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村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音河鄉。在2015年被阿榮旗確定為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村后,富吉村先行先試,目前已經很好地完成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工作,共有1998人(約占村總戶籍人口的54.9%)被界定為集體成員,并組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可供相似地區借鑒的試點經驗。
注重歷史,以家庭有無承包地作為成員界定的主要標準
富吉村是音河鄉政府所在地,由于歷史原因,該村人員構成比較復雜,除傳統農戶外,村內還有供銷社、國營糧庫、信用社、國有企業的職工及其家屬。這些人以前是非農業戶口,雖然現在戶籍在富吉村,但沒有承包地。而且,受當地移民的傳統和地理區位的影響,富吉村人口流出、流入比較普遍。在1996年實行二輪承包時,很多村民自愿放棄承包,只是戶籍還在村里。也有個別其他村的農戶,以受讓富吉村的農房及承包地為目的,將戶籍遷至富吉村,但是村里不認定其為承包戶。
富吉村全村1035戶,目前只有605戶家庭有承包地,沒有承包地的住戶比例超過40%。如果不以二輪承包合同作為成員界定標準,將“外來戶”“無地戶”認定為成員,本村有承包地的老住戶會認為這對他們不公平。因此,富吉村規定只有1996年其家庭與村集體簽訂土地二輪承包合同且戶籍2015年12月31日仍在本村的,才可以認定為集體成員。
結合現實,把符合條件的無地、無戶籍村民界定為成員
自二輪承包以來,富吉村幾乎每戶村民都有婚喪嫁娶、增丁減員的情況發生,相當多原承包家庭的衍生人口沒有承包地。因此,富吉村規定,原承包家庭的嫁入女和入贅男、成員依法收養的子女、再婚成員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等三類人員,凡是戶籍遷入本村的,都認定為集體成員。
同時,考慮到升學、兵役造成的戶籍暫時遷出情況,富吉村確定符合以下幾種情況之一者,仍然為集體成員:一是原戶籍在本村,“農轉非”后將本村承包地及住房轉讓給他人,自己搬到小城鎮居住的人。二是家庭在本村有承包地,但是本人因升學將戶口遷出的大中專院校在校生以及未能享受國家社會保障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三是原戶籍在本村的正在服義務兵役的人員或符合國家規定的初級士官。
兼顧貢獻,為作出重要貢獻的鄉村精英設置獎勵股
為了避免一些村民“城里有一份,村里占一份”,富吉村規定:凡是行政、事業、企業單位退休、下崗人員,無論在村里有無承包地,其本人家庭及衍生人口不認定為集體成員。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從事基層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的村干部,有機會“農轉干”,進入公務員隊伍或事業機關。如果“農轉干”后不能再被界定為集體成員,那么村干部等帶領村莊發展的積極性將備受打擊。為解決這一問題,村民代表大會商議決定,對本村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村民,無論個人身份如何、是否有承包地、戶籍是否在本村,都可以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2/3通過認定為集體成員,享有與其他集體成員一樣的權利及義務。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已經成為國家公務員的富吉村黨支部書記謝玉軍等人獲得了集體成員身份及相應的股權。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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