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報道,近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刁鋪街道原農經站站長、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楊榮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經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5年9月,楊榮富利用其職務之便,與吉某、陳某等人共謀,先后從刁鋪街道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賬戶上挪用公款161次,用于驗資、增資、繳納投標保證金、轉借他人賺取利息差等營利活動,累計人民幣59923.4萬元。楊榮富與吉某、陳某等人約定以月利率1%-1.2%收取利息,并將獲得的利息部分上繳單位入賬、部分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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