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樂陵市堅持“先調解后仲裁,調解為主、仲裁為輔”的基本原則,依法規范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切實維護了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有效促進了農村和諧穩定。
健全機制,構建三級聯動調解仲裁體系。2011年開始,樂陵市從工作機制入手,著力于構建“上下聯動、多方參與”的土地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在市級,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經管、信訪、公安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聘請28位有基層工作經驗及相關資質的仲裁員,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同時,樂陵市把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納入到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中,在市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抽調經管局和法院業務骨干設立了農村土地聯調中心,具體負責調解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市財政先后投資30萬元建立了兩個高標準的仲裁庭,可同時審理多起案件,能容納旁聽群眾380人;同時,市財政每年撥款10萬元作為土地仲裁工作經費。在鄉鎮(街道),成立了有獨立辦公場所、配備高標準辦公設施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糾紛調解)中心,每個中心配備3-5名學歷高、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指導本鄉鎮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在行政村,成立了土地糾紛調解小組,由德高望重、調解經驗豐富的黨員干部、群眾擔任調解員,鄉鎮(街道)對調解員進行備案管理,并給予一定的誤工補貼。
嚴格程序,依法規范開展調解仲裁工作。2011年成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以來,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仲裁程序和文書格式,全面依法開展調解仲裁工作。在受理過程中,堅持“逐級受理,先調解后仲裁,低成本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案件屬地鄉鎮調解中心、市土地聯調中心先行調解,對調解無效或一方不愿調解的,由當事人申請進入仲裁審理程序。在審理過程中,仲裁庭依法、獨立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預,開庭審理全程錄像,制作成光盤存入檔案,確保仲裁公平、合理、有據可查。在辦理過程中,堅持認真調查取證,堅決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確保仲裁裁決的合法、公正。2011年以來,共受理土地糾紛案件328起,其中鄉鎮、村調解125件,市仲裁委員會受理86件,審理仲裁48件,開庭88次,處結率100%。
建立制度,以制度來考核監督調解仲裁工作。樂陵市將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納入全市農村規范化管理工作范疇,作為鄉鎮科學發展綜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具體工作推進中,市經管局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建立了聯合督查、定期通報制度;各鄉鎮(街道)也出臺了具體考核辦法。同時,樂陵市堅持不定期對鄉鎮和村級調解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調解人員化解土地糾紛的能力和水平。自2013年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以來,樂陵市有效調解、仲裁土地糾紛135起,群眾滿意率達99%。目前全市已完成涉及962個村96.82萬畝耕地的確權頒證任務,由于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及時到位,樂陵市確權頒證工作推進順利,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作者單位:山東省樂陵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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