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鞏固完善的重要改革取向。近年來,各級政府、承包農戶和社會有志之士積極引導和參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據統計,2009-2015年,全國承包耕地流轉總面積從1.5億畝增加到4.4億畝,增長了1.9倍,年均增速近20%。但是,雖然農業投資風起云涌,但不少農業創業者都以失敗告終,其中原因多種多樣,但是缺乏理性、輕視市場力量是諸多失敗者的一個共性。
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是以公平為目的的“均田制”。在“人拉肩扛”時代,這種經營體制的變革釋放了巨大紅利。在市場化條件下,科技的進步會推高資本的有機構成,即同樣數量的勞動力可以支配更多數量的生產資料,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對農業勞動力而言,就是隨著技術和裝備水平的提高,單個勞動力可以耕種更多的土地。因此,土地經營權流轉,實現農地從“兩權分置”到“三權分置”,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順應科技進步趨勢,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必然結果。
從小農經營發展到規模經營,是農業集約化的大勢所趨,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回顧總結近年來農業規模經營發展的成功和失敗案例,農業規模化就是優化資源要素組合、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過程,但市場卻是促成這一過程實現的關鍵機制,必須把“市場基因”牢牢植入規模農業發展,尤其要處理好四個問題。
一是“地從哪來”。規模經營往往是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結果,但是土地如何流轉?由于農村土地高度分散在農戶手中,供需雙方信息溝通不暢,所以迫切需要中介服務,但農業的“弱質性”很難給社會化的中介組織留下贏利空間,所以目前還只能由鄉村組織發揮中介作用。但是近年來部分地方操之過急,把理應市場化的土地流轉演變為行政行為,一些鄉村組織利用強大的行政動員力量搞“拉郎配”,導致一方面承包農戶流轉土地“被自愿”,另一方面新型經營主體因誤判形勢而盲目樂觀,為規模經營的健康發展留下矛盾和問題隱患。因此,既然土地流轉是一項經濟行為,就應當遵循市場規則,讓交易雙方平等協商,在自愿和理性條件下達成共識。
二是“地誰來種”。隨著國家支農政策的不斷強化,以及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前幾年眾多主體蜂擁至農業產業“掘金”。據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2009年的一份調研,山西煤炭行業整合,近四成煤炭企業轉向農業。很多人以為,農業門檻低,連“小農”都可以土地刨食,大資本的機會應該更多。他們絕沒想到,農業處處有“陷阱”,作為農業創業者,必須做好充足準備:一要懂農業。農業生產具有特殊規律,不能簡單地套用工商管理經驗。很多人只看到農業是投資“洼地”,充滿“錢景”,根本沒弄懂其中的“奧秘”,結果誤入“歧”途,教訓十分深刻。二要有實力。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高,市場波動劇烈,新型經營主體一定要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經濟實力,確保日常經營和不時之需。三要有耐心。農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過程,不確定性因素很多,而且農業規模經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很難快進快出,在較短時間“全身而退”,必須靜下心來準備打“持久戰”。
三是“多大規模”。規模經營的目的是通過擴大生產規模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并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從而促進經營效益的提高。但是規模農業也有邊際效應,在生產經營效益隨生產規模同步提高達到拐點(邊際效應最大)后,就開始逐步遞減,所以規模“適度”至關重要。但是究竟多大規模算是“適度”,并沒有一定之規,必須與人力、資金、技術等要素相匹配,匹配得好不好,要交由市場去檢驗。
四是“地租多少”。前些年因為農業投資熱,也為了鼓勵農民流轉土地,土地租金被抬得較高,一些地方還約定三五年一漲,土地流轉雙方都有了地價只漲不跌的預期,這與農業高風險、農產品市場價格“上躥下跳”構成強烈反差,土地租金越來越脫離市場“信號”。土地既是農戶的財產,也是稀缺的生產資料,一味抬高租金,貌似保護了承包農戶權利,但是給新型經營主體帶來沉重的成本壓力,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最終無異于“殺雞取卵”,使承包農戶利益受損。因此,規模農業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市場化的土地租金定價機制,把市場信號如實反映到土地租金的變化中。
(作者系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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