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11月2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 通知》,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根據常住人口分為 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 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 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 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 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 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 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 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國務院鼓勵社會投資重點領域
中國政府網11月26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 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鼓勵 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 元化投資主體。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 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 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 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意見》要求推進農業金融改 革,探索采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 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 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 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
病死畜禽未經無害化處理不予賠償
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 化處理機制的意見》,明確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 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 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意見》規定,按照“誰處 理、補給誰”的原則,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 的財政補助機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 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機構不予賠償。
農村建設用地試點方案年內有望出爐
11月23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陳錫文在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舉行的60周年院 慶上透露,關于農村建設用地的試點方案已經進入報批階段, “快的話年內就會出來”。陳錫文說,農地自身的改革基本方 針已經確定,即“明晰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
農村土地建設用地涉及宅基地等,包括農民對建設用地的利用。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程序報批,快的話年內,慢的話明年初, 試點改革方案就會出來。此外,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 產權允許抵押等政策目前有關方面正在制定,方案等待報批。
14個大城市劃定城郊永久基本農田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 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已有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工 作的基礎上,將城鎮周邊、交通沿線現有易被占用的優質耕地 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確保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和國家糧食安全。根據安排,北 京、沈陽、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廈門、鄭州、武漢、廣 州、深圳、成都、貴陽、西安14個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 工作將先行展開,全國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將于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重要承包地確權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11月25日,為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檔案工作,農業部、國家檔案局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 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辦法》要求,縣、鄉(鎮)和 村應當將承包地確權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納入總體工 作計劃。縣、鄉(鎮)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健全檔案工作規 章制度、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指定工作人員、配備必要設施設 備,確保檔案完整與安全。《辦法》規定,承包地確權檔案主 要包括綜合管理、確權登記、糾紛調處和特殊載體類,其保管 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憑證、依據和查考利用價值 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 存,期限為30年或者10年。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鄉鎮推進
財政部近日發布的《關于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 導意見》明確,具備條件的鄉鎮應在2015年底前實施國庫集中 支付制度改革,改革主要按以下兩類模式分類推進:一是鄉鎮 視同縣級預算單位實施改革。未設置鄉級金庫,或已實施鄉財 縣管的鄉鎮,可將鄉鎮視同縣級預算單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 度改革。鄉鎮財政可設置鄉鎮零余額賬戶和鄉鎮代管資金財政 專戶。二是鄉鎮按一級財政實施改革。已設置獨立金庫,或財 政收支規模較大、具備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條件的鄉鎮,可建立 完整的鄉鎮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按一級財政實施國庫集中支付 制度改革。鄉鎮財政可設置鄉鎮國庫單一賬戶或國庫集中支付 清算賬戶、鄉鎮財政零余額賬戶、鄉鎮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 鄉鎮代管資金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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