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的通知》,各地開展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有了政策依據和工作遵循,標志著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獲發“身份證”,市場主體地位得以明確。
全面開展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主體。多年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缺失,嚴重阻礙了集體經濟組織“入市”。農業農村部經管司司長張紅宇介紹說,2017年以來,為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問題,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認真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政策,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聯合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通知》文件,明確提出要落實好中央有關“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的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的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的業務管理工作。縣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向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并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工作由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領取到登記證書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公章刻制和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作用,指導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確保其正常開展管理活動。”張紅宇表示。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登記賦碼對象
據統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全國現在共有23.8萬個村、75.9萬個村民小組建立了集體經濟組織,占總村數的40.7%,村民小組占比15%。哪些集體經濟組織是登記賦碼的對象?
《通知》明確,此次登記賦碼的對象主要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將農村集體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而成立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組、村、鄉(鎮)三級。這就意味著,我國超過13萬個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將率先開展登記賦碼。
同時,《通知》還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稱作了統一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稱應含有“經濟合作(經濟聯合)”或“股份經濟合作”字樣,且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統一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是對中央相關政策要求的貫徹落實,是更好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的需要,也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農業農村部經管司集體資產管理處處長余葵表示。
集體經濟組織將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目前,各地新成立的組織迫切需要辦理注冊登記,并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去已經在地方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組織,迫切需要進行換證賦碼。為適應集體經濟組織經濟發展需要,《通知》強調,農業農村部按照中央有關“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從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獲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碼段,各級登記賦碼管理部門通過登記賦碼管理系統實時獲得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了全國聯網,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對應一個代碼。十八位的代碼相當于集體經濟組織的‘身份證號’,具有精準的身份類別識別度,今后,我國集體經濟組織從事市場經濟活動不僅有了法人資格,還能準確地與其他組織及法人區別開來,在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時指向性更明確。”余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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