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統籌管理辦法》明確,要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承載狀況、耕地后備資源條件、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潛力等,分類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調劑管理辦法》提出,有關部門根據有關省(區、市)經濟發展、土地利用和貧困人口等情況,報經國務院同意,將跨省域調劑節余指標任務下達有關省(區、市)。財政部統一收取幫扶省份調劑資金,統一撥付深度貧困地區所在省份。調劑資金支出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產生節余指標深度貧困地區的安置補償、拆舊復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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