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京山縣勇擔深化農村改革試點重任,扎實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京山縣在改革實踐中探索形成的“3342”工作法,值得同類型地區借鑒。
“三清”摸清底數
清理承包耕地,確權登記頒證。除因土地基本征完的京山經濟開發區、京山溫泉新區外,全縣所有鄉(鎮)的351個村嚴格按照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精確測定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和信息應用平臺。全縣實測家庭承包耕地783876塊、99.86萬畝,簽訂承包合同109858份,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清理集體資產,加強監督管理。全面清查集體“三資”和承包合同,建立健全資產清查、臺賬管理、價值評估、產權交易、經營監管等配套制度。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對集體確權以外的山、水、林、地等資源一并調查、測繪、登記。資產資源價值由清產核資專班參照市場價格合理確定,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審核認定后登記入賬,配置股份時即據此計算原始股值,今后需對外處置集體資產和資源時,再聘請中介評估機構重新評估定價。經公示確認后,集體“三資”數據全部記入集體資產資源臺賬,錄入京山縣農經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實行動態管理。全縣共清理核實村級集體資金1.41億元、資產8.88億元、資源103萬畝。
清理集體成員,明晰集體邊界。各村(組)普遍把農業合作化時期是否入社,一輪承包、二輪延包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實行家庭承包后是否繳納農業稅、特產稅和“三提五統”等作為主要依據,再根據《婚姻法》、《收養法》等相關法律和移民政策,制定本村(組)的認定標準,實行“一村一策”,整個過程平穩有序。全縣已有350個村共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10.98萬戶、41.12萬人。
“三招”量化資產
多元化設置股權。對于股份種類,京山縣規定,可以只設個人股,也可以同時設集體股,但集體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30%。對于個人股設置,京山縣目前采用兩種模式:一種是“基本股+農(勞)齡股”,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以成員資格和各個歷史時期的勞動貢獻為依據來配置,不同的集體成員所配的股份數量有所差別。另一種是只設單一股種。如老柳河村經營性資產較少,目前在配置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時,就只設基本股,實行“一人一股”。八里途村因一直保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和項目,成員參與集體生產經營和分配的底數清楚,就只為成員個人配置了農齡股。
靜態化管理股權。確定股權種類和配置規則后,將股權“量化到人、固化到戶”,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總數和每戶成員的股份數不再因集體成員人數增減而變動。家庭成員增減或分戶時,股權如何重新分配,由各戶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行協商調整、分割,避免了不斷調整股權可能引發的諸多矛盾和風險,有利于保障集體成員權利的穩定,有利于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和繼承權能,有利于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集中精力開展經營。
創設集體成員資產量化系數。對于暫時沒有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空殼村”,為使它們未來在取得集體經營性資產后順利進行資產量化,發展股份合作經濟,京山縣在全省首創了設置集體成員資產量化系數的做法:先界定成員身份,再根據農(勞)齡等因素確定每個成員的資產分配系數,將來獲得經營性資產、取得經營收益時,就按此次確定的系數量化資產、配置股份、分配收益。
規范四項權能
規范資產股份占有。出臺《京山縣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證書管理辦法》,明確由農村經濟股份合作社以戶為單位發放股權證書,并對股權證書的內容、辦理、發放、變更和登記備案作出統一規定。參照新版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設計了股權證書的樣式和編碼格式,為今后實行股權證書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礎。規范股權證書管理,使集體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權得到了政府的正式確認和保護。
規范股份收益分配。出臺《京山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指導意見(試行)》,要求集體經濟組織嚴格按照國家財會制度和組織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收益分配辦法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體提取的公積公益金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可分配盈余的30%;縣、鄉經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審計、審核,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督促嚴格執行財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收益權。
規范股份有償退出。制定《京山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實施辦法(試行)》和格式化的股份轉讓協議、退股協議?!秾嵤┺k法(試行)》規定: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應遵循自愿、審慎、公開的原則;有償退出可通過集體贖回和內部轉讓的方式進行;集體贖回相關事項應進行民主決策,并防止出現大規模贖回等問題;內部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簽訂規范協議,并必須進行公證;為防止有償退出可能導致集體股份向少數人過分集中,規定個人持有股份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總股份的5%。
規范成員股權繼承。制定《京山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繼承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第一,股份繼承分為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等3種情形,3種情形都不具備的,股份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第二,法定繼承必須首先在家庭內部完成股份分割,并遵循繼承人申請、理事會初審、鎮(區)經管部門核準、信息公示的一般程序。第三,非集體成員依法繼承股份后,只享有與股份份額對應的財產性權利,暫不享有成員的其他權利。
發展兩種合作
資產股份合作。在京山縣,經營性資產總量較大、集體經營性收入較高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園中村,以及已被納入城鎮發展規劃,而且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較多的村,目前有25個。在這類農村,主要是通過分批開展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建立經濟股份合作社,統一運營集體資產資源,轉型發展非農產業和現代都市農業。目前,其中的5個村已經完成股份配置,即將掛牌成立經濟股份合作社,10個村已經進入股份配置階段。
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在位于傳統農區、人均承包土地較多、勞動力轉移量較大的農業型村(組),主推三種土地(林地)股份合作模式:一是自主經營型。如羅店鎮馬嶺村的1、3、4、5組的127戶農戶,以1683畝承包地入股組建佳嘉富土地股份合作社,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發展稻、魚、蝦復合種養和林下養殖,2015年實現利潤280多萬元,分紅67.3萬元。股東自愿參加合作社生產,按勞取酬。二是聯合經營型。如楊集鎮蘆棚村采取“企業+林地股份合作社+農戶”的形式,145個農戶用810畝林地經營權入股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與香港天德公司合作建立苗木基地,分別占股40%、60%,實行統一經營,按股分紅。三是實體帶動型。如錢場鎮荊條村等3個村的村集體和321戶農戶,分別以250畝集體堰塘和5350畝承包地入股,與盛老漢家庭農場共同組建盛老漢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設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園,發展稻、龜、鱉、魚、蝦、蛙混合種養,畝均年收益在2萬元以上。農戶入股水田每畝折算1股,旱田和集體堰塘每畝折算0.64股,每股每年保底租金600斤中稻,年終再按股進行利潤分紅,村集體每年增收12.5萬元。
(作者單位:湖北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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