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明確了今后農業農村工作的主線。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在人。近年來,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逐漸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力量。截至2015年底,全國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達到356.6萬戶,家庭農場87萬家,合作社153.1萬家,龍頭企業12.9萬家。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⒔M織化程度高,市場經營能力強,要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帶動作用。
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保障糧食安全中的支柱作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上推進,必須確保糧食生產能力不降低。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業比較效益下降,農業老齡化、兼業化日漸嚴重,部分地方甚至出現了撂荒現象。這種情況下,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通過流轉土地開展糧食規模經營,成為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力量。更為引人注目的是,許多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在不流轉土地的情況下為一家一戶提供土地托管服務,為在人多地少的國情下發展糧食生產、實現規模效益探索出了新的路徑。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新型經營主體在保障糧食安全中的支柱作用將更加突出。
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的帶動作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先要把農業結構調好調順調優。實踐中,農業結構怎么調、往哪個方向調、怎樣調才能取得更好效益,需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面對瞬息萬變、錯綜復雜的市場信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難以準確把握市場變化,也難以對產業結構進行迅速有效調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化程度高,收集市場信息能力強,能夠及時根據市場需求,組織和帶動農民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進一步增強農民的市場意識和農業生產的市場競爭能力。
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推行綠色生產中的示范作用。推行綠色生產方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要求。從生態形勢看,我國資源、環境兩道“緊箍咒”對農業生產的硬約束越來越明顯,再也不能靠拼農資投入、拼資源消耗來發展農業;從消費需求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農產品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但一家一戶小規模農戶生產目的多以滿足自我需求為主,生產方式多是長期沿襲的種養習慣,生產主體多是年齡偏大的在家農民,很難有動力和能力去探索綠色生產方式、提高農產品品質。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以追求農業利潤為導向的市場主體,他們對市場需求的反應更主動更敏銳,也更有能力采用先進技術、改進生產方式、提升產品品質。事實上,隨著近年來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興起,無公害、綠色、有機等生產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也帶動了農業標準化水平的全面提升。為了更好推動綠色發展,應大力發揮好新型經營主體的作用,通過他們的示范推廣和組織帶動,幫助廣大農戶走上綠色生產之路。
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產業融合發展中的主導作用。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農業農村新動能的重要內容。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歸根結底要解決比較效益不高、競爭力不強的問題。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橫向上要求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在縱向上要求延伸農業產業鏈條,還要將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引入農業,培育農業新型業態,其核心指向都是提高農業產業效益、拓展農民增收渠道。實現以上任務,更需重視新型經營主體的作用,因為產業融合發展涉及面廣,復雜性強,只有不斷提高新型經營主體的輻射帶動能力,才能讓更多的普通農戶更好分享三次產業融合發展的成果。
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農業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帶動作用,需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當前,各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面臨著發展水平不高、帶動能力不強、資金不足、人才匱乏等問題,各級政府應堅持問題導向、緊盯薄弱環節,加快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加大服務引導力度,促進新型主體融合發展,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現代農業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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