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以行政級別來劃分城鄉。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大量投入農村建設的資源實際都投向了城市,很多農業支持政策實際上支持了非農產業,這種情形不僅影響到對農村農業政策的評估,也是對經濟發展自然演化趨勢的扭曲,不利于農村農業投入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國民經濟的整體協調發展。因此,需要改變現有主要按政府行政級別和戶籍人口定義來劃分城鄉的做法,探索制定新的依據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為標準的城鄉區劃政策。
防止違反城鄉人口布局規律。尊重城鄉人口布局規律,是鄉村規劃合理性的基礎。首先,從我國實際出發,鄉村規劃對城鄉人口布局要有一個合理的前瞻判斷,不能按現有農業和農村人口的規模制定規劃,更不能把大量人口“回流”農村的幻想作為制定規劃的基礎。其次,我國鄉村將形成大量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鄉村振興規劃必須對此有所考慮。專業農戶擁有較大的土地經營面積,并依托土地形成分散居住格局,這是現代農村和農業的普遍現象。這樣就會形成與現在自然村數量大體對應的約300萬個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這意味著目前很多公共服務設施派不上用場。再次,在城鎮合理分布的條件下,專業農戶可以與城市居民就近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務。最后,確定合理的“最小人口規模村莊”。
防止鄉村旅游過度化。一些地方推出的鄉村振興規劃多把鄉村旅游放在一個重要位置,這個傾向值得警惕。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部署重點,還是應該通過土地整治提高大田作物的國際市場競爭力,確保“飯碗端在中國人自己手上”。
防止農村公共品過度供給。從農業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看到,農村居民點的公共服務設施并不多,農民實際上大多都是和就近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務。有的村莊大搞綠地、大廣場,甚至亭臺樓閣、華表石雕等,鄉村規劃須對此類情形加以警惕,要防止農村公共品過度供給。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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