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村金融研究所 羅劍朝
為跟蹤研究當前全國農村“兩權”抵押試點地區試點效果,筆者連續四年在陜西的楊凌和高陵、寧夏的平羅和同心、山東的壽光等5個市(縣、區)進行了大規模的實地調查和農戶問卷調查,收集了大量珍貴案例和數據資料,到目前為止研究主要有以下發現:
第一個發現是,從農戶的貸款意愿和農戶對試點政策的響應來講,在試點地區小規模農戶對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響應比大農戶要積極,這和當前的主流觀點是不一致的。這個發現的政策含義在于:如果農地經營權抵押和擔保能夠惠及更多的低收入、小規模農戶,那么這個政策在形成可復制、易推廣、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上,可以進一步總結經驗、全面推開。
第二個發現是,從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運作模式可以總結出兩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政府主導型,即“自上而下”型,是政府出臺關于兩權抵押的一些規范性文件,包括操作的規程、流程、風險控制等細則管理辦法,由主辦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來開辦這個業務,同時成立政府層面的農地經營權流轉中心,來解決抵押物的流轉和變現的問題。目前在試點地區大部分運作模式都是這種政府主導型的。
另外一種模式叫市場主導型,即“自下而上”型,以寧夏同心縣為代表。其具體做法是在村一級成立土地抵押合作社或者抵押協會,農戶以承包的土地面積入股加入到合作社或協會,農民如果有信貸需求,則以其賬面上經營權的標的額作為抵押。土地抵押合作社或協會起的作用是,以該村所有的土地給在信用社貸款的農戶提供反擔保。這種模式成效比較顯著。
筆者認為,試點地區的運作模式可以根據當地的金融生態和農村信用環境,特別是村一級村委會的治理能力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運作模式。
第三個發現就是,在試點地區,為了控制農村“兩權”抵押風險,政府都出資成立了一個擔保基金來化解抵押過程中的一些風險和損失,但是各個地方的擔保基金都比較少。下一步怎么改,筆者建議在擔保基金基礎上成立農村 “兩權”抵押信用擔保公司,解決抵押擔保過程中的信貸風險和風險補償問題。
第四個發現主要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農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和農村產權流轉市場的發育和建設問題。目前試點地區的做法主要是參考同類地區或同種土地農戶之間流轉的租金來確定,最高達到1200元,最低600元不等,再加上剩余承包年限等,分別按照0.5的權重來核算農地經營權價值。這種確定價值的方法實際上是農地經營權的用益物權的一種評值辦法,一般評的價值比較低,這樣雖然金融機構比較歡迎,但是對于解決農民貸款“兩難”問題的政策目標來說是需要改進的。筆者認為,目前亟須確定農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體系,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農業區域布局、土地的區位、肥力等情況確定政府指導價,這樣會比根據租金評值高一些。同時,也可以探索逐步在農村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解決“兩權”價值評估公信力問題。
另外一個值得重視的是,農地經營權的產權流轉市場的發育和建設問題。目前“兩權”抵押試點風險還比較小,但是由于農業的自然、市場、政策風險等因素影響,“兩權”抵押的風險隨著試點的推開會逐漸暴露,銀行希望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出現違約客戶或者不能還本付息的情況時,產權抵押物要有人接手,這就需要有產權可以變現的市場體系,通過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金融機構所擔心的產權變現的問題才能夠得到解決。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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