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農村報》報道,隨著農村土地價格飆升,村民分紅上漲,農村戶口也成了香餑餑。近日,廣東省珠海市一名戶口遷出農村20余年的男子黃東為此不惜對簿公堂,將老家——珠海市三灶草堂合作社告上法庭,只為了“討回”村民資格,以便參與村集體搞的合作建房項目。法庭調查證實,黃東戶籍雖已經遷出本村20年,但多年來卻一直享受集體分紅,而草堂合作社對此予以否認,稱依據《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黃東戶籍遷出該村多年,且戶口性質已是非農業,并不在村集體生產和生活,沒有履行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的義務,黃東已不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條件。村集體之所以對黃東繼續發放一定數額的款項,是基于黃東在沒有喪失集體成員資格前的額外獎勵,但這不構成也不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的條件。黃東究竟還是不是村集體成員?成為案件焦點。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均被法院駁回。
珠海市中院:黃東提出的訴訟請求雖然是撤銷草堂合作社合作建房意向書,并未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提出訴求,但究其爭議的實質而言,則是因草堂合作社不認可其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進而未能分配其權益而引發。因此,本案爭議的實質問題確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的確認,依照我國相關規定,應屬村民自治范疇,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網友:農村集體成員資格認定工作,是我國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關鍵一環,當前各地在確員方面依據的標準不一,大多依照村規民約而定,其中“多數人”意志侵害“少數人”利益的現象并不鮮見,亟待法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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