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
對未來農業經營模式基本走向和發展道路的判斷應作為農地流轉政策導向的前提和基礎。我們的基本判斷是:由基本國情所決定,中國不可能僅有一種農業經營模式。但鑒于人多地少的具體國情,發展現代農業不能忽視經營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農戶仍占大多數的基本農情,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的模式不應成為農地經營模式的主流。
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發展多元化、混合型的各種農業經營模式。鼓勵集體所有農地的部分所有權人擴大規模,打造家庭經營的升級版(家庭農場);或塑造新小農(現代小農)。但如果農地承包經營權所有者通過讓渡經營權所得到的收益與未來的經營沒有任何關系,則必然會出現承包權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分割問題,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造成的租金和利潤此長彼消的問題必然會存在。理想的方式是農地承包經營權所有者通過讓渡經營權所得到的收益與未來的經營效益直接掛鉤。在一些地區,以專業大戶為經營主體,以農戶承包土地這一核心生產要素為基礎,以農機為農業技術進步載體,農民帶地入社、發展合作經營,組建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這種模式使農戶成為規模經營的主體,一定程度上消減了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造成的利益沖突。既實現了農業的規模經營,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又避免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大規模租賃農戶承包地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還能使農村中的老弱群體、小規模兼業農戶或外出打工的農民也從合作社的發展中受益。這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一種值得注意的模式。
(來源:《光明日報》)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