食儲備及流通效率等,這些硬性指標是評估一個地區在糧食安全方面表現的基礎,反映了糧食安全的直接影響因素。區域特色指標則更多考慮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資源稟賦和功能定位的差異。例如,不同地區因其地理、氣候、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其在糧食生產、儲備或流通方面的重點和難點也不盡相同。因此,在不違背國家層面原則性規定的前提下應允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和調整,以提高地方黨政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根據區域特征調整考核指標權重,不同地區的功能和需求差異,要求在考核權重的分配上進行靈活調整。糧食主銷區由于糧食供應主要依賴外部輸入,應適當增加耕地保護的考核權重,確保現有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強化耕地保護的黨政同責。糧食主產區應繼續保持并逐步提升糧食生產能力。同時,在考核體系中增加節糧減損的權重,強調在增產的同時降低損耗,提高糧食利用效率。
強化分區激勵,充分釋放責任激勵作用。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應強化分區激勵,最大限度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一是針對糧食主產區,考慮到其承擔了國家近70%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并已完成大部分建設工作,應提供更多政策和資金支持。通過增加對這些地區的支持,可以形成正向的激勵效果,鼓勵地方和農民繼續擴大和提升農田的質量和效率。二是針對糧食主銷區,由于糧食自給率較低,地方政策應引導種植高產優質的糧食品種,以實現高產優價。同時,將新增糧食播種面積和積極開發外部糧源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年度考核的獎懲機制來激勵地方和農業生產者提高糧食自給率。三是針對產銷平衡區,其著力點在維護糧食自給底線,確保糧食基本自給,這意味著在不減少現有耕地面積的同時,需要采取措施整治撂荒地和發展高效節水灌溉農業。通過進一步強化考核結果正向激勵作用,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鮮明導向,助力形成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長效機制。
健全治理機制,打造橫縱貫通工作局面。構建一個多層面、全方位的糧食安全工作機制可以有效提升政策的執行效率,增強公眾對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的信心和滿意度。一是完善頂層設計。為確保糧食安全治理的工作權威和政策連貫性,應建立黨政協同的糧食安全治理機構,建立由省市縣鄉黨政一把手擔任雙組長的糧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加強協同聯動。不同層級的黨委和政府要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糧食安全的大政方針,在糧食安全治理的攻堅環節加強協同聯動,確保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從政策制定到執行各環節的緊密配合。三是明確工作職責。重點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同時構建完善的糧食安全全鏈條保障體系,包括生產、購買、儲存、運輸和銷售各環節。此外,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也至關重要,對違反糧食安全法規的行為應依法嚴厲處罰,營造清正廉潔的
風氣。
(作者單位:江蘇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南京財經大學研究基地、南京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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