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看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實施結構調整、發展現代農業的引領力量。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小規模的兼業農戶仍然會占大多數,這是我國特殊的國情、農情決定的,“老農民”仍會和“新農民”并肩發展。
不僅要共同發展,“新農民”還要多帶一把“老農民”。中辦、國辦下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強調要圍繞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一個重要的政策指向,就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普通農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托管等全程化服務,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加收入,讓“老農民”也能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
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各地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熱情很高。在注重數量的同時也要提高質量,在扶持發展的同時又要引導規范,尤其是強化和普通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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