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由于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逐步擴大了對村級組織運行和公益事業建設的支持,一些地方相繼出臺了扶持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普遍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總資產和凈資產同步較快增長,呈現如下特點:
一、村級賬面資產增長較快,西部地區資產規模增長較快
“十二五”時期,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由2010年的1.85萬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2.86萬億元,增長54.6%,年均增長9.1%。從資產構成看,各類資產占比變化不大。流動資產由0.79萬億元增加到1.22萬億元,年均增長9.2%,占資產總額的比重由42.8%提高到43%;長期資產由1.03萬億元增加到1.60萬億元,年均增長9.1%,占資產總額的比重保持在56%水平;農業資產由233.5億元增加到293億元,年均增長4.6%,占資產總額的比重由1.3%降低到1.0%。在各項資產的分類構成中,流動資產中的存貨和農業資產中的牲畜(禽)資產,隨著集體直接從事農業經營活動的減少而出現明顯下降,但降幅趨緩。分地區看,西部地區資產規模增長較快,資產總量的比重有所提升。東部地區資產總額由1.40萬億元增加到2.16萬億元,年均增長9.1%,占資產總額的比重在波動中保持在75%-76%水平,其中,2015年,北京、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5省市村集體資產總額占全國的60.9%,比“十一五”末增加0.7個百分點。中部地區資產總額由0.31萬億元增加到0.44萬億元,年均增長7.6%,占資產總額的比重從16.6%降到15.5%。西部地區資產總額由0.14萬億元增加到0.26萬億元,年均增長12.8%,占資產總額的比重由7.6%提高到9%。東中西部資產總額比由2010年的10 :2.2:1變為2015年的8.4:1.7:1。
二、經營性負債和興辦公益事業負債得到有效控制,短期應付款占負債總額比重上升
“十二五”時期,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負債總額由2010年的0.74萬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1.13萬億元,年均增長8.8%,資產負債率保持在40%左右。從負債構成看,應付款項較快增長,占負債總額的比重上升。應付款項由5076.4億元增加到8391億元,年均增長10.6%,占負債總額的比重由68.9%提高到74.3%,提高5.4個百分點,應引起重視。向成員籌集但尚未投入的一事一議資金由35.5億元增加到121.5億元,平均增長27.9%,占總負債總額的比重由0.5%上升到1.1%。從負債成因看,經營性負債和興辦公益事業負債總體上得到控制,比重持續下降。“十二五”時期,經營性負債雖略有波動,但基本維持在1100億元左右的水平,占負債總額的比重由14.8%降至10.3%,下降4.5個百分點。興辦公益事業負債由995.5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1140.3億元,2015年回落到1115.3億元,年均增長2.3%,占負債總額的比重由13.5%降至9.9%。其他負債由5289.9億元增加到9014.5億元,增加了70.4%,主要為暫收性質的財務負債,如未分配的土地安置補償費、財政撥付尚未使用的工程款、代收應支付給農民的土地流轉費等,這部分負債如果監管不力,則面臨著巨大的風險,也是近年來農民信訪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
三、凈資產持續較快增長,當年收益是其主要來源
“十二五”時期,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由2010年的1.11萬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73萬億元,累計增加6205.6億元,年均增長9.3%,占總資產的比重保持在60%水平。從凈資產增加的來源看,從當年收益提取公積公益金合計1918.5億元,占凈資產增加額的30.9%;向農戶籌集和財政獎補的“一事一議”資金合計1722.5億元,占凈資產增加額的27.8%;留存集體的土地征占補償費累計增加1158億元,占凈資產增加額的18.7%。
(作者單位:農業部經管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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