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沂水縣位于魯中南地區、沂蒙山腹地,是山區農業大縣。目前登記的農民合作社共有1838個,其中國家級示范社5個、省級示范社24個、市級示范社161個;入社成員24.74萬戶,農戶參加合作社的比例達到83%。為深入了解沂水縣合作社的具體情況,筆者重點對五個不同類型和發展階段的典型合作社進行了實地調研。
典型合作社的基本情況
佳匯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佳匯),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社。2008年成立,現有社員176戶,是沂水首家、山東最大的肉雞養殖合作社。社員以個人養殖場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提供從資金到雞苗、防疫、用藥、飼料、銷售的一站式服務。截至2016年12月,出欄1780萬只,銷售收入2.8億元,利潤分配后盈余有57萬元。
新時代果品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新時代),省級示范社。2011年成立,現有社員320戶、果園1600畝。社員主要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統一提供樹苗、肥料及相關技術,統一聯系銷售。2011年至2015年屬于建園、果樹培育時期,沒有收入;2016年利潤分配后盈余有20萬元。
高山茶業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高山),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社。2008年成立,現有包括企業和團體在內的301個成員。社員以個人承包茶園或租種茶園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統一選種、統一農資供應、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區域規劃,并集中收購、加工和銷售。目前注冊資本600萬元,年利潤約60萬元。
錦程農業科技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錦程),2011年成立,現有社員96戶,飼養2700頭存欄母豬、1500頭育肥豬,年出欄量達到5萬頭。社員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現金入股,以自建養殖場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向社員提供豬種、飼料,并組織屠宰和銷售。合作社目前資產1.6億元,2016年實現營業額6000萬元,利潤1100萬元。
紅嫂故里旅游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紅嫂故里),2013年成立,全村200多戶村民大多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整合了村內的旅游資源,聯系旅游公司投資基礎建設;村民通過出資、開辦農家樂、提供服務參與合作社的經營。2016年合作社開始盈利,實現利潤15萬元。
典型合作社的共性及特點
一是理事長個人都是極具能力、魄力以及財力的經營人才,他們決定著合作社的存續及發展。佳匯理事長畢業于華中農業大學,在鎮政府支持下成立合作社,成立時個人出資超過100萬元。他注重學習,經常參加各類管理培訓,每年在個人學習方面花費近20萬元;精通業務,對于合作社的發展有明晰的規劃。新時代理事長自1999年起擔任村支書,在開辦合作社之前主要承包鐵礦,目前在合作社投入已超過500萬元。錦程理事長曾經營針織、木材、化肥等產業,是合作社的主要出資人。雖然受教育程度不高,但熟悉農業種植養殖的各個環節,談起國外的先進環保養殖技術如數家珍。紅嫂故里理事長也是村支書,曾在廣東、江西經商,是把沂水生姜賣到南方的第一人。他聯系抗日老兵集資打出“紅嫂故里”品牌,聯系中國聯通做了覆蓋全村的無線網絡,幫助村民脫貧。
二是都有一個“伴生”的企業,在合作社業務中起聯結、主導作用,合作社則處于從屬和被支配地位。佳匯理事長同時也是綠洲農牧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而綠洲公司主要從事飼料、種雞和獸藥的銷售,合作社貢獻了超過三分之一的銷售額。此外,綠洲公司還幫助解決合作社的管理、技術以及銷售問題。蒙山龍霧茶葉有限公司整合并重新規劃了高山的茶園,負責茶農的培訓以及茶葉的品質管理、加工以及銷售。錦程理事長注冊成立了畜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負責購買飼料原料,加工后賣給合作社社員,同時也負責合作社的銷售。紅嫂故里的理事長也注冊了一家旅游公司,對合作社的注資、社員的培訓、旅游基礎設施的建設都通過這家公司進行。
三是合作社的農民社員缺乏長遠眼光,難以接受和理解契約精神。佳匯理事長明確表示,同時作為公司和合作社的領導,對待公司員工時可以采用科學管理以及獎懲制度,但對合作社社員只能進行利益引導。新時代理事長舉例說,合作社成立之初有30%的社員通過土地入股參與,但果樹培育前三年沒有收益,年終分紅時每畝只有300-500元;通過土地流轉入社的則約定了固定收益,每畝每年1000元。在這種情況下,一部分社員不顧入社時的約定,要求將土地入股轉為土地流轉。而這部分社員在果樹開始收益后,則會要求從土地流轉變更為土地入股。高山理事長指出,社員與合作社簽訂合同的意愿不高,根本實現不了每批次簽,只能簽年度合同。當市場價比合作社收購價高時,很多社員會棄合同于不顧,擅自賣給其他買家。
四是合作社的發展都緊緊抓住了食品安全、生態環保的主題。佳匯與社員簽訂了無藥殘合同,建立了嚴格的質量追溯體系,養殖場均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新時代考慮到國內的蘋果市場低端產品銷售困難,計劃打出品牌進行自銷或直銷,目前已注冊“金秋嶺”商標,并申報了綠色食品標識。蒙山龍霧茶業有限公司多年前已取得有機產品認證,高山社員種植的茶葉均應符合公司關于有機產品的種植要求。錦程2016年通過流轉取得了200畝土地的經營權,建設了60個大棚作為櫻桃采摘園,施用養殖產生的糞肥,實現了養殖過程零排放,下一步還計劃投資進行立體養殖。
五是合作社都很重視技術培訓,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佳匯成立了技術指導隊伍,并與中國農業大學、山東農科院建立技術協作關系,每年聘請專家舉辦技術培訓會。新時代、高山、錦程也都建立了技術服務隊伍,并在每年召開社員大會時向社員介紹市場動向、進行技術培訓。紅嫂故里結合旅游合作社的特色開展了一些規范服務的培訓。
六是設立發展過程中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個合作社均表示在用地、技術培訓、項目、資金、稅收等方面得到了政府支持。也有合作社表示,有些政府項目資金并不多,但為了實施項目,合作社在建設配套設施、應付檢查等方面投入很多,反而增加了成本。此外,合作社在政府幫助解決貸款申請、基礎設施(如冷庫)建設方面的需求較為迫切。
