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兩持續,四著力”的部署要求,特別是提出“著力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對構建和諧鄉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鄉村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切忌城市治理、行政思維和“單兵突進”思維,要以對農業特點、鄉村規律的正確認識為出發點,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組織等諸多方面統籌推進鄉村治理,開創具有中國特色的鄉村善治之路。根據鄉村治理實踐,本文就以下四個問題作些闡述。
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能力。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特別提出,“著力解決部分年輕干部在農村基層‘水土不服’問題”。所謂“水土不服”首先是對農業特點和鄉村規律把握不夠,對鄉村文化和農民的需求缺乏了解,不能按照鄉村規律和農民意愿辦事。如為了美化鄉村環境,限制老百姓栽果種菜,強行要求種花種草;為了發展集體經濟,強行把農民的承包地集中起來搞集體規模經營,結果導致賠了本和荒了地。諸如此類,均是不了解鄉村而導致嚴重浪費和形式主義現象。其次,表現在治理方式或工作方法方面,部分年輕干部將城市中獲得的治理方式,自己熟悉的行政化手段簡單移植到鄉村工作中來,忽視了鄉村文化特點和鄉土社會治理理念,導致行政命令的剛性管控與熟人社會的柔性規則之間發生沖突。當面臨糾紛調解時,年輕干部習慣首選援引相關法律,與村民期待通過協商柔性解決的愿望相差甚遠。“水土不服”容易帶來想當然的決策,影響黨和政府政策的執行效果。
要加強黨組織建設,迫切需要解決部分年輕干部在農村基層“水土不服”問題。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能力,除了要求年輕干部深入鄉村基層與農民打成一片,了解農業生產、鄉村生活和農民真實需求外,還要加強培訓,特別是要加強懂農業和愛鄉村的教育。要引導基層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理解中央關于鄉村全面振興的內涵和實現路徑,加強對農業基本特點和鄉村基本規律的普及。同時,要學會鄉村工作方法處理各種復雜問題。
中央一號文件同時指出,“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嚴格村干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村干部雖處基層“末梢”,卻手握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權力。嚴格對“一肩挑”村干部管理監督,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支持農民群眾多渠道參與村級議事協商,賦予農民更充分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另一方面,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劃出行為紅線,通過監督下沉、審計全覆蓋等手段壓縮權力尋租空間,讓惠民政策不跑偏、不走樣。
加強文明鄉風建設。鄉風文明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鄉村善治的有效手段。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和睦家庭與和諧鄰里建設”“培育時代新風新貌”。良好家風與和諧鄰里關系是鄉村文明的雙重支柱,既是社會治理基礎,也是文化傳承載體和經濟發展動能。優良家風保存著“仁義禮智信”等優秀文化的基因,將優秀家訓融入村規民約,形成“以德化人”的自治模式,通過家風講堂、優秀家訓進萬家、德孝文化進社區、孝善積分、道德銀行等活動,引導和規范村民行為,為鄉村注入倫理秩序,是很多鄉村實現有效治理的經驗。和諧鄰里關系同樣延續“守望相助”的鄉村美德與鄉土倫理。通過講好鄰里故事,挖掘鄉村社區生動的互助案例,評選“友善家庭”,表彰幫扶鄰里的典型,利用傳統節日,開展中秋百家宴、冬至送餃子、端午包粽子、春節送春聯活動。設立“鄰里記憶館”等,強化“我們是一家人”的歸屬感,提升村民幸福感,為和諧鄉村建設夯實社會文化基礎。
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是中央強調的鄉村治理內容之一。各地在治理高額彩禮方面創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引導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對彩禮和禮金提出限額,由德高望重的村民組成“紅白理事會”監督倡導,培育模范家庭帶動與示范等,都是當前推進移風易俗值得借鑒的經驗。當然,根治高額彩禮以及大操大辦等問題,需要與產業發展、文化建設、制度約束、宣傳教育等有機結合。發揮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創新對農村適婚群體的公益服務和關心關愛方式,以此激活鄉村文化自愈力,重建健康文明的鄉村禮俗生態。
“加強宗祠規范管理”,也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的治理內容。祠堂在鄉村治理中具有多方面積極作用,承載凝聚家族和文化傳承功能,文化記憶保存功能,提供道德教化的實踐空間,在祠堂舉行冠禮、婚禮、喪禮,強化“孝悌忠信”價值觀,發揮警示與懲戒功能,維系基層倫理秩序。但是,祠堂管理不善也會產生消極影響。對祠堂的規范管理需構建“疏堵結合、功能再造”的治理體系。有的地方將祠堂納入公共文化空間管理體系,推動祠堂從宗族私域空間向鄉村公共文化空間轉型,使其成為傳統文化與現代治理融合創新的重要載體。如“祠堂+鄉史館”“祠堂+文化禮堂”,把“文化客廳”“家風講堂”“鄉村議事會”“鄉土禮儀教育”等引入祠堂,通過這種創造性轉化,可以使傳統宗祠轉變為鄉村治理、文化傳播的多功能平臺。
