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安排,由農業部帶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同志參加的第二督查組,對福建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了督查調研。督查組聽取了福建省農業廳的匯報,并深入到廈門市同安區、泉州市晉江市、莆田市荔城區等地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實地調研了6個鄉鎮(街道)、6個村(居),查閱改革資料、檢查改革流程,傾聽當地干部群眾對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產權制度改革精神
(一)自上而下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福建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行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親自掛帥。省級層面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共同擔任召集人、23個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改革事項,合力推進有關改革政策的部署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負責改革的日常事務。各試點縣也都成立了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改革領導小組。如晉江市由市委書記親自掛帥,改革方案、重點環節、重點工作、重大問題均由市委書記審定、協調、部署和督辦,并將此項改革納入全市黨建工作重點項目,形成了黨委政府抓總、部門協同推進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廈門市同安區也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二)及時出臺改革實施意見。去年10月,福建省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立足福建發展實際,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自主開展試點,將福清、晉安等30個縣(市)列為省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各試點縣也都制定了改革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有的已出臺多份改革配套文件,對改革關鍵環節作出規范和安排。
(三)全面組織動員部署改革工作。福建省政府組織召開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30個試點縣的縣委書記和政府分管領導、其他縣黨政分管領導,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近200人參加會議。分管副省長到會對改革進行動員部署,強調要緊盯關鍵環節,著力在“清資產、定成員、推改革、建組織、促發展”等重點改革任務上下功夫,要求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明確提出全省2018年全面完成清產核資任務,2019年基本完成成員身份確認工作,2020年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比中央統一要求的時間節點均提前一年。各試點縣也都召開了動員部署會議。
(四)多層次開展培訓和宣傳。福建省農業廳舉辦了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培訓班,對各地(市)、縣(區)農業局長和業務骨干200多人進行培訓輔導。廈門市政府舉辦了專題培訓班,各區縣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參訓,廈門市副市長親自講解中央政策,并對改革提出具體要求。5個中央確定的試點縣先后共舉辦48期培訓班,培訓2300多人次。福建省多地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央的改革政策,營造群眾知曉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一)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各試點縣均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了清產核資實施方案,指導試點村清查核實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建立健全臺賬,并在縣鄉兩級經管部門備案。閩侯縣自主探索了集體資產明晰權屬和價值估值辦法,對產權不明晰的固定資產,根據固定資產形成的歷史,按照其原始出資性質和比例來界定所有權,不僅搞清了產權歸屬,而且核實了資產價值;對鄉鎮政府和村集體尚未取得產權證書的房屋,制定了妥善處置村集體建筑物無證問題的辦法,解決了現實難題。
(二)科學確認集體成員身份。各試點縣均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反復征求群眾意見,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因村施策開展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民主制定成員身份確認標準和辦法,充分考慮外嫁女、入贅婿、服刑人員、移居海外人員、公務人員等各類特殊人員的群體利益。閩侯縣制定成員身份確認文件,對50種特殊情形人員進行梳理,分類提出指導意見;各村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討論表決形成本村集體成員確認標準,在成員身份確認中,改變過去出席村民代表會議的人數占村民代表人數一半以上、贊成票占出席村民代表會議人數一半即“雙過半”生效的做法, 采取“三審議三公示”流程,將贊成率提高到90% 以上,實現公正公平,避免“一議而終”產生的偏差和失誤。全縣279 個村全部開展了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涉及13.35 萬戶,確認成員51.26萬人。晉江市充分考慮兼顧各類群體利益,對12類特殊人員確認等作出詳細規定,目前有25個村3.9萬人完成身份確認。
(三)合理設置集體資產股權。各試點縣在準確劃分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性資產和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基礎上,把集體經營性資產通過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其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依據。在股權設置上,以成員股為主,分為人口股、勞齡股、貢獻股等;是否設置集體股、設置多大比例,由成員集體討論、民主決定。晉江市要求城市更新改造后的村(社),一般不設集體股,只設成員股;經濟薄弱、需要化解債務的村(社),可暫留集體股。
(四)強化集體資產股權管理。各試點縣根據中央要求和當地實際,探索實施多種股權管理模式,閩侯縣成員股實行“量化到人、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的靜態管理模式,明確今后不論人口如何發生增減變化,本組織的股份總數和各股權戶內的股權數量均保持不變。晉江市股權管理按照“確權到人、發證到戶、戶內共享、社會流轉、動靜結合”的原則,因村施策。閩侯縣積極探索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允許農民所持有的股權在股權戶之間轉讓,但規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股權戶內全體成員同意,而且至少保留一人份額的股權,同一股權戶受讓股權后享有的股份數額不得超過本集體個人股總數5‰,為下一步賦予農民充分、完整、有保障的成員權利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借鑒。
