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糧食領域中,是否也需要市場機制,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這不是一個假設性問題,而是一個現實性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對糧食之外的其他產品,放開市場之后,政府沒有再進行直接干預,這些產品越來越充足,品類越來越豐富,質量越來越優。唯有對糧食,政策不斷調整、波動、反復。基本規律是:糧食少了的時候,政府就收緊政策管制;糧食多了的時候,政府就向外推放。
糧食最低保護價政策,也是在連續5年減產的背景下出臺的。剛出臺的時候,政策設計是合理的。當時,由于減產和短缺,市場糧價已經在高位,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已經很高。當時制定的保護價,低于市場價格,所以并不需要實際執行。其作用主要是通過這個托底的價格,給農民吃個定心丸。
后來,糧食連年增產,一直到十二連增。按說,保護價政策是怕生產不足,既然生產連著增,過剩問題都出來了,并且日益突出,那么這項政策是否就該取消了,或者,保持穩定就行了?可是,并沒有這樣做,而是恰恰相反,不僅沒有取消,而且從2008年開始,不斷提高保護價水平。結果是:糧食越來越多,保護價越來越高!那些年,國家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大,就想給農民多一些補貼。于是,最低保護價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不知不覺中,就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變成了提高農民收入。
提高農民收入,當然是好事。但是,把好事辦好,需要有好辦法。價格保護政策,就提高農民收入而言,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副作用很大;不僅國家庫存耗資巨大,而且導致購銷加工體系不暢,妨礙提高產品質量,消費者要支付高價等。
現在,是到了回頭看看的時候,更到了謀劃未來的時候。糧食政策改革很復雜,但已勢在必行。改革的方向,就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讓市場定價。既然市場的手,把瓜果蔬菜、肉禽蛋奶都調節得很好,量豐質優,為什么就不能調節糧食呢?當然,政府也不是沒事干。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改革決定中,還要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除了干預市場,在其他很多方面,大有可為,大有作為。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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