推動“三治融合”,建設平安鄉村。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實踐成果,為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提供了系統性解決方案,其核心在于“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通過黨建引領、多元共治、科技賦能等手段,構建起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以及多主體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在自治方面,依托村落的自治資源,推廣“村民議事會”等協商平臺,有的村莊還建立“村級事務陽光票決制”“村民議事廳”等,以公開透明為核心,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村級公共事務,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鄉村治理從“干部決策”向“村民共決”轉變,有效減少了干群矛盾。鄉村有自治的傳統,現代治理體系的自治,需要把自治規則和機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保持其穩定性和持續性,確保自治程序的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避免流于形式。
法治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石,只有將民主選舉、決策、監督等自治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規范基層公權力運行。法治也為鄉村矛盾化解、掃黑除惡,提供法律依據,維護鄉村社會公平正義安定環境。更重要的是,法治重塑治理邏輯,通過議事規則等程序性約束,將傳統宗族治理轉向現代規則之治,培育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
鄉村治理實踐中實施的“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是鄉村法治建設的重要經驗,通過選拔村干部、網格員等群體,經法律培訓后擔任“法律明白人”,承擔普法宣傳、矛盾調解、法律咨詢等職責,取得很好的效果,可以有效激活基層治理的“法治細胞”。“法律明白人”依托“熟人社會”優勢,參與調解土地糾紛、家庭矛盾,很容易為老百姓所接受。在參與村規民約修訂、集體合同審核等事務,監督村務公開、惠民政策落實等方面成效顯著,實現“小事不出村”的目標。
鄉村德治資源十分豐富,包含家風家訓、村規民約、傳統禮俗等豐富遺產,都是實施德治的重要載體。通過系統挖掘、轉化和創新,將道德力量轉化為治理效能,構建“以文化人、以德潤心”的鄉村善治格局。有的鄉村設立“道德評議會”,由老黨員、教師等組成評議團,對鄰里糾紛、不孝等行為進行道德評議、調解和教育;有的利用春節、清明等傳統節日,舉辦“敬老宴”“家風誦讀會”,將道德教化融入節慶儀式,通過傳統節日賦能和諧鄉村建設;有的通過舉辦“鄉村儒學講堂”“孝善食堂”,聘請退休教師講授《弟子規》《朱子家訓》,既解決留守老人就餐問題,又實現對村民的道德教化。
“三治融合”本質是通過多元治理工具的組合創新,實現“低成本、高認同”的善治目標。只有讓自治歸位、德治浸潤、法治護航,方能破解“法律管不到、道德管不住、行政管不好”的治理困境,實現“大事依法、小事講情、雜事依規”鄉村治理新常態。
加強社會組織的建設。除了黨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外,社會組織、民間組織等非正式組織的建設對提高鄉村治理水平也至關重要。鄉村民間組織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社會資本。鄉村需構建“政府引導—組織自治—社會參與—技術支撐”的多維治理體系,既保留鄉土社會的文化根脈,又注入現代化治理元素,通過制度創新釋放組織活力,最終實現從“行政主導”向“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轉型。農民合作組織,通過聯合農戶實現規模效益,破解小農戶對接大市場難題;鄉村民俗藝術團體,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活躍鄉村文化生活,增加農民的幸福感;鄉村互助養老組織,為留守老人提供助餐服務和照料服務,破解空心化養老困局,填補政府公共服務空白;鄉村道德評議組織,對違反村規者進行教育、規勸,調解鄉村矛盾,移風易俗,重構鄉村倫理秩序,對推動人居環境整治達標發揮獨特作用;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志愿者組織在傳播生態理念,指導垃圾分類,保護生態環境,推廣健康生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鄉村組織越健全,內容越豐富,老百姓的歸屬感、滿意感也會越高。健全鄉村治理體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需統籌產業、生態、文化與平安建設。大量實踐表明,以黨建引領凝聚合力、以產業升級夯實基礎、以生態宜居提升品質、以文化傳承滋養精神、以平安法治保障秩序,就能夠構建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和美鄉村。未來,在“兩持續,四著力”框架下,著力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鍵路徑,也是實現農民安居樂業、鄉村長治久安的有效措施。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農民研究所名譽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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