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好中國的引領作用
鞏固中國—東盟農業合作長效機制。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力所能及地幫助周邊國家實現和平發展,是義不容辭的國際義務。農業生產、加工和管理技術是中國的優勢,同時又是東盟國家農業發展之所需。東盟各國對農業發展有迫切需要,農業交流與合作對帶動中國農業技術、良種、農資“走出去”和中方管理理念、技術標準的輸出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在東盟“10+3”農林部長會議機制中,應著力發揮我國在東盟“10+1”農業合作方面的主導和牽頭作用,引領東盟“10+3”農業合作深入發展,進一步幫助東盟各國提高農業生產水平。
在雙邊農業合作機制方面,扎實推進中國與東盟國家已有的雙邊農業合作委員會(工作組)的工作,建立起有效的雙邊農業合作委員會(工作組)長效運行機制。在多邊合作機制方面,除了鞏固中國—東盟農業合作框架下的合作,還要積極利用亞洲開發銀行的支持開展大湄公河次區域農業合作與交流,進一步促進與國際水稻研究所等國際研究機構的合作。借鑒中國參加聯合國糧農組織“糧食安全特別計劃”框架內的農業“南南合作”經驗,探索與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糧食計劃署等國際農業組織建立“中國—國際農業組織—東盟國家”的三方農業的“南南合作”。在區域、次區域農業合作機制方面,不斷鞏固并完善東盟“10+1”、東盟“10+3”合作機制以及亞洲合作對話機制等區域合作機制,更好促進中國與東盟國家雙邊或多邊農業合作。
根據東盟國家優勢開展農業合作。在中國與東盟各國農業合作中,應有所區別和側重地開展同以下三個層面國家的合作:
中國與東盟第一層面國家的農業合作。東盟第一層面國家指農業資源稀少但經濟發達的新加坡和文萊兩國。由于中國與這兩國農業資源稟賦差異大,農產品貿易的互補性大,目前雙方主要是以農產品貿易合作為主。從長遠來看,未來雙方農業合作應以垂直合作為主,即以投資合作和建立綜合農業合作實驗區為主。
中國與東盟第二層面國家的農業合作。東盟第二層面國家指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和印尼。這些國家與中國特別是西南地區農業資源稟賦既有相似也有差異,從長遠來看,未來雙方農業合作應以投資合作和制度組織合作為主。中國應有指導有計劃地適度吸引東盟第二層面國家到中國進行投資合作。首先,通過吸引外資帶動先進農業技術的引進。其次,通過引進外資促進我國農業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度的完善、組織的發展。同時,應鼓勵和支持中國企業到四國進行農業投資,提高這些國家的農業生產水平,改善其糧食安全狀況。
加強中國與東盟第三層面國家的農業合作。東盟第三層面國家包括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中國西南地區與越南、緬甸、老撾毗鄰,自然條件相似。從長遠來看,未來雙方的農業合作應以投資合作方式為主,可以共同研發、共同生產、共籌資金、共享市場。中國應盡早鼓勵和組織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到這四國進行農業投資合作,這有利于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擴大東盟市場,共同開拓第三市場,推動我國農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擴大我國與東盟各國的農業貿易。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如期全面建成并繼續推進自貿區談判,有助于進一步挖掘雙方的市場潛力,改善雙方的貿易條件,更好地發揮經濟互補性,為經濟穩定增長創造有利環境。
中國和東盟各國雖然都是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從雙方的貿易結構來看仍然具有互補性,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將更好地發揮雙方的比較優勢,促進貿易、投資的進一步活躍,從而擴大東南亞區域內的貿易能力,提高相互投資水平,增強經濟活力,降低本地區經濟受區域外波動的影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將增強雙方在國際經貿事務中的地位,形成與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保持平衡的力量,有利于應對歐美經濟一體化所帶來的挑戰。
實施中國與東盟各國的農業技術推廣合作。在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相對東盟各國來說,我國的農業技術較為先進。我國一些領域的農業科技水平已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尤其是農作物優良品種培育、農業機械成套設備及技術等。由于雙方都屬于小型家庭經營模式,我國的技術在東盟國家市場需求較大。因此,農業交流與合作成為一種必然。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只有加速提高這些國家的農業科技水平,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其農業生產條件,為其農業經濟發展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并為中國與東盟農業合作打下更堅實的基礎。建議主要從以下方面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合作工作:
農作物良種繁育和栽培技術。中國農作物品種資源豐富,擁有亞洲最大的種質資源庫,而且中國具有較高的良種繁育與作物栽培技術,尤其是雜交水稻技術已經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東盟國家土壤氣候條件優越,大部分地區水資源充沛,自然條件非常有利于農業發展。但農業缺乏優良品種,導致農業生產率低下,甚至有的國家人民生活仍然得不到保障,仍然存在糧食安全問題。今后要有針對性地對東盟國家進行相應良種繁育和栽培技術的培訓與示范,為保障東盟欠發達國家的糧食安全打好基礎,并在東盟國家開展品種推介工作,推廣我國優質高產品種、先進實用栽培技術和管理經驗,在條件成熟和資源豐富的國家建立研發中心,促進我國優良品種在東盟國家得到進一步推廣和應用。
畜牧、水產養殖技術與遠洋捕撈技術。東盟國家,尤其是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有許多宜農宜牧的荒山荒地,是發展畜牧業的良好環境條件。湄公河流經中國、緬甸、老撾、泰國、柬埔寨和越南六國,且幾乎貫穿老撾全境。東盟國家均具有豐富的漁業資源,但在水產養殖、捕撈技術和設備方面卻很落后。因此,今后我國將進一步與東盟開展畜牧、漁業養殖及水產捕撈技術的合作與交流,加強對東盟畜牧業及海域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東盟畜牧業和漁業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
