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山區農村婦女外嫁后承包土地確權糾紛問題越來越突出,因受農村傳統觀念的影響,化解農村婦女承包土地糾紛問題也越來越難。
山區農村婦女土地確權難的現實性原因
當前農村土地承包,重點是以家庭承包為主,對于家庭成員的確權問題,這是一個普遍問題,一般的農村家庭只管父母、弟兄、妻兒老小,而對于出嫁的姐妹,不論她們是否有承包土地,家庭都不認可。經過對會東縣多數鄉鎮的調查,自第一輪土地承包政策后,土地幾乎未經過任何調整和變動,外嫁婦女的承包地幾乎都由自己的弟兄耕種,當姐妹有困難要分承包地時,當事人都不愿意拿出來,他們認為“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不可能分”,于是兄弟姐妹發生了土地糾紛,產生了上訪戶,各級政府和部門均難以化解。究其原因是弟兄不同意分給土地,認為農村沒有這個規矩;家族鄰里支持傳統觀念;村社組織也不同意分攤土地給外嫁女,認為“如果全村的婦女都轉回本村社分土地,那么矛盾更大”;法院又不受理;政府又難以強硬態度干預家庭內部分配。如果婦女對承包地得不到確權,就使得《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的條文成為了一句空談。
如何化解山區農村婦女承包土地確權難問題
如何化解山區農村婦女承包土地確權難的問題,成了土地確權的的焦點問題之一,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破解確權難問題:
一是婦女的土地確權問題應盡量歸類于家庭內部,既然是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矛盾就應在家庭內部化解,不應社會化。同時,如果糾紛真的產生,各級法院應積極受理土地糾紛案,各級政府、土地仲裁機構也應依法積極調解,不應推來推去。
二是婦女外嫁到新的居住地,到新的家庭居住,或者仍在原居住地居住的,不管她在原居住或新居住地有沒有承包地,只允許在一個家庭中確權,一般要求在新居住地確權,新居住地確權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在原居住地確權,防止婦女兩處都確權或者兩處都落空。同時,農村大家庭分成小家庭,承包土地已分戶單獨耕種的,應鼓勵分戶確權。
三是有的地方政府把戶口遷出或者遷入作為確權的依據,筆者認為不合理,有的婦女戶口在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已結婚生子,新家庭已經給予確權,既然已融入了新的家庭,沒有必要再回娘家與兄弟姐妹爭土地,有的婦女戶口雖然遷出了,但在新居住地沒有分到土地,或者在新家庭也沒有確權或確權有困難的,那么在原居住地,屬于她的那份承包地應予以確權。
(作者單位:四川省會東縣鉛鋅鎮人民政府)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