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項全新嘗試——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將進入總結階段。今年6月份,全部試點相關工作將要完成,各地將圍繞這項全新的農地制度改革提交總結報告并提出對策建議。
入股,說到底是一種投資行為,任何一項投資不外乎三種情況:盈利、虧損、收支平衡。筆者認為,此次試點中總結出的“保底+分紅”政策確實是“挺美好”的事情,但前提是農業公司或合作社持久地盈利,至少是收支平衡。防止出現農民土地“股東”出現“看上去挺美”,不僅僅要從農村土地制度本身下功夫,關鍵在于保障“有利可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遵循市場化機制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唯一路徑。
首先,提升農業經營利潤,讓農業有利可圖是農民土地“股東”成功的基本前提。
實際上,僅僅規模化經營并不能確保農業公司獲利,當前我國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農業供銷產市場機制、農產品信息網絡、農業科技應用推廣體系等存在較大問題,嚴重制約著農業經營利潤的提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置于農業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行,規模化只是農業現代化的一個很小部分。農業補貼等農業宏觀政策全面優化才是農業現代化的真正“瓶頸”,必須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步進行。
其次,培養農業企業家,讓農業真正“公司化”經營是農民“股東”成功的關鍵所在。
當前,我國農業公司、合作社的“企業家”及經營管理人員極度匱乏,大量的農業公司、合作社依然是按照“小農”模式經營,這樣的規模化“靠天吃飯”,抗風險能力弱。培育農民“企業家”也是美國農業現代化的關鍵因素之一。
第三,遵循市場化機制,尊重農民意愿、確保其自主選擇權是農民土地“股東”成功的唯一路徑。
說到底,農民土地“股東”是一種市場行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才是真正的市場行為。但是到了基層政府,不少改革任務往往具體化成為一項項工作任務,甚至異化成基層官員的政績工程,土地入股,政企聯合,強行“拉郎配”只能制造一時的虛假“美好景象”,“看上去挺美”。在之前的土地流轉實踐中已經充分證明,凡是過分行政干預,不遵循市場化機制、最大限度尊重農民意愿、確保其自主選擇權,往往導致失敗的結果。
最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民土地“股東”后顧之憂,才能真正激發農民做“股東”的熱情。實際上,如果出現農業公司破產,“保底+分紅”模式中的“保底”是難以完全實現的。農民收入高度依賴土地,承受能力遠不如正常意義上的“股東”,一旦發生土地經營失敗,維持生計的經濟來源、土地復種等處置問題極為棘手,最終受損的還是農民土地“股東”。因而,只有盡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入股的后顧之憂,才能讓農民放心大膽地當“股東”。
( 來源:《參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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