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兩個一百年目標中第一個百年目標。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對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作出了詳細部署。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中央特設的5年過渡期也已經過去3年。切實做好過渡期最后兩年工作意義重大。
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是前提
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過渡期最后兩年,切實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是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根本前提。
一是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切實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就是要深度聚焦脫貧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政策分類施策,對象分類指導、差異化銜接、協同發力,切實建立健全持續性脫貧長效機制,分類分層依次有序振興,推動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
二是要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持續保持現有幫扶政策、資金支持、幫扶力量總體穩定。進一步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進一步落實好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給予適度傾斜。進一步加大對脫貧地區產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脫貧地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拓展銷售渠道,創新流通方式,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等短板,促進產業提檔升級。持續拓寬增收渠道。以脫貧縣縣域為單位規劃發展鄉村特色產業,鞏固、拓展、提升特色產業和產業發展勢頭,持續拓展“電商+”“光伏+”“旅游+”等新業態。持續提供就業崗位,做好脫貧人口穩崗就業,進一步加大對脫貧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規范管理公益崗位,促進弱勞力、半勞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決就業。
三是要持續健全機制。進一步健全可持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完善省市縣互通、多部門參與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持續對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等易返貧致貧對象實施常態化監測,重點監測、持續跟蹤收入水平變化和“兩不愁三保障”鞏固情況。進一步健全可持續鞏固長效機制,從攻堅期的超常規舉措向常態幫扶轉變,進一步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可持續幫扶機制。分層分類做好幫扶救助,切實保障好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堅持和完善可持續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機制。進一步健全可持續社會保障機制,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可持續動態監測。
四是要持續增強易地搬遷后續扶持。強化多渠道促進就業,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搞好社會管理,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持續能致富。持續聚焦搬遷群眾技能提升、破解就近就業難題,通過積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助推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持續發揮易地扶貧搬遷帶動效應。按照現行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的安排,持續引導東部地區轉移產業向中西部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周邊轉移。進一步完善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引導周邊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員工住房,提供特殊住房優惠貸款,加快促進“人的就近城鎮化”。持續吸引中西部地區成熟勞動力回流,讓轉移企業獲得穩定的勞動力資源,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解決中西部地區“一老一小”問題。
五是要進一步充分發揮好政府、市場、脫貧對象三大主體作用,形成可持續合力。持續形成政府有為、市場有效、對象主體有知有志有責有為,協同有效的統一體。政府有為,強調政府的責任擔當,由主導到引導,通過頂層規劃設計,實施有效監管。市場有效,強調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市場出清,確保投入產出關系通暢、市場環境通暢、生產生活通暢,政商關系、政民關系、民商關系通暢。對象主體有知有志,強調內在自身努力和外在環境推力拉力,實現有效增能、賦能。通過 “以獎代補、以工代賑、以自立代幫扶”三大方面的轉變,圍繞增強“主體性”,強化內生動力,通過將脫貧對象納入現代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之中,通過市場主體、市場精英帶動,提升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培育競爭優勢,增強自身競爭力。
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是關鍵
有效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是鄉村振興的根本所在,同時也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根本保證。必須協調交融、協同合作、攜手前行,以協同續精準、以精準助協同,推動鄉村協同振興。
讓廣大脫貧地區、脫貧戶逐漸從享受幫扶紅利、財政轉移紅利轉向更多地依靠自我奮斗紅利、市場紅利上來。鞏固脫貧成效,保障不返貧,順利接續鄉村振興,需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共同發力。目前,我國市場體系還不健全、市場發育還不充分,存在市場激勵不足、要素流動不暢、資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觀經濟活力不強等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仍存在不少體制機制障礙。因此,還要在持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等方面狠下功夫。政府需進一步完善政府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通過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的宏觀治理能力。進一步深化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善于借助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工具和新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和彌補市場失靈,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持續推動農村改革創新深化,激活農村閑置資源,切實提高脫貧對象及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利益共享為核心,完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互利共贏”的合作發展機制,持續打造聯農、帶農、益農高效利益聯結機制,真正讓脫貧對象及小農戶持續穩定地共享市場紅利。
