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提出,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中心問題是處理好家庭承包和發展集體經濟之間的關系,核心是土地制度,直接關系到農民權益、鄉村穩定和發展,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的進程。
我們都知道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遍推行是中國改革的標志。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現代農業的不斷推進,農業功能和農民在社會中的角色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越來越多的農民不再靠農業維持生計,農民不僅不需要交納農業稅,而且還能夠得到各類補貼,同樣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這是否意味著可以動搖農民的家庭經營?
十九大報告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這就是進一步明確要繼續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和家庭經營制度。這不僅有力地回應了社會上的各種爭議和疑問,讓農民吃了“定心丸”,也有助于促進農民承包地流轉,調動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長期投資的積極性。
一方面,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有助于農民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是否自主經營,即使暫時不經營農業而選擇務工,等到需要的時候返鄉回鄉后仍然能夠經營承包地,最大限度地減少現代化給農民帶來的沖擊和痛苦,符合廣大農民的意愿,也有助于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穩定家庭承包,放活經營權,可以將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培育起來,實現農村土地優化配置。
承包地“三權”分置是新時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在此基礎上,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這將一方面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特別是保障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民能夠充分公平地分配到農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另一方面將壯大集體經濟,這對于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特別是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等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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