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報國家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方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不存在經營異常等情況。二是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規范方面,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規定,將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計入相應科目。三是農民合作社社務管理規范方面,依法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代表人數一般為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數為五十一人。四是農民合作社社會聲譽方面,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農民合作社社風清明,恪守信譽,公平競爭,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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