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河北省邢臺市將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列為當年全市農村改革的九項重點工作之一。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完成28個試點村(居)的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制改革工作。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25家;注冊有限責任公司1家;由縣政府發放證明書2家。全市共清查村集體資產8.09億元,確定股民2.88萬人,配置股權967.1萬股。20個村實行靜態管理,6個村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調或三年一調,2個村實行動靜結合。此次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存在問題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發放后銀行不予認可。河北省尚未下發《河北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管理辦法》,同時省級也缺乏制定該辦法的法律法規,人行部門對擬發放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合法性不予認可,對于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也禁止開戶。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后稅收增加。參加改革試點的村以“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為主,收入來源主要是租賃收入,在改革之前,主要是繳納5%的營業稅。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工商登記注冊之后,由于變為企業納稅主體,不但要繳納營業稅,還要繳納房產稅、地方附加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稅賦將達到營業收入的20%以上,直接影響合作社成員的切身利益,也嚴重影響試點村的改革積極性。
居委會成員在工商登記注冊過程中身份不被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有5名以上成員,其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80%。由于工商登記系統的局限性,邢臺市某些城中村改制后的居委會在進行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記時存在登記系統對居民身份不予認可的問題。造成由居民組成的居委會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無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建議
加強組織領導。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廣,全面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就要將部門行為變為政府行為,要成立以黨委或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由農業、工商、稅務、公安、人行、民政、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全面組織開展當地的農村改革工作。
實施重點突破。農村改革應試點先行,優先選擇城鎮化進程較快、村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班子凝聚力強、群眾意愿高的村開展。只有在改革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得到廣大干部群眾認可之后才可以全面推開。
切實解決成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之后稅費增加的問題。建議盡快研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使農民切實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制定下發《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管理辦法》。建議下發《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管理辦法》,并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管理辦法》向改制后成立的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頒發《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證明書》。已取得證明書且符合合作社注冊條件的可以自愿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可以憑《證明書》到當地質檢部門辦理機構代碼證,到公安部門刻制印章,到銀行部門開設賬戶。
切實解決股份制改革的經費問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清產核資、資格界定、股權配置等環節需要大量用工,資產量較大的村還需要聘請法律顧問、聘請專業機構以及需要印刷宣傳資料及股權證。經測算,小村需要2萬-3萬元的工作經費,資產量比較大的村需要十幾萬甚至更多的經費,為此各地要將股份合作制改革經費列入當地的財政預算,以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作者單位:河北省邢臺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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