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政策和市場需求雙重刺激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網絡集成商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紛紛試水土地流轉業務,興起了一股土地流轉網絡平臺建設熱潮。這些網絡平臺逐步發展壯大,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日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情況
本文對2015年115家全國性與區域性土地流轉網絡平臺進行了信息監測采集,范圍涵蓋了除香港、澳門、臺灣以外的全國所有地區。為真實反映農村土地流轉價格水平,本文剔除了林地、農村“四荒地”以及含魚塘、大棚、養殖場等地上附著物的流轉土地信息,僅對標明價格的耕地信息進行了數據整理分析。
根據統計分析,2015年共監測到土地流轉信息7776條,面積達543.6萬多畝,折合36.2萬多公頃,標價達26.7億多元,每畝平均價格為491.8元,折合每公頃平均價格約為7377元。全年來看,上海市土地流轉平均價格最高,每公頃達19406.9元;內蒙古土地流轉面積最大,為5.5萬公頃。
二、主要特點
(一) 流轉方式:出租成為最主要流轉方式 占總面積的近2/3
在土地流轉最主要的四種方式(出租、轉包、轉讓、入股)中,出租成為2015年最主要的流轉方式,面積為23.7萬多公頃,占66%;轉包次之,面積為9.4萬公頃,占26%;轉讓和入股分別為2.2萬公頃和0.9萬公頃,各占6%和2%。
(二)流轉面積:8月份出現峰值 內蒙古高居第一
全年土地流轉面積36.2萬多公頃,月均流轉面積3萬公頃。從各月面積來看,其峰值出現在8月份,達44367.7公頃,占全年的12%。此外,4月份掛牌流轉的土地面積也高達39773.2公頃。最低值出現在1月份,僅有17718.3公頃。全年有7個月面積低于月均流轉面積。
從全年各省土地流轉規模來看,內蒙古高居第一,達5.5萬公頃,占全部流轉面積的15.2%。新疆次之,達3.6萬公頃,占10%。黑龍江、安徽、山東三省位居第三、四、五位,分別有3.2萬、3萬、2.9萬公頃。云南等19個省份流轉規模不到1萬公頃。上海、福建、青海、西藏4個省份不到1000公頃。
(三)流轉價格:4月份出現峰值 上海平均價格全國第一
從各月流轉加權平均價格來看,全年土地流轉價格呈波浪型走勢,其峰值出現在4月份,達10234.5元/公頃。最低點出現在8月份,為5082元/公頃。
上海市土地流轉加權平均價格位居全國第一,達19406.9元/公頃。北京次之,為17583.7元/公頃。天津和云南位列第三、四位,分別為13934.7元/公頃和13742.9元/公頃。河北等20個省份低于10000元/公頃,山西等13個省份低于全國平均價格。全國13個糧食主產省當中,河南土地流轉均價最高,達12666元/公頃。江蘇次之,為11257元/公頃。河北、安徽位列第三、四位,分別為9812.9元/公頃和9249.2元/公頃。其中,湖北、吉林、江西、黑龍江、內蒙古5省份低于全國平均價格。
在所有36.2萬公頃流轉土地中,標價低于7500元的土地有19.1萬公頃,占53%。標價位于7500-12000元區間的達11.8萬公頃,占33%。12000-15000元的達4.1萬公頃,占11%。15000元以上的達1.2萬公頃,僅占3%。
從單條流轉信息標價看,每公頃標價低于7500元的信息有3035條,占39%。標價位于7500-12000元區間的信息有2231條,占29%。標價位于12000-15000元區間的信息有945條,占12%。標價高于15000元的信息有1565條,占20%。
三、基本結論
通過以上監測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大部分農戶對土地流轉仍心存疑慮。出租成為最主要的流轉方式,這表明農戶擔憂流轉會影響到土地承包權的穩定性,因而選擇了風險相對較小的出租方式。
2. 土地成本對種糧收益的影響比較嚴重。2015年,全國土地流轉平均價格為7377元/公頃。以2014年全年三種糧食平均產值17900元/公頃為參照,2015年僅土地流轉成本就占了種糧產值的41%,這大大擠占了糧食種植的利潤空間。
3. 土地流轉價格及規模地域差距明顯。總體來看,我國東北、西北地區以及一些傳統農業大省土地流轉面積較大,流轉年限較長,流轉價格相對較低;東南沿海地區、大城市以及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土地流轉需求旺盛,流轉價格較高,流轉年限相對較短。
(作者單位:農業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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