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三四月份,是南方忙碌的春耕備耕期。與往年不同,今年,在浙江諸暨農民斯偉春家的田里,卻沒有看到他的身影。此時的斯偉春,正在離家不遠的基地里干活。
斯偉春說,自從他家的4.5畝土地入股了現在基地的業主——浙江米果果生態農業集團,他就不需要再像往年一樣操心田里的莊稼了,除了每年可以拿到2700斤的稻谷,還能享受到分紅,更讓他稱心的是,在家門口就當上了工人。這種轉變讓斯偉春很是滿意:“又拿租金又有分紅還掙工資,而且不用擔風險,土地入股這種方式真好!”
斯偉春口中的“土地入股”,正是近年來我國各地基于農業生產發展實際、大膽嘗試的一種新的土地經營制度革新: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將自己的土地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將土地流轉給合作社或龍頭企業,并根據股份享受分紅。這種經營模式的出現,優化了土地資源配置,加快了農業經營方式轉型升級,豐富了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促進了農民增收致富。
三種類型豐富合作模式
我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發端于上世紀80年代的廣東南海。經過多年的發展,試點漸成遍地開花之勢。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對于農民入股的土地,合作社和龍頭企業或采取自主經營模式,或采取內股外租模式,或采取聯合經營模式,充分發掘土地資源優勢,實現合作增利、農民增收。
所謂自主經營型,一般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起,土地股份合作社把一家一戶的土地聚攏后,不再進行對外流轉,而是直接進行農業生產經營,從事種植、養殖。所謂內股外租型,一般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入社, 合作社再將集中連片的土地統一對外流轉, 獲取的租金收入按股返還給農戶。所謂聯合經營型,是指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已集中連片的土地入股,同時吸引其他經營主體如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以資本、技術、設備等入股,共同投資,合作發展農業。
天津市寶坻區歡喜莊村清水思源農作物種植合作社即采取了自主經營模式。7年來,歡喜莊村村民將全村土地悉數作價入社,每戶以土地1000元/畝價格折價和現金入股,一戶一股,每股5萬元,由合作社自主經營,統一種植農作物,每年1000元/畝租金、1萬元/股保底分紅和合作社務工收入讓社員們切實感受到了土地股份合作帶來的實惠。
安徽省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則采取了內股外租型的經營模式。據了解,合作社吸納了全村10400畝土地入股,在對全村土地進行平整后,統一對外流轉給了5家知名企業。肥西縣官亭鎮新民社區主任、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長繆家權介紹說:“我們確定了550元一畝的租金,這個租金是每年必須支付給農民的,分紅再根據企業經營情況來決定,而且租金是每三年上漲7%。如果市場糧食價格上浮很高,那么租金價格還可以上調。這個租金是保底租金,參與流轉的企業,無論經營好壞,租金都必須提前支付到農民手上。而且合同里還規定,如果參與流轉的企業經營情況好,那么參與流轉的農民就會得到分紅。”
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同的是,山東省青州市南小王村晟豐土地股份合作社也與公司開展了合作,不同的是,晟豐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單純將土地流轉給公司,而是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分享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環節的增值收益。
據青州市農業局副局長陳玉興介紹,2015年12月底,《青州市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方案》獲得農業部批復后,青州成了全國首批7個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縣,也是山東省唯一一家試點縣。孫國貞所帶領的晟豐土地股份合作社與杭州天祿蔬菜集團的合作正是青州試點形式之一。
成立于2008年9月的晟豐土地股份合作社,目前有社員350戶,入股土地3000多畝。合作社將社員入股土地統一經營,主要從事蔬菜種植,土地流轉費和盈余分紅是社員主要收入。與天祿蔬菜集團合作后,雙方除了蔬菜種植,還有蔬菜加工和農產品物流等多個項目,“到時候,社員們的分紅肯定比現在多。”孫國貞信心滿滿地說。
土地入股村民共享紅利
土地股份合作制在我國已經開展了20多年,隨著各地的不斷創新完善,這種新的土地經營模式愈來愈受到農村基層的歡迎。
羅萬才是四川省崇州市青橋村農民,5年前,由于兒子兒媳在外打工,無力種地,于是他把地交給了青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2014年羅萬才從合作社拿到了每畝土地620元的分紅,這與當時他所在區域1000元左右的土地流轉費用相比,顯然是不劃算的。據羅萬才自己講,當時并不只有入股合作社這一個選擇,也有周邊的種植大戶登門求租,但他為什么仍選擇了入股合作社呢?