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我國在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病的防控方面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其中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哈爾濱獸醫研究所、蘭州獸醫研究所對這兩種動物疫病的防控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所研制出的疫苗能有效地防止動物發病和病毒傳播。我國須加強與東盟各國的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其動物疫病監測和控制水平,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農村能源與生態技術。農村能源和生態農業是東盟,尤其是東盟欠發達國家的發展重點。我國在生態環境建設過程中經歷了比較曲折的歷程,也積累了很多成功的經驗。在與東盟各國合作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同時,盡量采取措施加強對東盟各國生態環境的保護,不斷加強對東盟各國農村能源與生態技術的培訓,促進我國與東盟各國農業生產以及農村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農業機械化管理與技術。東盟國家與我國同屬小規模農業經營方式,我國的中小型農業機械非常適于東盟國家。而且相對于歐美農業機械,我國農業機械不僅具有價格競爭優勢,還能夠使用一種農業機械開展多種功能的農業機械作業任務、綜合開展農業機械的復式作業工作。同時可以推廣我國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模式,以不斷提高農業機械使用效率、降低農民的勞動強度、顯著提升農業效益。
農業信息化技術。加強我國與東盟各國農業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將各國農業發展概況、農產品需求、農業貿易信息以及相關農業政策法規、優惠措施等信息進行發布,促進東盟區域內各國之間以及東盟區域內外的農業交流與合作,從整體上整合農業資源、提高農業產業的競爭力。
提高政府合作管理水平
整合資源,著力擴大與東盟各國農業合作的領域和范圍。我國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與東盟各國的農業合作,中央和各省級政府繼續加大與東盟農業合作的投資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考慮設立與東盟農業合作的專項資金,以相對集中的資金推動我國與東盟各國在農業政策、農業技術交流、農產品貿易、農村可再生能源、農業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注重效果,保證農業合作項目的可持續性。在對我國與東盟各國農業合作項目進行規劃時,需要考慮項目結束后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首先,解決資金問題。在設計農業合作項目時,可多設計一些可以開展社會化服務的內容和對企業未來有發展空間的項目。其次,農業技術人員獨立工作問題。在項目合作過程中要做到“授人以漁”,將先進實用技術傳授給受援國人員,為受援國培養能夠獨立工作的技術人員。第三,建立技術支持體系。應當鼓勵中國農業機械化企業走出去,在受援國建立農業機械化技術服務站和開辟貿易渠道,使農戶在當地就能獲得技術支持和設備配件的服務。
完善和建立我國政府管理與服務體系。各部委之間需要建立統一的管理協調機制,解決多頭管理、權限分散的狀況。加強信息服務能力建設,建設國內外農業信息交流平臺,在我國大使館增設農業參贊,為我國農業對外投資與農業合作發揮政府管理與服務的強大功能。
為農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政府與企業應當有效配合。在這方面,中國—菲律賓農業技術合作項目的實施經驗值得借鑒。中菲農技中心合作項目從規劃設計時就考慮了讓相關企業參與,以便為項目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在參與該項目的設計和實施后,隆平高科利用該項目的雙邊政府投入,大大減少了企業自身的前期投入成本。僅在菲律賓篩選40個中國雜交稻組合,將其中6個組合參與菲律賓全國聯合評比試驗和區域適應性試驗,就為該公司節省前期投入成本50萬美元以上。
多渠道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政府可以考慮為涉外農業企業放寬融資條件和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走出去”的企業,凡具備上市條件的,優先推薦進入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優先推薦“走出去”的農業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項目、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和技術改造貼息項目。建立農業“走出去”專項基金,對“走出去”的企業予以支持,包括項目前期啟動工作、示范項目經費安排等。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保障體系。可以考慮參照發達國家農業對外投資和援助經驗,設立針對農業對外投資的保險險種和海外投資信用保證制度,主要承保企業在境外農業投資之后可能發生的非正常風險,包括財產使用和所有權被剝奪險、戰爭險、不可抗力險、經營險等。此外,考慮建立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國家通過補貼支持的方式鼓勵保險公司設立專門針對農業對外投資的保險險種,主要承保企業在境外農業投資之后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對于中國企業海外從事農業生產,允許將投資的部分金額計入投資損失準備金內,免繳企業所得稅,如投資受損,則可從投資損失準備金中得到部分補償。
加強企業在合作中的主體地位。在東盟“10+1”和東盟“10+3”農業合作中,通過各國政府間的合作,為企業搭建交流合作的平臺,提供國際農業合作中的公共產品,推動農業企業成為中國與東盟農業合作的主體。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為農業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對已經走出國門且取得良好業績的農業項目給予一定支持。政府開展的境外農業示范項目、人力資源開發和貿易促進項目中,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在實踐中不斷發展“企業先行、政府跟進”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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