七是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了解不多。五個合作社均張貼了合作社章程,并且表示每年召開成員大會,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財務會計報告、成員賬戶齊全,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員協助審計。在分配環節,利潤的百分之六十用于社員分紅,除紅嫂故里分配時傾斜困難家庭外,其他合作社均根據入社資金和交易量分配。但提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作社負責人均表示不太了解。
八是信用合作開展得較為謹慎。五個合作社中僅有佳匯開展了成員互助性質的信用合作:有閑余資金的成員把錢交給合作社安排給需要資金的成員使用,提供資金的社員在購買雞苗、飼料時享受優惠,優惠幅度比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高;合作社通過提供投入品、技術服務保證使用資金農戶的產量,從而控制資金使用風險。雖相關政策文件已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但有的合作社負責人仍以為不能開展相關業務,其他合作社負責人則認為雖部分社員有需求,因開展信用合作太麻煩、有風險,不愿開展。
對合作社發展的思考及建議
一是全面考量“一股獨大”的合作社結構利弊,繼續發揮農村能人作用,同時完善社內民主控制機制。雖然少數農村精英控制、普通農民社員依附的合作社結構使合作社的所有權和收益權主要掌握在大戶手中,成員“被代表”,但其優勢在于有效解決了農產品的出路問題,使農戶獲得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了收入。這類合作社屬于實際在運轉、有頑強生命力的合作社,其負責人是能力強、責任心強的農業先進生產力代表。政府應繼續鼓勵農村能人領頭創辦合作社,并在金融服務、財政支持、用水用電等多方面給予支持。同時,通過建立和完善社內民主控制機制解決成員間不平等的互利關系,形成大戶與普通社員相對協調的利益聯結機制。
二是企業與合作社“伴生”關系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及必然性,應尊重農民的選擇,逐步增強合作社獨立性。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民的財力和組織化程度尚難以支撐合作社的持續發展,而很多企業則需要一個既能幫助開拓農村市場、又能提供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的合作對象,因此與企業“伴生”的合作社大量存在。應當尊重市場主體的自愿選擇,允許這種企業與農民間利益聯結機制的存在,不過多干預,但要規范其內部財務紀律、民主議事要求等,重點是合作社成員賬戶的建立、“三會”會議記錄以及年終財務報表。此外,還應培育合作社作為市場主體的功能性,增強其獨立性,使全體社員逐漸成為合作社資產的主要所有者、合作社事務的控制者和合作社提供服務的受益者。
三是培育新型農民不應局限于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民主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的培養同等重要。農民作為消費者時,因其辨別能力不強、維權途徑不暢,一般被認為是弱勢群體。作為生產者時則表現出兩面性:一方面因為不懂得用契約保護自己,不了解合法的救濟手段,依然是弱勢群體;但另一方面農民遵守契約、法律的意識也不強,當其違約甚至違法時,不管是合同另一方還是執法部門,都難以要求處罰農民,此時他們又因弱勢而取得了“特權”。這種特點同樣也體現在合作社中:不了解合作社這種形式對凝聚農民力量的助益,對合作社的經營方式漠不關心,主觀上拋棄治理權;不理解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關系,不能主動簽訂、遵守與合作社的協議。因此,要增強合作社發展的內生動力,就需要提高農民社員的民主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這也是新型農民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
四是探索真正助力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及手段,推動合作社“提質”。近年來,各級農業部門通過財政扶持、建設項目支持等手段促進合作社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國農民合作社數量大幅增長。在“增數”的同時“提質”,需要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加強金融服務以及市場環節的扶助和引導。金融服務方面,需要切實落實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綜合授信、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等政策規定。市場環節方面,合作社迫切希望地方政府協助樹立、推介類似“五常大米”“洛川蘋果”之類的地方品牌;同時,各級政府和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益于合作社的規范發展。
五是實現立法目的、提高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普及。目前政府在農村開展的培訓主要有兩類:農業技術類的培訓可以部分交給市場,由農民以及各類經營主體根據自身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法律方面的培訓則基本只能由政府開展,宣傳和普及法律政府責無旁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新修訂法已經實施,而法律的直接調整對象卻基本不了解這部法律。在農業技術都通過手機APP在線視頻傳授的今天,宣傳和普及法律首先要創新形式、開拓多種渠道;其次應當將法律與個人權益緊密結合,回答人民群眾“有什么用”和“跟我有什么關系”的問題;此外還應區分不同層次,以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例,針對合作社管理人員、財會人員和普通社員時,培訓內容都應有所區分。從普法和立法之間的關系看,只有普法到位,農民了解法、才能用好法。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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