崇州市農發局副局長劉波一語道破了其中的根由:“流轉費雖然可觀,但一些不確定因素讓很多農民心存芥蒂。”他說,曾有一家公司在該市隆興鎮楊柳村流轉土地搞現代農業,但因經營狀況不佳,出現毀約退租情況。正是在當時企業無法支付土地租金,農民不愿收回被退承包地的困局下,崇州市才開創了農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聘請職業經理人種田的土地股份合作共營模式。
如今,羅萬才把土地交給合作社后,自己也成了合作社的一名工人,除了保底分紅,每年工錢可以拿到差不多2萬元,2014年年底,由于合作社業務拓展,他還額外拿到了2000元的分紅,“自然比只拿流轉費好太多了。”羅萬才高興地說。
從流轉到入股,最大的改變莫過于農民“能享受到產業增值收益,而不是僅拿地租”。安徽省農委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錢東方如是總結道。2015年11月底,安徽省農委發布指導意見,在全省開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其實早在此前,安徽一些地方已有探索。
靈璧縣靈南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三年的發展,使得理事長王飛深刻地認識到: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獲益的不只是農民,對合作社也有顯著好處。“共擔風險,同時緩解流動資金壓力。”王飛說,他算了一筆賬:合作社入股土地1500余畝,如果流轉,按當地每年每畝800元標準預付租金,需要120萬元;入股則無需預付租金,而是等一年經營結束后分紅,大大節約了土地規模經營的成本。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收益事關分紅,所以相比于一般的流轉,入股農戶參與合作社事務的積極性比較高,有利于合作社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多位合作社負責人告訴記者,入股后,許多社員對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重要制度都很關注,有什么好的想法、好的種植經驗,都及時跟我們溝通,合作社里大家心更齊了,賺錢的勁頭也更足了。
在山東省東平縣安村村民的眼中,土地股份合作不僅讓他們鼓起了腰包,更改變了村莊的面貌。據安村村支書孫慶元介紹,安村共有343戶農戶,耕地1270畝,人均耕地面積滿打滿算將近1畝,是典型的傳統農業村。三年前,村民世代以種植小麥花生為生,上世紀90年代,年輕人紛紛外出打工,土地僅靠老人婦女勉力維持。“那時候村里一分錢收入沒有,還欠著24萬元的外債。”
2013年安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吸納村民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統一經營,開展中藥材、蔬菜種植加工,養殖等產業,采取“保底收益+分紅”的收益分配模式,實現了村民致富、集體增收。至今全村90%以上村民、土地都加入了合作社。村里外債不僅還清了,還修起了公路,架起了路燈,干群矛盾緩和了,鄰里關系也和睦了,村民們感慨道:“誰能想到,三年前,村里一條公路、一盞路燈都沒有,三年后,一條土路都沒了,200多盞路燈裝起來了,我們再也不用走泥湯路、摸黑了,不是加入了合作社,這日子,不知道啥時候能過上!”
現在,像安村這樣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東平縣自2013年起已成立了50多家,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徐勇如此評價道:“東平地區推行并漸趨成熟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度具有良好的示范意義,為面臨諸多困境的集體經濟研究探明了道路,指明了理論研究與實踐層面的新方向。”
土地股份合作的前景與未來
隨著各地試點的深入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彰顯出的旺盛生命力,也日漸得到法律政策認可。2003年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2015年,農業部決定在部分具備條件的縣(市、區)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財政部發布通知,印發《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支持村集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鼓勵和引導村集體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入社。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農戶自愿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
在中央政策的鼓勵推動下,一些地方也紛紛出臺法規意見,進一步規范開展土地股份合作試點,創造性地探索出許多豐富有效的合作模式,如四川崇州的土地股份合作共營制、土地股份合作的東平模式、青州的土地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江浙一帶的合作農場等。
盡管土地股份合作初顯成效,然而任何改革創新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磨合完善,土地股份合作亦是如此。
記者通過在多地調查發現,當前我國大多數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都采取的是“保底收益+分紅”的利益分配模式,尤其是一些地方保底收益高出土地流轉的價格,對此,有關專家保持質疑態度:合作社為吸引農民入股,給農民的“保底錢”可能3年內沒問題,但是10年,乃至20年后還能不能落實,只能走著看了。而且農業生產既有資產風險,又有市場風險,保底是不可持續的。應當有多少,就分多少。
清水思源農作物種植合作社理事長李勇軍也告訴記者,每年1000元/畝租金、1萬元/股保底分紅讓他倍感壓力,“社員們當然都希望保底分紅越多越好,最好是每年都能增加,但是市場風險誰都預估不了,能不能維持現狀,甚至實現一年比一年分得多很難說。可是一旦下降,社員們可能就會生出退股的想法,這對合作社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但是實現不了一年比一年好,那合作可能就沒有什么吸引力了。”李勇軍苦笑道。
如何使土地“股份合作”落到實處,也是亟待關注的問題。據業內人士反映,在一些合作社,只是實現了入股,并沒有體現合作。“尤其是一些內股外租型的合作組織,農民把土地以股份形式交給村集體后,作為中介組織的村集體,掌握了土地的決策權,農民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至于土地流轉給了何人,土地用途是否被改變,土地是否被破壞等,無從知曉,能做的只是坐等收取租金和分紅。這其實是一種假合作。”這位人士稱,一旦承租方經營失敗,村集體承諾的保底分紅將成為泡沫,農民則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記者在山東泰安調查了解到,泰安市大部分土地股份合作社都由村支書領辦,泰安市農經站副站長陳挺說,這樣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是考慮到土地股份合作需要能人帶動的現實,另一方面也是對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的一種探索。但是,一些專家擔心,合作社與村集體畢竟屬于兩個不同的組織,政社合一的運作模式是否影響合作效率的提升也值得研究。
誠然,土地股份合作在風險防控、規范發展方面亟需強化,但不可否認,它為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提供了一個新思路,正如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一次講話中指出,發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可能是未來中國農業,特別是生產經營體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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