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指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分類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和財務管理監督制度,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制集體資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這些提法,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5年5月,經中央深改組、國務院同意,我國在29個縣(市、區)推進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改什么?怎么改?到底能給農村帶來什么變化?我們特組織一組稿件,展示各地的做法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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