將脫貧對象和廣大弱勢群體納入現代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之中,使其真正成為其中一個有效節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最有效、最持久的鞏固脫貧成效方式,就是產業和就業,有效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持續將脫貧對象和廣大弱勢群體真正穩定地納入現代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之中。這就要切實以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切入點,有效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大力壯大新型經營主體。持續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在資金項目、金融保險、用地用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斷提高其自身發展能力和引領農戶脫貧致富能力。重點以農業產業為基礎,持續著力推進農業產業鏈的縱向延伸和橫向拓展,繼續以三產聯動打造特色產業為立足點,以生態優質助力品牌增值為突破點,以股份合作構建農企利益共同體為承接點,緊緊扭住“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升值”這個關鍵,依托加工流通、鄉村旅游和農村電商,把“土資源”變成“金飯碗”,將農戶有效嵌入鄉村產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三個鏈條的全鏈條之中,走出一條以“三鏈同構”接續鄉村產業發展特色更強、品牌更響、收益更多的新路徑。
制度安排是根本
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一個關鍵,就是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制度安排,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同樣必須重視制度銜接、機制銜接,有效的制度安排同樣是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根本保障。
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在制度安排上,要特別注意應逐步由過去僅關注“兩不愁三保障”目標盡快轉到關注全面發展提升目標上來,由過去僅關注基本吃、穿、住、行等現實生活基本生存需要問題轉向到更加關注精神、能力、文化等隱性深層發展需求問題,由過去僅關注收入問題到更加關注就業問題,由過去僅關注自身生存問題到更加關注脫貧個體社會融入、社會認同等社會發展問題,由過去僅關注簡單的生存問題到更加關注發展問題、社會責任、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等可持續發展問題。
就產業制度而言,鄉村振興產業關鍵還是要堅持三產融合,推動產城、產鄉、產村深度融合、精準對接,大力推進數智鄉村、智慧鄉村建設、新型節能技術開發、高效生態農業、康養文旅小鎮建設、鄉土文化傳媒、鄉村振興基金投融資等,切實做好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以創新的思路推進體制機制變革。用好國家土地政策和相關政策,創新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模式,把土地指標從政策性平均分配轉變為以需求為導向的市場化配置,更加注重區域流動、城鄉互動、結構優化、功能互補。
就政策制度而言,要進一步做好政策保障的銜接。脫貧攻堅期實施的許多政策措施,例如黨建幫扶政策、金融幫扶政策、教育幫扶政策、東西協助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不僅在脫貧攻堅期發揮了重要作用,還對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起到重要作用,這些有效的政策措施應根據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切實將脫貧攻堅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幫扶體制機制充分吸收,借鑒到“十四五”時期對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幫扶工作中,吸收到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工作中。在過渡期最后兩年,還應根據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新要求,不斷充實完善更多帶有普惠性和區域性的政策。
就治理制度而言,要進一步創新社會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現代鄉村治理制度體系,提高農民社會化組織程度,通過鄉土文化復興喚起農民的文化自覺,推進鄉村的品質發展、全面發展。另外,縣域在鄉村振興中責任重大,角色關鍵,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責任體系,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證。從村級層面而言,在進一步強化鞏固拓展、扶知扶志扶智的基礎上,打造有效的現代鄉村治理生態體系。同時要看到,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有效實現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在脫貧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整體發展基礎上進行整體治理資源、治理能力的綜合提升。
就內生動力制度而言,保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內生動力可持續性至關重要。務必持續引導脫貧戶及農戶樹立正確的觀念,強化正負激勵機制。通過農民夜校、評比活動等,進一步激發脫貧戶及農戶的自主意識,持續深入推行由村民大會自發制定的“村規民約”“歇幫機制”,讓脫貧戶及農戶行動起來,形成倒逼機制,定期組織脫貧戶及農戶開展奮進奮斗教育,激發脫貧戶及農戶內生動力。同時整合科教文衛及農業、脫貧攻堅等培訓資源,注重培訓和創業就業指向,圍繞“讓農民當好農民、讓農民兼當農民、讓農民不當農民”的職業定位,持續將各類資源和創新創業、本地就業、勞務輸出整合歸類,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市場規律,根據不同職業定位進行對口培訓及就業。真正使弱質困難群眾群體跳出僅僅自我生存、簡單滿足基本生存需求的低層次目標追求,向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更高層次目標夢想轉變。
(作者系北京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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