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拓寬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發展的渠道。著力構建公平、高效和保障集體成員權益的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培育提升集體成員自我發展能力、主體意識和實干精神,鼓勵集體成員廣泛參與集體經濟經營決策。第二,建立激勵約束相容的動力機制。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載體,抓住多數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共同利益,制定符合客觀實際的集體經濟發展目標,以正向激勵和負面約束為手段,通過制度建設、政策激勵、教育引導,發揮農民在集體經濟發展中的主體作用。第三,建立更加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統籌收益分配與集體積累、兼顧集體福利與成員增收等途徑,形成既保護集體和成員權益,又調動其他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的利益分配格局。要從利益聯結視角拓展農民主體性功能與內涵,完善集體經濟收益積累和分配機制,處理好集體利益和個體利益、集體積累和收益分配的關系。
來源:《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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