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某省一家奶牛養殖合作社法人代表突然“跑路”了,欠下180余萬內部賬款,200多個社員沖進合作社哄搶奶牛,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
合作社法人代表跑了,是因為挪用資金建新廠,導致合作社資金鏈斷裂。媒體采訪社員時,大家卻對此一無所知。合作社理事會是老板“一言堂”,會計出納是老板妻子“一肩挑”,墻上掛的規章制度都是應付上級檢查的。合作社被辦成了夫妻店。
一些社員說,自己拿工資干活,哪有資格過問“上面”的事。名為社員,實為雇工,大事小情老板一言而決,披著合作社的外衣,內里還是私企,這樣的“合作社”恐怕不在少數。究其原因,是國家對合作社的財稅幫扶讓一些人動了歪腦筋。對合作社既要幫扶,更要進行監管,防止濫竽充數。對于合作社法的宣傳工作也要加強,讓農民知道合作社與企業的區別,不能還沒有弄明白合作社利益共享、一人一票、風險共擔等原則,糊里糊涂地就進了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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