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2016 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變激勵性補貼為功能性補貼、覆蓋性補貼為環節性補貼,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三項補貼”改革是農業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調整,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要確保改革舉措落到實處、產生實效,還需做到“兩平衡一協調”:
一是耕地承包主體和經營主體補貼支持的平衡。承包地“兩權變三權”后,部分耕地的承包主體和經營主體發生分離,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只是經營主體的一部分,耕地地力補貼對象原則上是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如何做到“誰經營誰保護”,讓實際種糧主體成為真正的耕地保護主體,加大耕地保護投入,減少短期行為,還需要有更多政策上的設計。
二是生產環節和產前產后環節補貼支持的平衡。糧食安全和農產品穩定供應不僅是“產”出來的,也是技術進步、加工轉化等共同作用的結果。農業補貼重點要穩定生產、提高產能,對產前產后環節也不能忽視。可以結合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開展農業科研、農產品現代流通等,提升產業鏈整體效率。
三是農業生產支持補貼與其他相關政策的協調。當前我國農業已經進入高成本、高風險階段,保障糧食安全面臨的兩難和多難問題很多,確保農業生產支持補貼真正發揮實效,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支持。從過去實踐看,由于補貼政策與進口管理等政策不協調,出現過補貼惠農效果受到侵蝕的情況。要加強補貼政策與價格支持、進口管理等政策手段的銜接,形成政策組合效應。(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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