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神農架林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的一名仲裁員,已有21年的仲裁調解工作經歷。我擔任主審處理糾紛案件395件,其中,達成調解340件,仲裁裁決55件。
在受理仲裁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時,我們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受理案件必須事先通過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程序,調解無果的案件,由鄉鎮致函仲裁委受理仲裁。優點是,在仲裁處理過程中鄉鎮能高度重視,并支持配合,為案件調解以及調解裁決結果的執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在仲裁案件過程中,仲裁庭直接深入村組農戶調查取證,然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到爭議地塊進行現場勘驗,形成現場勘驗筆錄。優點是,便于仲裁庭工作人員在調解或者裁決時能做到心中有數。三是仲裁庭工作人員為雙方當事人擬定多套靈活機動的調解方案,與雙方當事人當面商談仲裁調解方案。優點是,這樣能使雙方當事人有選擇的余地,達成仲裁調解的可能性要高。四是仲裁庭多次深入實地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優點是,這樣能夠用實際行動感化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調解的成功率要高一些。五是在村組或者在爭議現場形成仲裁開庭筆錄。仲裁庭在實施現場勘驗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到爭議現場,首席仲裁員按照開庭程序,向雙方當事人逐項提問答辯,讓仲裁員做好記錄,最后雙方當事人和參加人員簽字,形成開庭筆錄。優點是,現場辯論最清楚,比坐在仲裁庭開庭掌握的情況更準確,當事人不花錢,不耽誤時間,不影響生產。六是仲裁林地糾紛案件時,仲裁委事先致函林業主管部門請其派員給予配合支持,全程參與。優點是,在仲裁調解和執行過程中林業部門能夠積極配合,為查清事實真相、討論處理結果和糾紛處理結果的執行打下了良好基礎。七是講究方法應對過激行為。面帶笑容,和風細雨,沉著冷靜應對,不與情緒激動的當事人發生正面沖突。
由于仲裁委一班仲裁員辦案工作認真,不厭其煩,公平公正,能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化解了區鄉兩級和相關部門難以化解的疑難糾紛,為維護神農架林區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多年以來,在農村已經形成了“有糾紛,找仲裁”的思維習慣。2002年8月全區實施農村稅費改革,陽日鎮在核定稅源時,因錢家彎村發生53戶的土地糾紛,影響了該鎮稅費改革工作進程,陽日鎮人民政府及區級稅費改革領導小組首先想到能夠及時解決這個問題的就是林區仲裁委。仲裁委接案后,通過與涉案村民面對面不厭其煩的溝通交流,召開村民會議征求意見,擬定了解決問題的方案,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涉及53戶的土地糾紛順利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得以順利推進。
通過多年的仲裁調解工作,我們的經驗是:一是仲裁調解工作必須做到有頭有尾,有始有終,不留后患。二是仲裁調解工作要積極發揮基層組織和群眾的作用,案件的仲裁結果要得到群眾的認可。三是仲裁調解工作要善于尋求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支持,為案件的仲裁調解和案件結果的執行提供保障。四是仲裁調解工作要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及政策,仲裁案件結果要得到人民法院認可,從而有助于后期執行。五是仲裁調解工作要善于總結經驗,提高仲裁水平。六是仲裁調解工作要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只有嚴于律己,秉公辦事,公平公正才能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良好的仲裁調解形象。
光陰似箭,歲月如梭,21年來,我從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仲裁調解門外漢,逐步成長為一個能夠擔任首席仲裁員的內行人。同時,也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產生了深深的感情,愛上了這一行。每受理一起糾紛仲裁案件,看到通過團隊努力工作,化干戈為玉帛,提出的仲裁調解方案,使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接受,我從內心里感到非常欣慰。
(作者單位:湖北省神農架林區農村經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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