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遠來看,借助農業機械和生物技術等農業現代化技術把農民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是大勢所趨。但當前城鎮就業機會少、工作不穩定,非農就業很不充分,很多農民想“離農、進城”,卻無法在城市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只能偶爾外出“打零工”,農村土地仍然具有較強的“勞動力蓄水池”作用。近年來,中央非常重視農業社會化服務,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推進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幫助小農戶節本增效。發展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作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寧夏平羅縣充分發揮先行先試的優勢,探索出了農業生產的“統種分管”模式。
“統種分管”的具體做法
農業生產的“統種分管”,是由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以下簡稱“新型主體”)統一提供良種、化肥等農資,農機作業服務和農業技術指導,而生產過程中的打藥、施肥、田間水管理等工作,仍由原承包農戶分散完成的一種農業生產合作模式。可見,所謂“統種分管”,實際上是在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虛化、弱化導致農業生產“統”的不夠和“新型主體”蓬勃發展后,農業生產“統分結合”的創新實現形式。
目前,平羅試驗區已有7家“新型主體”在7300多畝耕地上實行了“統種分管”模式。以2016年率先開展“統種分管”的平羅寧禾谷米業公司為例,其具體做法如下:一是與農戶所在村集體簽訂“統種分管”種植協議,在某一地塊統一種植指定的水稻品種。二是公司統一采購農資和購買農機作業服務,然后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分散的農戶提供。三是生產過程中需要人工較多的環節,如田間水管理,則由原承包農戶分散負責。四是對于“統種分管”地塊收獲的達到一定質量要求的稻谷,公司承諾以高于市場價8%的價格收購。五是在稻谷出售時,公司按耕地面積扣除為各個農戶墊付的農資、農機作業費用。當年,寧禾谷米業公司“統種分管”的耕地面積達到2365畝。
“統種分管”的獨特優勢
與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生產(全程)托管等一樣,“統種分管”實現了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不過,它充分利用各種資源,能夠發揮新型主體和普通農戶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因此有獨特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統種分管”有效發揮農村富余勞動力。大部分農民的非農就業不太穩定,經常往返于城鄉之間,在農業機械的幫助下,他們有時間和精力從事農業生產。土地流轉對很多農戶來說,經濟上不劃算,習慣上也接受不了。“統種分管”主要在農資(采購)、耕種和收獲等標準化程度較高、不太需要人工參與的環節進行統一管理,在其他環節則充分利用承包戶的富余勞動力。在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的同時,保留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對農業生產的有效參與,這對人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農村全面轉型期的社會穩定都有重要價值。
“統種分管”可以直接提高農戶經營收益。與土地流轉、生產托管模式下,承包農戶獲得約定地租和產量不同,在“統種分管”模式下,無論產出多少糧食,收益都完全歸農戶。而且農戶還可以享受“統”的好處——以更低的價格購置農資,以更高的價格出售稻谷。2016年,“統種分管”每畝地的農資、農機作業服務費為380元,比農戶分散作業便宜120元。而且,一些新型主體還會將“統種分管”的地塊作為自己的優質農產品種植基地,對基地的農產品加價收購——寧禾谷米業公司制定的收購價格比市場價高8%,這無疑會進一步提高農戶的經營收益。
“統種分管”降低了“新型主體”的資金壓力和經營風險。貸款難、貸款貴是“新型主體”普遍面臨的問題。在“統種分管”模式下,新型主體只需墊付一部分農資、農機作業費用,而不必支付每畝600元左右的地租,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開拓市場。而且,在“統種分管”模式下,農業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主要由原承包農戶分散承擔,避免了農業風險過度集中在新型主體身上,減少了其經營不善而“跑路”的可能,保護了農村的先進生產力,穩定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總的來看,“統種分管”根據農業生產各環節的特性,按照“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的原則,讓新型主體與普通農戶緊密協作,組織優勢明顯,實施效果顯著,受到了有關各方的歡迎。
“統種分管”的下一步建議
“統種分管”這種做法,真正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讓承包農戶成為參與者、受益者,符合當前農業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黨中央的改革要求,值得重視和推廣。為了更好地推進“統種分管”,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典型宣傳,重點引導,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協調作用,提高農民對“統種分管”的信任度和接受性。農民對化肥、種子、農藥等喜歡“超量使用”,導致成本增加和環境污染。要改變農民的耕種習慣,引導他們科學種田,需要借助典型經驗,讓他們信任的人對其組織發動。
二是擴大經營規模和延長產業鏈條并舉,通過降本增收和提質增效來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單純擴大“統種分管”的規模,靠壓低農資價格和農機服務收費,解決農資和農機服務的“買貴”問題,提高農業效益、促進農民收入的空間不大。只有讓農民和下游的企業緊密聯合起來,努力形成優質農產品品牌,解決農產品長期的“賣難”“賣賤”問題,“向市場要效益”,農業農村才能獲得更好地發展。
三是充分認識到農戶分化的現實。將“統種分管”工作與中央提出的進城落戶農民承包地退出、村組內“互換并地”、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等改革要求結合起來,讓一部分愿意種地、能種好地的農民,獲得更多連片的承包地,以推動農民的職業化,提高“統種分管”的經營效率。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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