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與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是相互深刻影響的關系。發展集體經濟對推進鄉村治理的促進作用體現在提高村“兩委”的凝聚力、號召力,以及為開展村級公益事業提供資金支持等方面。如果制度設計得當,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推進鄉村治理可以形成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
發展集體經濟和推進鄉村治理還需要處理好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從理論上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別承擔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事務和村民自治事務。但一些地方實行“政經分離”后,集體經濟組織在劃撥村級公益金時不夠積極,有“各干各的”想法。如果沿著這種趨勢發展,未來集體經濟組織將成為更加市場化的經營主體,集體經濟的社區性將不斷弱化,很難再成為村“兩委”推進鄉村治理的抓手。
建議:一是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繼續擴大改革試點,完善集體資產的繼承、抵押、擔保等權能。二是同步推進鄉村治理機制建設。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指導試點地區利用集體經濟發展的契機,帶動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并將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村民自治機制有機銜接,主動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管理的監督。三是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研究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明確職責界限,完善合作機制。
(來源:《當代農村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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