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要加強農民負擔監管。新時期貫徹好減輕農民負擔這項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要著眼于鞏固和擴大減負成果,堅持疏堵結合、懲防結合,創新和完善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為實現農民全面發展注入新活力、培育新動能。
一、“十二五”時期減輕農民負擔的浙江實踐
(一)完善制度體系,狠抓源頭防范。積極探索事后監督與事前預防并重、疏堵結合的管理方式,狠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下發了《浙江省建立預防和控制農民負擔反彈體系的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集源頭防范、監測預警、監督檢查、重點監控、專項考核等八大內容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長效機制。2011年,省農民減負辦、省糾風辦又聯合出臺《關于切實加強農民負擔源頭監管的意見》,率先在全國實行向村級組織收費審核制、村級組織向農民收費申報制。2012年,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省上下進一步落實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向村級組織收費審核與村級組織向農民收費申報制、涉農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五項長效制度。2014年,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意見》要求,規范村干部報酬、辦公會務費、交通差旅費、招待費、學習考察費、報刊訂閱、捐款贊助等村級非生產性開支。2015年,制定《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加強村級財務票據規范管理的意見》,從規范村級財務開支入手減輕村級組織負擔。
(二)堅持經常抓、抓經常,解決突出問題。結合暗訪、考核、專項治理等多種工作手段,著力解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等突出問題。一是開展農民負擔 訪。省、市、縣(市、區)各級每年都要安排開展農民負擔明查暗訪,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明查暗訪小組,通過檢查臺賬、會計憑證、走村入戶、詢問訪談等方式,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三年一輪回”的要求,“十二五”以來全省11個市、89個涉農縣(市、區)已基本實現兩個輪回的檢查。二是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每年組織開展面向農民、村級組織、新型經營主體的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僅2016年專項治理,全省各地就查處違規收費案(事)件447件,退還違規收費267.09萬元,處理相關責任人42人,減輕農民負擔1952.32萬元,建立長效監管制度文件170件。三是開展重點領域重點治理。在村級組織違規開支招待費方面開展專項治理,開展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超限額問題重點治理,全省推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要求各地以文件或監督卡形式將報刊征訂限額明細到村,每村的報刊征訂支出實行一年一報,超出限額部分鄉鎮三資代理中心不得入賬,全省在報刊訂閱方面年均為村級組織節約開支4000多萬元。德清縣出臺制度,全縣所有黨報黨刊由鄉鎮財政埋單,業務類報刊由各部門訂閱后贈送村級組織,基本實行村級“零報刊征訂”,僅此一項年減負100多萬元。
(三)創新工作方式,提升監管效能。不斷創新監管方式,著力形成系統抓、抓系統的監管氛圍,提高監管效能。一是抓監測預警。完善農民負擔監測體系,在做好農業部4個監測縣的監測工作基礎上,浙江省建立了“212163”監測體系,即在全省20個縣(市、區)、100個鄉鎮、200個村、1000戶農戶、6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300個家庭農場建立農民負擔固定觀察監測點,用大數據實時監測農民負擔情況。二是抓隊伍建設。聘請在農村一線的具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擔任農民負擔監督員,并對全省農民負擔監督員隊伍進行三年一調整,全省共落實農民負擔監督員1800多名。三是抓領域拓展。將加強對普惠型惠農政策落實、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新型經營主體受惠情況等作為拓展監管領域的重點來抓。四是抓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規范管理。2012年修訂《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開展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規范管理年活動,創建四個國家級規范管理縣。中央和省級財政對一事一議項目的獎補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浙江省年均落實獎補項目3000個左右,各級財政年均投入20億元左右,帶動和激發了村級集體和村民投資的積極性,有力促進了農村集體公益事業的發展,助推了“美麗鄉村”建設。
二、“十三五”時期加強農民負擔監管的思考
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正面臨著新的挑戰:一是農民個體負擔明顯減輕,但村級組織負擔依然很重。盡管經過多年整治,各種部門、單位、協會等向村級組織攤派的招待、捐助、贊助等已基本消失,但由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非均等化,村集體公益性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投入仍然較大,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的壓力負擔仍然沉重。二是法規政策明文規定可收取的顯性負擔幾乎沒有,但隱形負擔仍然存在。因行政性公共管理任務層層下派,而加重村集體經濟開支現象屢屢發生,如為創建各類先進、示范、優秀,村集體花費大量支出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三是惠農政策意識普遍增強,但真正落實到位仍然困難重重。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是用地政策難以落實,農業配套設施用地政策在各地執行情況不一;對于村級組織用水用電等惠農政策的執行上,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囿于依主體申請行為而難以推行。四是押金、違約金等作為村集體制約農民違法行為的管理方式仍然存在。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大批農房集聚改造建設,押金仍然是制約農民超標準、超面積建房行為的一種手段,而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卻是明文規定不允許收取的。
面對新情況,必須牢牢把握農民負擔新特點,既要保持減輕農民負擔思想不放松、組織不散、力度不減的良好態勢,更要服務和服從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在保障強農政策落實、合法權益維護、農民獲得感增加上強化監督管理。
一是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根本要求,促進農民持續減負增收。要始終堅持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黨在農村工作的基礎保障不動搖,切實貫徹落實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農民減負政策。要將實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為根本要求,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做好減法,繼續做好農民減負工作,促進農民持續減負增收。
二是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基礎保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堅決貫徹執行關于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克扣財務、收取費用等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相關處分措施。針對基層政府執行惠農政策不到位、相關部門變相加重村級組織管理負擔等問題,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仍然存在的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購買商業保險、違反規定隨意發放各類津補貼、借公務之名考察旅游等違反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的相關行為,有針對性地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是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推動城鄉協調發展為目標要求,推動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城鄉二元結構是形成農民負擔的深層次原因,只有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才能解決。要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就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當前,浙江省正在全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不斷推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深化農村改革過程中,既要嚴格政策界限,防止改革過程中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又要繼續推動加大投入,讓農民共享改革成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作者單位:浙江省農業廳經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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