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范大學商學院 劉剛 趙文新
形成農戶自愿有償退出農地承包權激勵制度。形成自愿有償退出農地承包權激勵制度的關鍵就是建立公平的退出補償制度。對農戶自愿退出農地承包權的補償要綜合考慮農地承包權所承載的生產性功能、保障性功能和財產性功能,構造“直接補償生產功能+間接補償社會保障功能+股權補償財產功能”的綜合補償方式。當前,構建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弱化農地承包權的生存保障功能,減輕農民對承包農地的生存依賴性,對農民自愿退出農地承包權起到推動作用。要形成足以支撐農民穩定生活的社會保障體系,排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同時應完善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農民退休制度,從而激勵老年農民自愿有償退出農地承包權。可以探索以農民集體出資、政府補貼為退出農地承包權的農民支付養老保險金的補償方式。農民能否找到穩定非農職業并以此來獲取一個較高且穩定的收入,決定著農民是否自愿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解決農民非農就業問題、在城鎮落戶并融入城鎮生活是農民是否退出農地承包權的先決條件。因此,在構建對農戶自愿有償退出農地承包權補償制度時,要積極探索為農民提供非農就業崗位的制度安排。還要對退出承包地的農民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非農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再教育,以便提高其非農就業能力。對退出農地承包權的財產性補償可以探索入股補償方式,允許退出農地承包權的農戶入股相應的股份合作社,以投資入股的方式來分享相應股份社的增值收益。
形成規范明確農地承包權退出后續制度。政府要加強對農戶退出承包權的引導,制定嚴格的農地承包權退出條件,適當提高農地承包權退出門檻。農地承包權的退出需要充分考慮農戶退出后生活質量、退出農戶能否真正融入城鎮生活以及其對城鎮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等因素。要建立規范的農地承包權退出程序,農地承包權退出必須是農戶自愿提出的申請。農戶要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退出合同,明晰退出農戶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退出合同要明確規定補償主體、補償標準及補償方式,以保障農戶在退出農地承包權后及時獲得全方位補償。在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地承包權退出合同之后,農戶要及時到農地承包權確權登記頒證部門進行退出農地承包權登記,經登記后注銷農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要強化農地確權登記頒證部門對農地承包權退出的監督,防止在農地承包權退出過程中侵犯農戶承包權的現象出現。在重新發包被退回的承包地時,可以在農民集體內部探索建立農地承包權繼受排位取得制度。該制度按照獲得集體成員資格時間的先后順序再配置被退回的承包地。在時間上,先獲得集體成員資格的農民優先獲得被退回集體的土地的承包權。推行這一制度體現了承包地配置的公平性原則,易被農民集體成員接受,也更符合農地承包權對農戶所承載的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功能要求。
(來源:《理論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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