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領會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實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國務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改進政府提供服務方式”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開展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在農業領域的一個重要嘗試。各試點單位是第一批敢“吃螃蟹”的人,做好試點工作,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對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加快現代農業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這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緊迫需要。在經濟管理方面,政府的職能,也即行政職能,主要有三大項:宏觀調控、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監管。現在,我國經濟規模已居世界第二,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多樣,“全能政府”已不現實。在微觀領域上管得過多、過死的問題已十分突出,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刻不容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重大決定,要求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又要發揮好政府的職能作用。政府干什么,主要是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的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的提供。凡屬于事務性的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這就是政府購買服務,意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這就把政府從繁瑣的事務性管理中解放出來,減少對微觀領域的過度干預,促進其正確履行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能。這是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和實現方式的重大變革。這一變革將成為新常態下撬動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杠桿,進一步放活市場各要素,激發我國經濟發展的活力。目前,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正向深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取得積極進展。開展試點,是推動農業公共服務方式變革的重大舉措,是深化農業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動政府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有益嘗試。
其次,這是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的緊迫需要。服務業發展水平是評價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發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標志,而發達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是現代農業的制高點。受人多地少基本國情制約,我國小規模、分散經營的承包農戶是數量最龐大的農業生產主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家庭經營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把家庭經營引導到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最成功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關鍵還是要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支撐作用。當前,我國農業還帶有明顯的傳統農業特點,農業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特別是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發展緩慢。這既是我國農業的“短板”,也是我國農業最具潛力的“藍海”。適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新要求,要在穩定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公益性服務機構管理的同時,大力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抓緊健全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試點,就是探索農業公益性服務通過市場化機制供給的有效實現方式,為加快形成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提供寶貴經驗。
第三,這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的重大行動。采取政府購買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是中央的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對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進行了部署。2014年和2015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服務”。2014年中辦發【2014】61號文件明確提出,“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農業部高度重視,部領導明確要求抓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可以預見,伴隨試點的深入,農業服務領域一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即將到來。我們要牢牢把握和深刻領會中央要求,把好政策落實好、執行好,扎扎實實做好試點試驗,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發展現代農業打好基礎。
二、準確把握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
對試點工作,農業部辦公廳今年4月下發的《關于開展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經【2015】12號)已有明確要求,剛剛下發的試點批復(農辦經【2015】22號)又作了進一步強調。這是我們開展試點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結合實際、全面落實。
一是把握一個方向。主攻方向就是要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的供給機制和實現方式,進一步放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市場準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公益性服務的積極性,擴大農業公益性服務的供給能力,努力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益服務。要看到改革大潮不可阻擋,中央明確要求今后凡是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政府開展農業公益性服務的主力,在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同時,也要積極參與和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創新,將適合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的公益性服務項目放出去,集中力量辦好自己的事。
二是突出一個重點。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是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解決當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特別是一家一戶的家庭經營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服務需求難題,尤其是農業生產性服務難題,爭取在關鍵生產環節、關鍵生產領域實現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的新突破。比如:統防統治、一噴三防、集中育秧、機插機收、深松深耕、統一供種、糧食烘干、農資供應、疫病防治等。這些服務,都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在行業內部或者更大的空間范圍內實現規模化的農業公益性服務,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是達成一個目標。從全國而言,總的目標是爭取在五年時間內,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制度,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體系,顯著提高農業公益性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當前,要圍繞建立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準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管機制。我們選擇局部地區開展試點,主要是積累經驗;取得經驗后擬考慮擴大試點范圍,初步建立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制度;再適時全面推開,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制度體系。
四是形成一批經驗。主要是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要圍繞創新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在服務內容方面,按照可量化、易監管的要求,著重探索能夠實行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種類、內容和有效的購買方式方法,形成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探索對受益面大、收益低、期限長的服務性基礎設施的支持方式,增強購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承擔主體方面,大力培育專業服務公司、農民合作社、專業服務隊、動物診療機構等經營性服務組織,鼓勵和支持其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資質標準、服務質量要求等操作規范。在購買機制方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探索建立科學、有效、實用、便利的購買程序、購買方式、評價指標和績效考評體系,確保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在規范管理方面,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程序、補貼標準、規范協議、驗收方式、補貼支付、監管機構、監管方式等一系列操作規范。
除此之外,試點單位還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規范管理、安全使用和提高效益。
三、積極推進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今年我們只選擇了部分省(區)開展試點,共有9個省(區)24個縣(區、市)申報了試點任務。從申報情況看,試點縣黨委政府和相關省(區)農業部門都很重視,成立了由政府主管或者主要領導牽頭的領導小組,形成了多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圍繞通知明確的6大類19項公益性服務,申報了28項購買服務內容,涵蓋種植業、畜牧業、林業及植物保護、動物防疫、農機作業、農資供應、污染治理和農村經營管理等方面;不少地方制定了購買服務的程序和辦法,明確了服務標準和要求,建立了考核評價制度;試點單位不等不靠,積極主動籌措試點資金,有的整合當地財政支出,有的與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等項目結合,保證了試點工作順利進行。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有些情況需要予以注意。比如:把支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的農技服務誤解為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把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都算為政府購買服務,簡單地將財政資金用于購買貨物、工程等的物化補貼;雖然有了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等。日前,我們下發了試點批復,下一步就是要抓好落實。
一要領導高度重視。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是關系農業行政管理方式變革的一件大事。其未來的制度構建,涉及各級政府農業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轉變,涉及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和實現方式的調整,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試點地方政府要把試點列入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事項,納入黨委和政府重要工作議程,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取得實效。農業部門要做好牽頭組織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狠抓落實;要把試點任務納入績效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推動試點工作的合力。省級農業部門要把試點工作作為新時期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加強工作指導,把握試點進程,推動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要聚焦機制創新。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著眼點要放在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創新上,放在農業公益性服務實現方式創新上,放在政府農業公益性服務制度和體系建設上,不宜簡單地把財政資金用于購買貨物、工程等的物化補貼。屬于政府的公共服務和公益性服務,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不僅不能放,而且還要集中力量予以加強。而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經營性服務組織能夠承擔的,都要放下去,逐步納入試點內容。放,也不是一放了之,還要加強監管,確保公益性服務放得下,經營性組織接得住。
三要強化規范管理。財政部、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去年聯合下發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這是當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暫行的基本規范,也要作為我們規范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重要依據。按照這個暫行辦法,結合農業農村實際和當地農業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