(五)多種形式壯大集體經濟。福建省積極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2017年省級財政安排4.5億元扶持75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每個村給予60萬元的資金支持,按照“市縣統一運營,村級集體收益”的辦法組織實施。福州、泉州、漳州提出了“資源開發、物業經營、服務創收、招商引資、跨村聯帶、村企共建”等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的路徑;寧德市由市級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扶持100個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晉江市針對城中村、城郊村等不同類型,探索出“市場化運作、股份化改造、集體化管理、規模化經營”四種改革路徑,以及“盤活存量、服務配套、村企合作、產權置換、公司運營”五種集體經濟發展模式。
三、改革成效已經顯現
一是摸清了集體家底,明確了集體資產所有權。通過對三類集體資產的清查核實,解決了長年無法化解的債權債務問題,實現了底子清、賬目明,既明晰了集體資產所有權,又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打下了堅實基礎。莆田市荔城區鎮海社區制定了“24步工作法”推進改革,清產核資工作非常扎實,既清了產,又核了資。晉江市西園街道嶼頭社區在城市化進程中,社區人口變動較大,集體資產流失、被侵占現象日益增多,村集體物業租金長期被拖欠,在產權制度改革中,通過開展打擊“侵占集體資產資源”專項行動,清理出經營性資產2億多元,非經營資產0.27億元,累計清理收回長年拖欠的村集體租金1000多萬元,改革紅利直接裝進了老百姓的口袋。
二是增加了農民收入,保障了農民財產權益。廈門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工作基礎好,同安區新民鎮梧侶社區2007年就進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以集體籌資、成員入股的形式,投資1.08億元建設公寓樓5萬多平方米,年收入1000多萬元,集體經濟經過10年的發展,目前每年人均分紅5000多元,農民人均收入4萬多元,財產性收入占比達到12%以上。汀溪鎮前格村實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流轉1100多畝土地到合作社集中經營,以入股土地與當地國企合作發展民宿、農家樂等休閑旅游項目,2017年11月的營業額就高達30多萬元,農民收入增幅超過25%。
三是壯大了集體經濟,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通過改革,集體經濟實現了發展壯大,既為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供了重要經濟基礎,又促進了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的完善,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晉江市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來,集體資產穩步增長,2016年底全市農村集體資產59億多元,比上年增加3.78億元,村均村財收入近58萬元,村財收入超100萬元的村社達38個。村干部由衷表示,“集體手中有一把米,農村的很多事辦起來就容易”。福建全省截至2016年底,經營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達1850個,占13%,其中50萬-100萬元的村393個,100萬元以上的398個。
四、下一步推進改革的初步考慮
(一)提高認識不折不扣完成中央決策部署。推動相關部門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納入今年培訓工作要點和培訓計劃,分層次對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培訓。通過培訓,切實提高各級黨政負責同志對這項改革的認識,促進其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不僅親自抓、帶頭干,還要勇于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做到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撲下身子,狠抓落實,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二)規范程序不折不扣完成規定動作。指導各地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文件,規范改革流程,倒排時間、壓茬推進改革;廣泛開展再動員、再宣傳、再培訓,確保三年全面完成清產核資,五年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在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多種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
(三)扎實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這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場硬仗,中央明確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為確保按期向中央交卷,到二十大時成為農業農村工作的一個亮點,今年要全面動員部署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各地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九部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各類資產,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清產核資工作組的作用,加強技術指導,及時答疑解惑,指導各地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四)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覆蓋面。在全面總結129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擴大到300個,從中選擇有代表性、工作基礎好、干部素質高的50個地市開展整市試點。個別積極性高、條件成熟的省份,可以開展整省試點。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擴大改革覆蓋面,在成員身份確認、資產折股量化、股權設置管理、收益合理分配以及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等方面積極探索,確保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抓緊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的規范性文件,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機關、登記條件、登記程序、賦碼規則、證書樣式等事項予以規范。盡快啟動全國統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明確由縣級農業部門負責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并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從而獲得完全市場主體地位,獨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作者單位:農業部經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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