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涉及面廣、項目繁多、復雜多樣,山東省沂南縣岸堤鎮在村級“三資”管理工作中大膽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預防了集體資產的流失,促進了社會的穩定。但同時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不足,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整治。
問題和不足
收入代管不及時,隨意坐收坐支。以岸堤鎮馮家莊子村為例,2015年審計結果顯示:馮家莊子村截至2014年3月30日總賬現金余額318034.41元,2011年至2013年底共收土地及果園承包費1084978.50元,其中交代管資金320000元,其余大量的土地承包費收入隨意坐收坐支,收入現金未全部納入鎮經管站代管資金專戶統一管理。有的村組半年甚至一年不按規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造成會計資料長期積壓,不自覺中形成賬務混亂,日積月累引發矛盾和問題。
集體資產管理混亂,民主決策實行難。按照規定對村內各業承包合同,必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研究后報管理區,在管理區監督下開好民主程序會議,報鎮黨委政府審批,方可發包。而有些村在處理集體土地、四荒、房屋、水庫等資產發包出租時,不履行民主程序、行為不公開、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村組對合同簽訂不重視,簽訂合同隨意性大、合同要素不全、條段不明,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據調查,馮家莊子村2012年所收的土地及果園承包費995939.50元未到經管站簽訂承包合同,村集體資產、資源、經濟合同沒有臺賬,沒有具體記載資產、資源的詳細信息以及變動情況。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不足。2014年6月沂南縣要求鄉鎮成立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從財政所、經管站抽調人員組成。岸堤鎮經管站3人全部抽調到審計辦公室,既要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又要肩負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這樣就造成了在工作身份上,既充當了“教練員”又扮演著“裁判員”角色,工作起來十分別扭,也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鎮經管站在加強“三資”管理的同時,還肩負著全鎮35個行政村的公章管理工作,涉及82個村民小組五萬三千多人口,群眾使用公章頻率高、工作量大、人員嚴重不足。
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渠道不暢。調查發現馮家莊子村上屆出納離任時未辦理交接便外出務工,致使該村一年之久未辦理出納交接手續。由于農村工作的特殊性,農經人員沒有執法權,而司法機關不能、不愿介入村干部經濟問題,紀委處理只處理人而具體事情沒有得到解決。群眾監督流于形式,造成了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乏力。
建議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專職化。建議鄉鎮明確“三資”管理的專職人員,另外配備專職的村級公章管理人員,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機構人員要到位,改善鄉鎮經管站的硬件設施,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良好基礎。建議在農村會計中選拔設定3-5名專職會計,既能提高總體業務水平,也能緩解鄉鎮經管站人員不足的問題,同時也要保障財會人員工資待遇落實到位。
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責任追究制度。村級收入必須使用省統一印制的收據,對村內的往來支出使用省統一印制的付款票據;對村以外的支出單據必須取得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方可入賬。規范村級收支票據管理,嚴格票據登記和核銷制度。對各村組所有收入款項,必須納入經管站代管,在收入實現三日內交經管站代管,嚴禁坐收坐支??h、鄉(鎮)兩級要建立嚴格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考核制度,加大對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對違反制度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作者單位: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岸堤鎮財經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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