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作為江蘇省首批13個農村改革試驗區之一,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出路徑,引導農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取得了明顯效應。目前,全縣共退出農村宅基地775戶、退出宅基地面積1158畝,使沉睡的農村土地資源變成了發展的“活資本”,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增添了新鮮活力。
把握原則,穩妥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出路徑
把握好統籌規劃,適應“一主四輔”空間布局。在制定農村宅基地退出規劃時,根據金湖縣“一主四輔”空間布局規劃,把絕大多數群眾“想退要退”的項目排進規劃,以項目為引領,使農村宅基地的退出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宅基地退出后的用途,將全縣的行政區規劃逐步調整到“一個主城區、四個輔助中心”上來。
把握好依法自愿,充分考慮群眾的愿望和需求。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如要退出農村宅基地,由農戶自愿向所在村組提出申請,經組民代表簽字確認,與村集體簽訂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協議,報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后,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并享受當地宅基地退出安置政策。
遵循步驟,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退出工作
深入調查,掌握實際情況。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建設以及農村土地流轉、農業機械化進程加快,大量的農業人口進城就業、居住,使得很多農戶住房成了 “空關房”。特別是一些農戶的老房年久失修,處于“想建又不劃算,想走又舍不得”的兩難境地,既影響新農村建設,又妨礙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據統計,原銀集鎮愿意退出宅基地的農戶達20%以上,農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條件,享受城鎮均等化社會公共資源服務。
研究探討,制定實施意見。在總結調查情況的基礎上,由縣委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就農村宅基地退出適用范圍、退出原則、退出類型、整治利用、安置補償等內容進行研究討論,制定符合實際的實施意見。在補償方面,對一定面積的磚木結構房屋和磚混結構樓房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同時針對超出的面積再另外給予補貼。對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的,退出面積在1.5畝之內的(含1.5畝)歸村組集體所有,超出1.5畝部分的,其經營權、收益權歸原農戶,其地面附著物(含1.5畝以外的部分)必須在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自行清理完畢。對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戶,憑鎮村驗收合格證明辦理購房手續。農戶憑購房手續,與集中居住區所在社區居委會簽訂購房協議,任選安置小區購房,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安置房實行最高限價,由政府免費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在資金來源方面,農戶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補償資金,縣財政承擔80%,鎮財政承擔20%。在政策待遇方面,凡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戶,戶口遷移手續由所在鎮派出所辦結;子女義務教育可在集鎮實際居住小區就近入學;農民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進集鎮落戶后,享受社區居民同等公共服務,合作醫療和養老保險由個人自由選擇;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戶,除宅基地外,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強化監管,保障基層穩定。明確縣征收辦負責拆除工作流程監管、縣國土局負責宅基地有償退出后土地復墾監管、縣住建局負責集中居住區的規劃及建設質量監管、縣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縣監察局負責項目驗收過程監督等。定期召開農村宅基地退出工作聯席會議,針對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制定解決方案,明確專人辦理,及時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通過調查民意、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組織群眾座談會等方式,充分聽取退出宅基地農民的意見,最大限度地考慮退出宅基地農民的合理訴求。
(作者單位:江蘇省金湖縣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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